首页 > 范文大全 > 正文

20%无法解决限售股问题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20%无法解决限售股问题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皮海洲

职业投资者,独立财经撰稿人,专栏作家1993年入市,炼就对中国股市独到见解在全国各地财经、证券类报刊发表股市评论等文章数千篇

不要急着为20%的个人限售股征税狂喜,当前的征税手段只能缩小公众投资者与限售股股东之间的不平等。对于起到稳定股市、利于个人股东长期持股、甚至抑制大小限的作用,当前的征税仍显无力。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证监会于2009年12月31日联合《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个人转让限售股所得征收所得税,这是一件顺应民心之举。自2005年股改以来,上市公司的原非流通股转变成了流通股份,大小非、大小限陆续进入流通环节,特别是进入2009年后,限售股更是迎来解禁高潮。针对大小非、大小限的暴利,市场上对限售股征税的呼声不断。因此,对个人转让限售股所得征收所得税,实乃人心所向。

笔者对三部委对个人转让限售股所得征收20%所得税表示欢迎。对限售股征税,有利于股市税收制度的完善,有利于税收制度的公平,有利于抑制社会贫富差距分化的加剧。毕竟目前持有限售股的个人,基本上都是中国社会中的富人阶层。由于限售股的成本极其低廉,有的甚至早就变成了“零成本”,因此,转让限售股带给持有人的往往是几倍、十几倍、几十倍的暴利。转让限售股带来的结果是富人更富,社会财富进一步集中到少数富人的手里。因此,对个人转让限售股所得征税,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公平性原则。

但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征税的意义,主要也局限于税收制度方面。就彻底解决限售股问题而言,对限售股征税还不具备这一功能,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限售股问题。虽然三部委的通知出来后,不少市场人士表示,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征税有利于股市稳定,有利于个人股东长期持股,甚至认为是抑制大小限的“点穴之招”。但这种说法显然是“莫须有”。

实际上,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征税,并不能延缓限售股减持的步伐,也不能起到鼓励个人投资者长期投资的作用。因为对于持有限售股的个人投资者来说,从2010年1月1日起转让限售股都要征收20%所得税,不论是当前减持,还是一年后减持,20%所得税的征收都是不会改变的。个人投资者即便长期持有限售股,这个所得税的征收都不可能逃脱。如此一来,该政策又如何能够起到鼓励投资者长期投资的作用呢?稳定股市又从何而来?更重要的是,转让限售股所得到的都是暴利,在获得暴利的基础上,征税20%,只是减少部分所得而已,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限售股转让的暴利性质,这又如何能够真正限制持有者对限售股的转让呢?而且,从减少交税的角度来看,投资者如果看好后市,就更应该尽早抛出自己所持有的限售股,然后再从二级市场上买进,这样个人投资者在二级市场上的获利就可以不用交税了。当然,如果投资者不看好后市的话,那就更是越早转让限售股越好。因此,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征税并不具备稳定股市的功能。

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征税,之所以不是解决股市限售股问题的根本,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在于,在限售股的持股队伍中,个人投资者只是持有很少的限售股,限售股的最大多数掌握在包括国有股东在内的法人股东的手上。但目前国家税收政策对法人股东转让限售股之所得的征税是很宽松的,只是将其视为企业利润的组成部分,统一征收企业所得税。这不仅掩盖了限售股所得的暴利性质,而且在企业做账的情况下,完全可以逃税。因此,在法人股东转让限售股的税收问题不能完善的情况下,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征税,其对股市的稳定作用就非常有限。

更重要的是,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征税并不能掩盖限售股的不公平。限售股的持股成本极其低廉,即便是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仍然改变不了其廉价成本的绝对优势。相反,社会公众股仍然还是高价发行,即便是对个人限售股征收20%的所得税,也难以改变社会公众股的持股成本远远超出限售股成本的事实。更何况这20%的所得税只是为国家所有,并不是对公众投资者的补贴。所以,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公众投资者与限售股股东之间的不公平。

要改变这种不公平的局面,显然不是简单依靠对限售股征税所能解决的。对限售股征税只能缩小公众投资者与限售股股东之间的不平等距离,但却不能从根本上改变二者之间的不公平关系的本质。而要改变公众投资者与限售股股东之间的这种不公平的局面,还需要从股市制度本身的完善着手,尤其是要改变目前不合理的新股发行制度,这才是解决股市大小非问题的根本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