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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协调和政企联动的电力设施防外破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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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由于“皖江示范区”及国家新型城镇化的政策推动,市域范围内各类市政建设、各级开发区建设、快速公路铁路建设、房地产建设不断增多,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作业数量激增,电力设施外破管控形势异常复杂严峻。宣城供电公司优化电力设施保护施工外破的管控流程,在强化公司内部专业巡线、就地护线、“建设工程施工用电申请联合审批制度”及“危害电力设施中止供电审批制度”等内部协调流程管控的同时,建立与政府部门的政企联动机制,加强对政府部门的宣传,定期向市经信委报送线路保护区内存在的隐患,通过政府将隐患分至属地县政府,要求配合处理,对于重大危及隐患,还列入市经信委、市安监局挂牌督办,每月向政府通报隐患消缺和新增情况,将隐患的消除情况作为各县政府“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核”的依据,强化政府主导,建立市县公司联动,政企联动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常态机制,实现电力设施保护施工外破的超前控制。

【关键词】电力设施保护;内部协调;政企联动

1.电力设施保护外破管控的组织构架

1.1 内部协调管理

进一步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属地化管理,以公司输电运检专业巡检为主,以就地护线(属地县供电公司、乡镇供电所)为补充,双管齐下,重点加强高压输电线路保护区内各类施工作业外破隐患的排查与监控,动态更新隐患一览表和监控等级。进一步规范组织机构的运作,修订了就地护线管理考核办法,建立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评价机制,将就地护线工作质量纳入评价内容,通过每月召开的安全例会、每季印发的《电力设施保护简报》进行月度点评、季度评价;修订了《宣城供电公司电力设施保护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电力设施保护与营销业扩、与就地护线单位的联动措施,制订了电力设施保护内部协调的工作流程图和《危害电力设施中止供电审批表》。

1.2 政企联动管理

在市经信委及所属7县(市、区)组建电力行政执法机构的领导组、电保办、执法队、电力警务室,根据政府人员变动及时调整“市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领导组”单位和成员。2011年11月,宣城公司促请市政府印发了《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电网建设和电网安全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电力建设和电力保护并重”的方针。2012年10月份,促请市政府印发《宣城市林木与电力设施相互妨碍的处理办法》,进一步明确联系市安监局、市林业局、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市园林局等政府部门在电力设施保护管理的职责。

2.电力设施保护外破管控的工作流程

2.1 加大政府和社会两个层面的电力设施保护立体宣传

利用市经信委通过政府的内部网站和报送报阅简报,定期整理有针对性的宣传内容,强化政府人员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同时利用群众普法、宣传单、张贴小知识、防外破知识培训进企业等手段,加强对社会、社区和校园的宣传力度,提升社会人员、施工企业对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

2.2 隐患的查找与发现

电力设施保护隐患的发现渠道分公司内部和公司外部2个渠道:一是公司内部线路运行维护单位的周期性专业巡线和属地县供电公司、供电所的就地护线来发现;二是公司外部的政府层面,各类建设工程施工前,在住建委办理“施工安全许可证”时,住建委通知公司技术人员共同至现场进行踏勘来发现。

2.2.1 公司内部对电力设施保护外破隐患的查找与发现

一是各类巡线发现隐患。公司通过安排输电运维人员开展定期巡视、特殊巡视、交叉诊断性巡视等多种手段,严格按照月度巡视计划、周巡视计划安排班组巡视人员巡视辖区线路,及时发现线路保护区内的违章施工和违法建筑隐患以及树竹障隐患,并及时通过缺陷流程上报到工区专工进行登记建档。发现问题后的主要任务有:了解现场的基本情况、现场制止与取证、电力设施保护法规宣传、设立宣传与警示标志、下达《消除安全隐患现场告知书》、建立《宣城供电公司电力设施隐患整治跟踪表》、《隐患登记表》及《防外破敏感点登记表》。该阶段参与联动的单位除电力设施运维单位内部外,还包括就地护线单位。就地护线单位在隐患的发现与上报、提供隐患形成责任主体的详细情况、防止隐患升级扩大等方面应承担相应的职责。

二是建立和实施“建设工程施工用电申请联合审批制度”,在用电申请的现场堪察时发现隐患。公司对《宣城供电公司电力设施保护统一许可考核机制》进行修订,进一步明确营销部门在电力设施保护管理中的职责。营销各用电营业窗口在受理各类建设工程的施工用电报装申请时,现场堪察发现建设工程涉及电力设施保护区的作业报安监部,安监部通知线路运维单位至现场进行复核,确定存在“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时,通知建设单位签订施工作业安全协议书、缴纳施工安全保证金、办理电力行政许可,否则对用电申请不予批复。

2.2.2 公司外部对电力设施保护外破隐患的查找与发现

公司促请宣城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可能电力行政许可的通知》,强化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行政许可管理,市、县两级住建委在进行各类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前的“安全报监”阶段,通知电保办人员、公司线路维护人员共同进行现场踏勘,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后,再核发“施工许可证”,确保各类建设工程实施前。公司在接到各级住建委的通知后,了解工程的作业范围、作业方法、作业计划,及时至现场进行踏勘,对于有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施工作业,以办理电力行政许可、签订安全协议及施工安全保证金的方式,督促相关方按照各自职责要求落实好现场安全措施,实现电力设施保护外破隐患的“源头控制”。

2.3 隐患的流转

对于各类施工外破隐患,输电运检单位每月将隐患进行统计汇总报公司安监部,由安监部分发到各就地护线单位。对于依靠公司系统内部力量难以处理的报市电保办,市电保办以文件形式按月向县级电保办分发,为隐患的外部联动处理提供基本信息。

2.4 隐患的联动处理

对电力设施已经实施的外力破坏,发现后立即现场制止,要求恢复原状,并安排人员蹲守,防止破坏电力设施的行为升级扩大。对于拒不改正的行为,线路运维单位立即报告公司安监部,安排警务室启动警企联动机制,施工现场由市电对其供电的,同时填写《危害电力设施中止供电审批表》,提请公司营销部门采取中止供电措施。对于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及其附近施工周期较长、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隐患现场,线路运维单位及时将情况向公司安监部汇报,联系市电保办现场督促施工单位办理电力行政许可手续,供电公司与施工企业签订确保电力设施安全的《施工安全协议书》,明确双方安全责任后,方可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及其附近开展施工作业。在外破隐患消除前,线路运维单位加强与施工单位的联系,必要时安排专人蹲守监护,实施全过程的管控,并为施工单位提供相关的电力线路通道附近施工的安全培训。

2.5 隐患的消除与成果巩固

电力线路通道内的外破隐患消除后,由运行班组完善一案一档,报公司存档,方便查阅。同时,对于分几期施工的工程,运行人员在前一期施工结束后,将隐患等级进行降级管理,纳入常态巡视,定期和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联系,确定下期施工时间,以便派人到施工现场看护。

3.电力设施保护外破管控的考核体系

3.1 公司系统内部的电力设施保护考核

公司印发有《宣城市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考核细则》,安监部每月根据线路隐患的发现、信息报送、联动消除以及一案一档的整理情况,对线路运维单位和营销等配合部门进行月度绩效考核。同时,对各县供电公司和乡镇供电所等就地护线责任单位,按照护线要求标准,结合护线月报的分析和季度的点评,每半年对就地护线质量进行费用考核兑现,对于护线不力造成线路跳闸的,纳入月度绩效中进行考核。

3.2 电力设施保护政企联动考核

宣城市电保办代表市经信委开展对所属7县(市、区)经信委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日常管理考核,建立电力设施保护管理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制定“宣城市电力设施保护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对于配合消除隐患较好的县电保办予以奖励;同时推动宣城市综治办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综合管理考核,市电力设施保护领导组制定印发了考核办法和相应的评分标准,每年由市电保办根据评分标准完成对各县市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当年责任部门的政绩考核,督促各县政府落实电力设施保护的职责。

4.效果

4.1 公司系统内部协调防外破管控实施效果

实施内部联动前,原来的外破隐患处理情况由线路运维单位自行掌握,很多隐患公司层面难以掌握,运维单位容易忽视外破隐患的变化发生线路外破跳闸。实施内部联动后,各部门和各单位的职责更加明确,电力设施保护管控合力得到增强,对于运维单位难以协调处理的隐患,公司有充裕的时间实施外部联动。

案例:内部协调消除宁国市境内35千伏河沥308线路通道内违章建筑。

2011年6月28日,宣城供电公司线路巡视人员在进行周期性专业巡视时,发现35千伏河沥308线路某杆段正下方有违章建筑现象。经了解,该施工项目为某公司开发的水上乐园娱乐项目,线路巡视人员现场予以了制止,并现场下达了《消除安全隐患告知书》。7月4日,线路巡视人员发现该处施工仍在紧张施工后,立即向公司安监部汇报,并填写了《危害电力设施中止供电审批表》,经审批后,送达就地护线单位宁国供电公司,采取了中止供电措施。宣城供电公司同时将相关隐患情况书面报送宣城市经信委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办公室。7月14日,宁国市经信委电力设施保护办公室,根据宣城市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办公室转办要求,组织该市安监局、旅游局、所在地乡镇政府、宣城供电公司共同到现场进行了解情况,并与施工业主单位进行了会商。最终,该企业同意暂时停止施工作业,并出资对线路进行迁移,待隐患消除后再恢复该项目施工建设。

4.2 政企联动防外破管控实施效果

建立与政府部门的外部联动机制后,政府相关部门的电力设施保护意识进一步提高,供电公司与政府相关部门的联系更加紧密,沟通更加顺畅,在一定程度上扭转了地方各级政府“重建轻管”(重电力建设,轻电力设施保护管理)的思想。同时,在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管理考核后,电力设施保护领导组各成员单位更积极主动,使得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外部联动更高效,初步建立了建设工程施工用电联合审批、重大隐患协商、处理、政企联动的相关工作机制。

案例:政企联动消除宣州区110kV玉山596线路保护区内违建施工。

2013年7月19日,江苏中信集团碧桂园小区项目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市住建委通知公司技术人员共同到现场进行踏勘。发现该项目位于110kV玉山596线路#54-#56通道保护区内。公司技术人员告知项目负责人此碧桂园小区建设位于高压线路保护区内,施工作业极有可能造成人身和电网事故,施工单位必须先办理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的行政许可,做好必要的安全措施,否则住建委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同时,及时将此处情况向市经信委等相关部门进行了汇报,联合开展政企联动处理。7月30日,碧桂园项目施工单位办理了该工程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的行政许可。同时,市电力设施保护办公室组织供电公司与碧桂园项目施工单位进行了专门的安全对接,就该安全隐患的管控进行了充分的协商。并要求施工单位强化现场的安全管控,加强现场安全监护,对于塔吊作业及车辆接近或穿越电力线路作业,设专人指挥,防止作业过程施工机具的任何部位及材料接近电力线路至安全距离以内。该处外破隐患得到妥善解决。

4.3 近三年线路外破隐患产生及消除数量

2010年公司排查线路安全隐患233处,消除78处,消除率33.5%;上报政府线路重大安全隐患28处,市级挂牌督办21处,通过政府消除重大线路安全隐患10处,消除率35.7%;

2011年公司排查线路安全隐患243处,消除114处,消除率46.9%;上报政府线路重大安全隐患33处,市级挂牌督办29处,通过政府消除重大线路安全隐患18处,消除率54.5%;

2012年公司排查线路安全隐患278处,消除186处,消除率66.9%;上报政府线路重大安全隐患43处,市级挂牌督办43处,并43处市级挂牌督办安全隐患全部消除,消除率100%。

作者简介:钱旭军(1976—),男,安徽歙县人,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