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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研究是近年来我国学术界研究的新领域。当前我国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研究主要集中于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及其体系的内涵、内容,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构建的原则,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现状,对农村公共文化供给不足的原因探讨,以及解决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对策等方面。我国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研究还亟待加深和拓展。
关键词: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文化人才;文化政策
中图分类号:G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86-6269(2012)05-0089-04
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农村公共文化建设。对现有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文献进行梳理和分析,明确学术界关于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研究的重点,对加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我国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内涵和内容
(一)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研究的相关概念
1.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职能是政府的一项基本职能。周超认为,公共文化服务是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它是指以政府部门为主的公共部门提供的、以保障公民的基本文化生活权利为目的、向公民提供公共文化产品与服务的制度和系统的总称,包括公共文化服务设施、资源和服务内容,以及人才、资金、技术和政策保障机制等方面内容[1]。
2.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公共文化服务职能的实现需要通过构建公共文化的服务体系来发挥作用。李少惠、余君萍两位学者认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以实现公民文化权利为逻辑起点,满足社会的公共文化需求,向公众提供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行为及其相关制度与系统的总称,是国家公共服务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2]。
3.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巩村磊认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是为满足农民文化需求而由政府主导,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自愿参与形成的普及文化知识、传播先进文化、保障农民群众文化权益的文化产品及服务的供给活动,其基本特征是基于社会效益,不以营利为目的,提供非竞争性、非排他性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3]。
4.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点和难点。《北京市新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构建研究总报告》提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以提供符合农村公众基本文化需求的公共服务为目标,由适应需求的内容体系、层级分明的责任体系、协同高效的运行体系构成的组织健全、功能完备、保障有力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系统[4]。苏红认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构建程度和水平,不仅关系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及和谐社会构建的程度和水平,而且直接影响到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进程[5]。
综合学者们对公共文化服务的界定可以看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有两个共同特点:从公民个人来说,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是保障农民文化权利的着力点和实现方式。从国家方面来说,农村公共文化是公共文化的重要组成部门,是国家文化服务职能的体现,具有公益性的特征。
(二)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
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构成内容主要解决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由谁来办,为谁办,怎么办的问题。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构成内容主要包括: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主体和对象;农村公共文化产品与服务的内容和提供方式;农村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人才队伍;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资金投入机制等[5]。大多数学者认为,政府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决定了其是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主要责任主体;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实施主体是政府公共文化职能部门、文化事业单位和公益性团体和机构;享有文化权利的广大的农村群众是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对象;农村公共文化的服务应该拓展服务渠道,采取多元化的服务方式;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价值追求是满足农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最终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
(三)农村公共文化体系构建的原则
农村公共文化体系的构建原则主要体现在以公益性为起点,以便民性为目的,以均等性为基本要求。2009年,文化部出台的《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中提出,要坚持公益性、均等性、基本性、便民性的原则,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北京市新农村公共文服务体系构建研究总报告》提出,新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构建的基本原则包括:1.以提供公益性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为主要任务;2.以提供适应需求的公共文化服务为发展目标;3.以健全各级政府公共文化职责为实施导向;4.以提高公共文化服务供给质量和效率为工作重点。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构建还要秉承因地制宜的原则,既要恢复和保存古老的,传统的文化,还要积极探索新的、当代的、大众的和实用的新文化,体现时代性和先进性,新老文化并行不悖,百花齐放,为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
二、加强我国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的意义
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建设从不同的角度看有多方面的意义,但综合学者们的研究,归纳起来主要有两点。
(一)宏观方面的意义:对构建和谐社会有重要的作用。周晓丽认为,农村公共文化建设是社会和谐的根本和源泉[6]。嵇鹏认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出的基本要求,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协调发展,加快“文化达小康”建设步伐的需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对于满足广大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文化素质,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加快建设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等方面,都有重要的现实意义[7]。文化属于上层建筑,是由一定的经济基础决定的,是经济基础的反映,也对经济基础有一定的反作用,积极的、繁荣的文化体现出的是农民生活富裕以及和谐安康的农村新貌,农村公共文化的构建就是对和谐社会的建设提供智力支持。
(二)微观方面的意义:实现公民的文化权利。农村公共文化建设是保障农民文化权利的途径。公民文化权利是指公民依法所享有的参与文化生活、享受文化成果、表达文化诉求以及其文化创造得到应有保护等方面的权利。它与人身自由权一样是公民不可忽视的权利之一。文化权利是人权的一部分,农村公共文化的发展繁荣就可以实现农村群众的文化权利。文化权利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应该不断得到关注,并体现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构建的过程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