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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理论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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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企业理论所关心的主要是两个问题:一是企业的本质;二是企业中的资本与劳动关系,也即剩余所有权的分配。本文综合了关于企业性质的主流探讨,并且用讨价还价的观点看待一些理论关于剩余所有权分配的争论,对这些观点做出了系统的总结。

关键词:企业理论;交易费用;讨价还价

中图分类号:F27文献标识码:A

在科斯20世纪三十年表了“企业的性质”一文之后,经济学界开始了一项有益的探讨:在市场机制存在的背景下,为什么有企业存在的必要。而后的学者的探讨,涉及到企业理论的各个方面,深入了和改善了科斯的观点,形成了不同的流派,本文将试图系统地总结这些学派的观点。

一、互补还是替代

对于企业本质这个企业理论基本问题的理解,大体可以分为两派――市场与企业相互替代的观点和相互互补的观点。

科斯(1937)在《企业的性质》一文中认为,由于市场交易中存在着正的交易成本,所以,企业的权威组织代替了买卖产品需要签订的一系列合约,节省了交易成本。但是企业的规模扩大也会带来相应的组织成本的增加,这样就可以找到企业扩张的边界。科斯(1937)认为,“企业的显著特征就是作为价格机制的替代物。”科斯的市场与企业是替代关系的思想被张五常进一步发展。后者(1983)认为,企业的出现就是用要素市场合约代替了产品市场合约,而要素市场上也存在着交易费用不为零等一些现象,这样也就是说,企业的本质同市场机制并没什么不同。这个观点是把替论发挥到了极致,但是科斯对这一深化并不认可。在随后的替论的追随者中,关于企业本质的研究则集中于科斯所说的交易费用的具体化上。

在张五常(1983)的《企业的契约性质》一文中,他把交易费用总结为“发现什么才是恰当的价格”、“一种产品的信息费用”,以及“考核的费用”。后两种交易费用是科斯在提出交易费用的概念的时候没有考虑到的。威廉姆森(1975)和克莱因(1978)在研究企业纵向一体化问题的时候,从另一个角度扩展了交易费用的概念。他们认为,“企业专用性投资的增加,由于敲竹杠的缘故会增加市场交易成本,进而会增加纵向一体化的可能性。”Kreps认为,由于契约的不完全造成了交易的困难,比如一方先交钱另一方不交货或者相反等等这样的交易费用,而一个长期存在、注重声誉的企业的存在有助于降低这样的交易费用。

在认为市场与企业是互补关系的观点中,支持他们的经验事实是,一方面促进交易费用降低的发明和制度安排却扩大了市场的规模,这与科斯的企业与市场替代关系假说矛盾;另一方面市场规模和企业规模的同时扩大也说明了市场与企业并不是替代关系。(黄桂田,2002)

最早的互补观点由阿尔钦和德姆塞茨(1972)的论文《生产、信息成本和组织》这篇论文提出。他们认为,企业的产生主要来源于队生产带来的超额收益,即1+1>2的收益,而企业这种制度安排就是为了降低队生产带来的监督成本。“在既无交易成本也无监督成本的情况下,企业也会存在,即使其组织形式可能完全是另一个样子”(德姆塞茨,1988)。黄桂田和李正全(2002)以亚当・斯密和马克思的分工协作理论为基础,认为分工协作产生的劳动剩余是企业形成的最根本原因。这样,在一定程度上找到了德姆塞茨所说的队生产的超额收益的来源,而且深化了关于队生产的认识。

二、讨价还价与局部均衡

在探讨企业中资本和劳动的关系――即剩余索取权的争夺的时候,许多学者使用了各种各样的模型,不管是强调哪一方面的特性,还是认为资本和劳动并没有什么差异,几乎所有人都认可的是资本和劳动是在“争夺”剩余索取权,并试图寻找一个局部甚至一般均衡。这种“争夺”在博弈论中反映为讨价还价,而讨价还价的能力则来自于可置信的威胁。按照这个思路检讨相关的文献,发现大多学者都是从一个侧面来强调一方面的可置信威胁,从而得到相应的局部均衡解。

周其仁(1996)的论文《市场里的企业:一个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的特别合约》着眼于人力资本的特殊性,这种特殊性来自于人力资本的产权天然地属于个人这种特性。这样的话,人力资本的潜力就只能激励而不能强迫,这使得人力资本在与物质资本的谈判过程中拥有了一定的能力。尤其是这一谈判在古典企业逐渐向现代企业转型,即人力资本与物质资本逐渐分离的过程中表现的更加明显,而他认为经验事实也能证明在这一过程中,人力资本确实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剩余控制权。对于这一观点,可以认为周其仁提出的人力资本的特性对物质资本确实是一种威胁,但是这种威胁在多大程度上可置信,应该跟人力资本受到的市场压力等其他因素有关。

与其类似的,张维迎(1995)认为,当对生产行为和对管理行为的监督是完全无效率时,任何一方(生产或管理)独占利润都不会是最优的。而当监督在一定程度上有效时,利润的分享方式就不仅取决于技术参数,还取决于监督成本。这一结论对应着相应的局部均衡的解。可以把这一结果看作是类似的监管效果的威胁,与周其仁不同的是,张维迎并没有刻意指出这种监管成本和效果的来源,但是从事实出发,这种成本和效果是存在的(如果事实如此,那么市场压力等因素就被考虑到了),就成为另一方可置信的威胁。

杨瑞龙和周业安(1998)在模型中使用了罗宾斯坦英的轮流出价模型,在涉及剩余索取权分配的时候,他们回归了威廉姆森的观点,认为资产的专用性在剩余索取权的分配上起了决定性的作用,但是,他们同时也认为,这种专用性随时间发生了变化。用本文一而贯之的线索来看待他们的观点,可以认为,当存在着资产的专用性的时候,若没有相应的制度安排,则被“敲竹杠”是一定的,那么专用性的资本必须拥有相应的剩余索取权以抵消这种成本,这是其谈判的底线,也是可置信的威胁。从这里可以看到,影响谈判势力的可置信威胁,不仅来源于自己可能带来的收益,也来源于自己的成本。

黄桂田和李正全(2002)也提出了另外一种威胁。他们的观点是要素之间没有本质上的差异,而要素的稀缺程度决定了企业的剩余索取权的分配。这种威胁其实是如果资本稀缺,那么最终要有一部分的劳动力得不到雇佣,而这个威胁是实实在在的,可置信的。但是如果说把这种威胁看成是影响讨价还价的唯一因素,恐怕是不合适的,因为至少没有考虑到影响谈判势力上述因素和其他因素。

上述的几种威胁之间也是相互影响的。比如,在物质资本稀缺、人力资本相对过剩的前提下,人力资本的特殊属性对于物质资本的威胁就变得在一定程度上不可置信。历史上的剩余索取权形式的变化,可以看作是由于环境和技术条件等等的变化,这些威胁哪个成为了主要矛盾造成的。

三、其他的可置信威胁

在资本和劳动争夺剩余控制权的讨价还价中,还存在着其他类型的威胁。这些威胁决定了其在争夺中的谈判势力,从而影响了争夺的结果。

下面介绍一个不是制度经济学家的理论,这个具有微观理论基础的宏观经济学理论或许对讨价还价和企业理论的扩展有些帮助。

Kremer(1993)在其论文《经济发展的O-Ring理论》里面提出了这样的一个观点,就是像“挑战者号”由无数个零件构成的那样,生产活动也是由许多工序组成的。一个零件的损坏,比如O-Ring,就有可能导致整个产品的价值为零。同样,一个工序的失败,就有可能造成巨大的损失。他建立了一个局部均衡的模型,得到的结论是:在一个竞争性的均衡下,只有一个企业的所有要素具有相同的犯错误的比率(可以视为技术水平),企业的产出才能最大化。也就是说,企业不会为了价格便宜而从要素市场上面随随便便雇用一个工人,而是其雇用的工人的技术水平必须和整个企业的技术水平相搭配。

从我们关于剩余索取权分配的角度来看这一理论,这个论证的结果说明,在资本和劳动谈判时,如果其中一个要素可以适应这个企业平均的技术水平,而企业再寻找一个跟其差不多水平的要素有困难的时候,就会产生一个可置信的威胁。这一威胁并不是来自于一般意义上的资本和劳动的相对过剩水平,不是来自于资本或者劳动的某一特性,也与人力资本的特性不同,只是来自于技术上搭配的必要性造成的敲诈。

四、结论

企业契约理论的两个主要问题:一是企业的性质究竟是什么;二是置于公共领域的财产――剩余索取权如何分配的问题。

对于第一个问题的回答,一部分学者认为,市场与企业是相互替代的,而这种替代是为了降低交易成本。随后的研究就集中在具体化交易成本这个概念上。另一部分学者认为,两者的关系是互补的,企业是因为能够产生1+1>2的收益而存在的,他们认为经济的发展证明了替代论是解释不了事实的。

对于第二个问题,本文认为很多学者提出了自己的观点来解释某一要素在剩余索取权的争夺中具有的优势或者劣势。这些优势或者劣势导致的威胁是可置信的,从而在谈判中具有了不同的谈判势力,产生了不同的企业制度安排。

关于以上讨论,可以从几个方面继续进行后续研究:1、可以继续讨论各种可能产生的可置信威胁。如第三节所述,引进一些其他的威胁,通过变量的增加能够得到更加准确的、更具有说服力的模型。上述的各种模型,均只考虑了一个变量,或者笼统地把谈判势力用一个变量代替,可以构造多变量的更复杂的模型,来解释企业的利润分配。2、可以考虑合作的讨价还价博弈模型。在上述的模型中,除了泛泛的论证最优解的存在,就是用非合作博弈来求解局部均衡。因为在现实生活中,并不是所有的博弈都是非合作的,因为道德和文化等因素的存在,很有可能产生更有效率的解。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