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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晋南河津方言的“可”用途广泛,使用频率高。根据其语法功能和语义,可以分为形容词和副词两种。其中,作副词时,它可以表示程度、频率、肯定以及语气。本文重点描写河津方言中的“可”的用法,并且对其特殊用法进行文献比照,认为表示频率、语气的“可1”以及形容词“可2”是古代白话在方言中的部分保留。
【关键词】河津方言;“可”;用法
河津市位于山西南部晋南盆地西段,襟山带河,黄汾交汇。河津方言属于中原官话汾河片的一个地点方言。
在普通话中,“可”有助动词和副词两种用法。河津话中的“可”除了助动词和副词外,还有形容词这一用法。在河津方言1中,除了语气副词“可可”读外,其余均读单字调。“可”作助动词的用法没有普通话多,它只跟少数“单音节动词”组合。如:“可靠”。但河津话的副词“可”,其功能和用法发展较成熟。按其意义,我们将河津方言的副词“可”分为:程度副词、时间副词、肯定副词、语气副词(副词“可”的重叠)。
一、副词:可1
(一)“可1”作程度副词
在河津方言中,作为程度副词的“可”,它表示“很,非常”的意义。一般情况下,程度副词“可”用在形容词前面,它后面不能加形容词再加助词“的”构成名词性成分,例如:不能说“可好的|可漂亮的”。程度副词“可”常常在句子中作状语,不能单独作补语,要与其后的形容词一起来充当句子的补语。例如:
(1)我妈做下奈=的饭可香!
(2)兀人心眼可瞎坏!
(3)娃儿子耍可好!
程度副词“可”常用于感叹句中,句末不用语气助词,“可”后的性质形容词可以是表示积极意义的(例(1)),也可以表示消极意义的(例(2))。例句(3)中的“可好”作“耍”的补语(方言省略了“得”)。另外,程度副词“可”还可以用于主谓谓语句中。例如:
(4)我觉么这行李衣服可好看。
河津话一般不用“很”这个副词。比较常用且特殊的有“可”、“真真”、“太太”、“反=”、“扎”,这些均表示程度高。在具体用法中,这些程度副词呈互补分布。“可”、“真真”一般只能作状语,不能作补语。而“太太”、“反=”、“扎”只能作补语,不能作状语。例如:
(5)这娃孩子可憨!
(6)伢这婆夫夫妻两外=个真真好!
(7)这果嘞甜太太!
(8)今个今天就把人做反(意思是劳动量大)!
(9)这几 “几个”的合音人就坏扎!
(二)“可1”作为时间副词
河津方言用时间副词“可”来表示频率,有两种用法。第一种相当于普通话中的“又”,它通常用在动词/动词性短语前面作状语表示动作、行为等再次发生,可用于陈述句、疑问句中。例如:
(10)伢爷今个今天可走街去。
(11)他争涩=“什么”的合音今个可没来?
河津话中的时间副词“可”,常用于说话者不希望发生的事情却已经发生的已然句中。
第二种相当于普通话中的“再”,用于未然句中。如:
(12)我吃了唠可过兀岸那边。
(13)叫让咱妈可予咱做个这饭。
另外,时间副词“再”还用于假设复句的第一个分句中,常表示对复句的第一个分句的主语提出警告,常用于未然句中。例如:
(14)你要再和=往河滩去[?hi44]些相当于“的话”,予心着。
(15)他要再来唠,我就没他好我就对他不客气。
在近代汉语文献中,我们找到了时间副词“可”表示“又”这一用法。例如:
(16)嗨,老弟子孩儿,可忘了浇奠。(元・武臣《生金阁》)
同时,也存在着“可”表示“再”这一用法。例如:
(17)我去庄院人家汤热了这酒,吃了呵,可来取我这把铁锹。(元・武臣《老生儿》第三折)
(18)儿也,我写了可与你说。(元・无名氏《看钱奴》第二折)
比较文献资料和河津方言,我们不难看出,方言保留了“可”表示“再”这一用法。元杂剧中的“可”表示“再”的用法比表示“又”的多。
(三)“可1”作为肯定副词
在河津方言中,肯定副词“可”相当于普通话中的“一定”。它可以用于肯定祈使句中作状语,也可以用于否定祈使句中作状语,表示强调对方一定要按照要求做到某事。例如:
(19)你可给咱操心水满着!
(20)你可不敢和=往瓦=那儿去 (21)穿厚些,可不敢叫让感冒唠!
(四)“可1可1”作为语气副词
在河津方言中,副词“可”重叠后形成“重叠式副词”:“可可”相当于普通话的“偏偏”,意为“恰巧,刚好”。它在句中作状语,用于陈述句和疑问句中,往往表示意想不到或不称心如意。例如:
(22)不知仄=,今个可可就碰上咱小学同学。
(23)今个兀车倒灶倒霉呀,可可就开电杆上去 (24)仄=可可就[tu?藓?耷53]弄下这难过?
在河津方言中,语气副词“可可”后面常常会带副词“就”,整个句子表示已然的事情。
从文献资料来看,河津方言语气副词“可可”是白话文在现代方言中的保留。古代汉语中,还用“可”来表示“恰好”的意思。例如:
(25)吾亦澹荡人,拂衣可同调。(唐・李白《古风五十九首》)
(26)今日买卖十分苦,可可撞见大官府。(元・武臣《生金阁》)
(27)不想失错了,可可打了相公背上。(元・武臣《生金阁》)
二、形容词:可2
在河津方言中,形容词“可”相当于普通话的“全,满”。“可2”放在名词前头来修饰名词,表示实际的范围或夸张的范围。“可2”只能作定语,不能作谓语,不能受“不、很”的修饰。例如:
(28)可这条巷就丢下我一家,人家都搬走啊。
(29)可屋就剩下这点钱。
以上三例“可”均表示实际范围。另外,“可”经常与副词“都”连用,表示夸张的范围,一般用于责备某人的句子当中。例如:
(30)可世界人都会做,就你不会做。
(31)可中国都寻不下你这号这样的人啊!
(32)连晌午连着中午,伢这娃就可世界都要跑遍。
平遥方言中的“可”作形容词时也有“满”的意思,与河津方言用法相同。另外,在现代文学作品中也有这样的用法。例如:
(33)可街的马蹄声,车轱辘的铁皮子碰着道上的石头的声响……(周立波《暴风骤雨》207页) 2
(34)正逢下雨,屋顶上漏,可炕没有一块干地方。(周立波《暴风骤雨》211页)
从文献资料中我们找到了这种用法,这种用法是“早期白话用例的保留”(侯精一 1989:385)。例如:
(35)两脚出来如露柱,一双可膊似(椽)。(《敦煌变文集・女起》)
(36)你可家住在那里?(元・武臣《生金阁》)
注释:
1.河津方言大致分四个声调,分别为:阴平31,阳平324,上声53,去声44。
2.参见周立波《暴风骤雨》(人民文学出版社1952出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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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侯精一.现代晋语的研究[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
[5]史秀菊.河津方言研究[M].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