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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的“自然性”道德与义利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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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先秦哲学;儒家思想;道家思想;孔子;老子;义利观;自然性;人伦性

摘 要: 在中国伦理思想史上,义、利问题向来为思想家们所重视。自先秦以来,围绕义、利关系发生过几次义利之辩。就老子的义利思想来看,由于作为其立论基础的“道”、“德”有别于儒家道德的人伦性,具有鲜明的自然性特点,因此,老子的义利观在路数上就显示出与孔子很大的不同。笼统地认为老子“义利俱轻”,否定义和利,乃是忽略了老子道德的自然性这样一个立论基础,是以孔子及其儒家强调人伦性的义利观标准去衡量老子的结果。

中图分类号: B223.1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1009-4474(2012)05-0077-04

在中国伦理思想史上,“义”是伦理道德的代名词,指对一定社会道德要求的履行以及所达到的道德价值及境界,而从狭义上说,“利”主要指物质利益和获利的行为。围绕义、利问题,思想家们向来众说纷纭,争执不断。第一次义利之辩发生在先秦的春秋战国时期,儒家、墨家、道家、法家等代表人物均提出了自己的见解。有的学者概括几家的义利观后认为,儒家的基本观点是“重义轻利”,墨家是“义利并重”,法家是“重利轻义”,而道家是“义利俱轻”〔1〕。

笔者认为,道家作为后世公认的在中国历史上与儒家思想互补的学派,其伦理思想的路数是非常独特的。概而言之,先秦道家开山鼻祖老子所说的以自然性为突出特点的“道德”,与孔子的以人伦性为突出特点的“道德”存在着明显的差异。由此出发,二人的义利观也自然会有显著的区别。由于立论基础不同,笼统地认为道家“义利俱轻”,容易将问题简单化。

一、老子道德的“自然性”特点 老子思想的核心乃是“道”,“道”是老子学说的最高范畴,一部约五千字的《老子》中,“道”出现了73次之多。何谓“道”?“道”由来甚古,最早见于金文,经历了从实体名词转化为抽象名词的过程。“道”最初的含义就是道路,所以,《说文解字》中释谓:“道,所行道也。”〔2〕《尔雅·释宫》则谓:“一达谓之道路”〔3〕。从“道路”的原始意义上,“道”又被引申为主体所遵循的抽象的道理、准则、信念之类。当春秋时期的孔子和老子以“道”阐述自己的思想时,基本上是在引申的意义上使用“道”这一概念的。按照冯友兰先生的观点,在老子那里,“以为天地万物所生,必有其所以生之总原理,此总原理名之曰道”〔4〕。

“道”是老子博大思想的逻辑起点,但它是有层次性的。陈鼓应先生认为,老子的“道”可以分为“实存意义的道”、“规律性的道”和“生活准则的道”〔5〕。由此看来,先秦思想家们都言“道”,但在老子那里,“道”最具有哲学色彩。在这三类意义的“道”中,作为“生活准则的道”,“脱离了形上学的色彩,犹如从浓云中降下来”,“落实到物界,作用于人生,便可称它为‘德’”〔5〕。也就是说,“浑一的‘道’在创生的活动中,内化于万物,而成为各物的属性,这便是‘德’,简言之,落向经验界的‘道’,就是‘德’”〔5〕。这样看来,老子的“道”、“德”,与儒家孔子的“道”、“德”从一开始就有着很大的不同:孔子更多的是直接阐说人伦性的道德,而老子则是由形上性的“道”再推衍至万物(包括人)的属性——“德”。

西南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第13卷第5期

刘占祥 老子的“自然性”道德与义利观质言之,老子多言“天道”,而儒家先师孔子却罕言“天道”。孔门弟子说:“夫子之言性与天道,不可得而闻也。”〔3〕孔子重视“人道”,即人伦之道。《论语》中载孔子语谓:“谁能出不由户?何莫由斯道也?”〔3〕他希望弟子“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3〕,称赞子产“行己也恭”、“事上也敬”、“养民也惠”、“使民也义”,有“君子之道”〔3〕,并阐释“君子之道”有三,即“仁者不忧,知者不惑,勇者不惧”〔3〕。凡此种种,充分说明孔子对人伦道德的重视。可以说,如果从文化大视野看,以孔子为主要代表的儒家正是以伦理道德哲学为核心,从而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占了主导地位〔6〕。

《老子》又名《道德经》,但老子的“道”、“德”与孔子旨趣大异。冯友兰先生认为:“古时所谓道,均谓人道,至《老子》乃予道以形上学的意义。”〔4〕韦政通先生在其《中国思想史》中也指出:“代表他(老子)思想的几个基本概念,如道、自然、有、无、虚、静、朴、真等是由于老子的使用才在思想史上取得不朽的意义。”〔7〕在老子那里,“道”是先天地而生的万物的根源,它非有非无,亦有亦无,既无状无象,也无目的意志,但又“常无为而无不为”〔8〕,“莫之命而常自然”〔8〕。通观《老子》一书,实际上主要是从论述具有本体意义和宇宙生成意义的“道”出发,推衍至人伦层面。显然,与孔子侧重于“人之道”相比,老子之“道”首先是一种“天之道”,落实于人伦、社会之后,才派生出治国理民之道等内容。而其“德”,既然由自然之道所派生,必然亦以保持自然淳朴状态为旨归。所以,陈鼓应先生分析老子的“道”、“德”后认为:“‘道’是指未经渗入一丝一毫人为的自然状态。‘德’是指参与了人为的因素而仍然返回到自然的状态(可见道家所说的‘道德’是着重于顺任自然的一面,而全然不同于儒家所强调的伦理性的一面)。”〔5〕蔡元培先生在其《中国伦理学史》中也说:“老子所谓道,既非儒者之所道,因而其所谓德,亦非儒者之所德。”〔9〕

“道”之在万物,自然而然;“道”所生成的万物,也是自然而然。这就是所谓的“自然之道”。自然无为,乃是老子最为核心的思想,也是老子之道最为突出的特征。究其实,老子所说的道德,其最大特点就在于自然无为。那么,何谓“自然”?胡适先生认为:“自是自己,然是如此,‘自然’只是自己如此。”〔10〕而“无为”,陈鼓应先生认为就是指“顺其自然而不加以人为”〔5〕。由于“‘无为’的观念,可说是‘自然’一语的写状”,“‘自然’和‘无为’这两个名词可说是二而一的”〔5〕,因此,老子的道德,侧重于强调按其本性“自己如此”。也就是说,无论天地万物、人类社会都应“自己如此”,不违背本性而有为(妄为),这就是老子思想的核心所在,也是其判断道德问题的基本依据。对于道德的自然性的强调,决定了老子所说的“道德”与孔子所说的“道德”从源头上就差异很大,因而,老子的义利观与孔子的义利观也必然会有很大的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