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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项目投资重大失误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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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本文认为我国上市公司项目投资失误的一般性原因主要集中在决策主体投资理念僵化、风险控制意识薄弱、决策模式不合理等方面。并针对这些原因提出避免我国上市公司项目投资失误的对策。

关键词:上市公司 项目投资 投资失误 对策

项目投资是一种以特定项目为对象,直接与新建项目或更新改造项目有关的长期投资行为,它包括新建项目投资或更新改造项目投资。项目投资效益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公司的生存和发展,上市公司尤其如此。

上市公司项目投资失误的原因

纵观我国上市公司项目投资的各种失误,其原因主要集中在决策者意识和决策体制两个方面。具体表现为:

投资理念偏差

不切实际地追求规模和经营多元化。部分上市公司在股票市场上筹集到巨额资金后,无视企业原有的基础,盲目追逐热门产业,想单纯的依靠规模来实现做大做强,错误地认为“做广”即“做大”,“做大”即“做强”。结果由于战线过长等原因不但没有达到预期目的,反而丧失其原有优势。

一味回避资金闲置和兑现募资承诺。目前,多数上市公司为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倾向于以股权方式融资。然而融资后如何运用才能向股东交代则成了一个问题,一方面不能因资金闲置而使投资者怀疑公司的运营能力,另一方面又不能轻易涉足容易让人误解的“委托理财”业务。无奈之下只好硬着头皮在缺乏可靠评估的情况下按主观臆想选择某个项目投资,“随意”痕迹明显。

风险控制意识缺乏

目前,上市公司对投资项目的风险一般只在项目投资的可行性研究阶段中进行事前评估,而缺乏事中与事后的风险控制和风险管理。实际上,即便公司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对项目风险做出正确评价,也难保项目风险的性质和大小在项目建设期不随项目内外条件的变化而变化,项目风险极有可能超出投资主体能够承受的范围,如不能有效地进行风险控制,最终将导致项目投资的失败。

项目投资决策模式不合理

决策程序不民主。由于历史原因,我国上市公司“一股独大” 的现象仍然存在,大股东对公司的绝对控股地位,决定中小股东关于项目投资的意见即使合理也难以被采纳。上市公司的这种内部治理结构缺陷,使得投资项目的决策只能取决于大股东意愿。这种非民主的决策模式难以保证项目的理性决策或决策不偏离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决策方法不科学。决策方法不科学主要源自于现行可行性研究工作的不足,依照现行可行性研究工作习惯,上市公司的项目可行性研究班子,在接到任务时不是对该项目的可行性进行研究 ,而是为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拼凑项目的可行性理由,其实结论早已确定,那就是可行。依据如此可行性研究及其报告做出的决策自然缺乏科学性。

项目资金管理缺陷

项目资金的安全性与效益性难以统一。一些上市公司要么只注重项目资金的安全性,投资过于保守,造成资金闲置。要么只重视项目资金的效益性,不顾企业的风险承受能力,受期望的高收益诱惑在一些高风险产业进行巨额投资,一旦风险事件发生,不仅投资项目失败,企业的正常经营也深受连累。

项目资金的使用缺乏硬约束。目前,上市公司项目决策人在项目决策和项目效果两方面责、权、利失衡。项目投资效果好则有决策者的功劳,差则是项目经营者的过失。即使出现无法推托责任的投资失误,公司也可在信息披露上作文章,回避责任。在这种有功无过的环境下,企业高层如何使用所募资金基本失去约束。

避免上市公司项目投资失误的对策

为减少我国上市公司项目投资失误,可从公司内外两方面入手,多管齐下,使决策行为在能够被约束的条件下实现其科学性和准确性。

建立合理的考核体系和激励机制

某些上市公司之所以会出现前面所提到的投资理念偏差,其根源是公司决策层与股东的目标函数不一致;项目投资失误实质上是成本的一种表现形式。公司应把项目投资的成功率和是否把握住投资机会纳入内部考核体系,并与具体的激励措施挂钩,尽可能保持经营者和所有者的目标函数的一致性,降低成本,使决策层真正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出发,以正确理念考虑项目的投入。

执行动态监控程序

项目投资所处的环境是变化的,因此,要求内部监控手段具有较强的适应性。在每一期末,项目的投资者都应对项目的成功概率和项目期望收益作出评价,并在此基础上对下一期有关变量进行预测,以便更恰当地安排后续行为。因此,项目投资的监控程序应是信号识别――分析――诊断――决策的动态过程。项目投资者应建立监控体系,对项目的运行进行风险监测,获取并识别相关信号,信号包括经营者行为信号、项目绩效信号,项目失败预警信号、行业景气信号等。对已识别信号进行成因、过程和发展趋势分析和诊断,确认在建项目的现有价值和潜在价值。最后由项目投资者在诊断的基础上做出决策。

改善公司治理结构

针对国有股和法人股在上市公司中享有的“一股独大”地位,一方面可以考虑把国有股、法人股转换成次表决权股票或优先股,另一方面也可对国有股、法人股进行直接实施减持。这样从客观上为尊重中小股东意见和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准备了条件,并有助于中小股东对公司决策的真正参与和有效监督。

健全公司项目资金管理制度

建立科学的项目评估系统和公司风险承受力评估系统。 上市公司内部应建立和依靠一套科学且能适合企业所在行业和所处环境的项目评估系统,对项目效益和风险进行客观评价,在考虑项目投资时坚持效益和风险匹配原则,避免不计风险的盲目投资和不必要的资金闲置。所以企业在有一个能准确评价项目效益和风险的项目评估系统的情况下,还应有一个科学的风险承受力评估系统来评价一个项目的风险是否在企业的承受能力以内,尽量避免一旦项目失败进而累及企业整体的事件发生。

设立独立的投资审计机构,加强对项目决策者的约束。由股东大会设立一个独立于公司管理系统之外,只对股东大会负责的投资审计机构。该机构对项目投资的全过程实施审计监督,主要包括对项目组织和资金安排的监督、对投资效果的评价以及项目绩效在责任人之间的划分。

建立项目库

上市公司时常遇到“融资前无钱可用,融资后不知用钱”的尴尬局面。尴尬中公司高层慌不择路,容易做出非理性的错误决策。为避免这种尴尬,公司可在平时及时搜集一些较为理想的投资项目,建立项目库,以备未来之需。

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上市公司高层往往出于自身目标不愿公布公司的负面信息,投资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很难谈得上对公司项目投资进行正确评价和实施有效约束。目前,我国一部分上市公司之所以敢在信息披露上欺骗投资者,关键是因为我国对公司信息披露违规的惩处力度不够,违规者往往因为没有直接获益或获利较少而受罚过轻,尤其是对“漏报”行为,监管部门通常只是“公开谴责”了事。如果加大对违规的惩处力度,则有利于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加强公众对包括项目投资在内的公司业务的监督。

保证评估结论的准确性

一直以来,我国上市公司的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评估工作分别由公司本身和政府项目审批部门或贷款机构承担。这些主体客观上存在着专业的局限性,再加上他们与项目本身存在一些复杂的利益关系,工作的开展和结论的形成难免不受此干扰。而专业的项目评估中介机构作为可行性研究或评估工作的主要承担者,则可独立于各方利益主体之外,只需考虑委托人和项目本身的因素进行研究和评价,凭借其专业优势和职业修养,更有可能保证可行性研究成果及项目评估结论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