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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流动送货车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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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流动货车都有一定的客源或商户,主要以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为主,有的食品送货车辆经营的食品种类较多,有的只经营或一类食品。食品送货车有两种性质:一种是有固定门店,专门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送货车;一种是无固定门店,业主使用自家房屋或租赁房屋作库房,靠送货车来实现销售。

近年来,随着食品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送货上门、送货下乡的形式被食品生产商、供应商或批发商广泛应用,在给经营者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使一些假冒伪劣食品通过这一渠道流向市场和消费者。由于食品流动送货车具有流动性、隐蔽性等特点,给工商部门监管带来了一定难度。为了从源头上堵截假冒伪劣食品流入市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市场消费安全和社会稳定,对食品流动送货车进行有效监管和已经势在必行。

一、食品流动送货车监管中在的问题

(一)食品送货车经营主体资格不规范

一是无证照经营,即送货车的经营主体既没有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也没有办理《营业执照》,属于非法经营。送货对象主要是刚开业或贪图便宜的经营者;二是虽然办理了《食品流通许可证》,但没有取得《营业执照》;三是擅自改变经营方式,本来是食品零售,却也加入到“送货大军”,搞起了批发。

(二)食品送货车经营主体备案行为不规范

食品生产商、批发商、连锁、加盟经销商向食品经营者运送食品,未按照工商部门的要求,持《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负责人身份证明、销售的商品目录、送货车辆行驶证等到工商部门申请备案,填写《食品送货车备案申请表》。

(三)食品送货车送货行为不规范

一是食品送货车送货时,没有随车携带营业执照副本,个别送货车拒绝接受工商执法人员的现场检查。二是食品送货车随行工作人员无健康证。三是个别送货车送货时未向食品零售经营者开具销货凭证或填写不规范。四是食品送货车不能保证送货食品的质量,多数食品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检验报告,尤其是牛奶、奶粉等奶制品。

(四)食品零售经营者索证索票不规范

一是食品零售经营者在接受送货车送货时,没有严格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明和食品合格证明。二是索要进货凭证时把关不严,没有严格要求送货者按照规定项目详细填写。三是食品零售经营者未按照要求建立食品进货查验登记台账。四是下架食品没有台账,当问及下架食品如何处理时,比如面包糕点等食品,经营者说供货商将给予调换,有回收再加工重新进入市场之嫌。

二、工商部门对食品流动送货车监管对策

(一)对辖区食品流动送货车进行调查摸底,采集相关信息

一是在食品市场日常巡查过程中对辖区食品经营户的食品进货渠道进行调查摸底,了解辖区食品流动配送的基本情况,统计掌握来往于辖区内的食品流动送货车数量。二是全面采集辖区现有的流动食品送货车和食品供应商注册登记情况以及相关信息,对本地和外地送货车逐户登记造册,建立专门的档案和台账。

(二)建立食品送货车“两账一档一证”档案,对送货车实施动态监管

“两账”即食品流动送货车登记台账、食品经营户购销台账;“一档”即流动食品送货车档案;“一证”即送货车必须粘贴工商局统一编号发放的送货车牌证,做到“一车一牌一号”。

(三)制定专门的食品送货车登记备案操作规范,推行登记备案制度

制定出台符合辖区实际的食品流动送货车登记备案操作规范,将食品生产商、批发商或经销商责任义务、食品流动送货车的送货行为、日常监管具体要求以及对工商部门的监管责任、监管范围、操作程序进行科学界定,便于统一管理,便于基层工商所操作执行。

(四)加强行业自律,规范食品送货车辆经营行为

监督和落实食品经营者真正成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实现自我约束、自我规范,凡从事食品送货的单位和个人,都要向社会公开承诺,自觉接受工商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所有食品经营户在接收流动送货车送货时,要验明流动送货车标志牌,严格查验食品质量,并索要销售凭证。如发现无标志牌的、不能提供送货凭证的和提供食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食品送货车,要拒绝购货,并及时向当地工商部门举报。工商部门统一制定《承诺书》,发给每个食品零售商,努力提高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共同抵制行业不正之风,营造公平竞争、诚信经营和放心消费的市场环境。

(五)强化巡查监管,加大对无照无牌送货车查处取缔力度

各工商所将食品送货车作为巡查监管重点对象之一,对向其辖区内流动送货销售车要查照查牌,看有无营业执照和“食品流动送货车”标志牌,并看标志牌号与车牌号是否一致;查票查证,看有无进货、供货正式票据和商品合格证;查品验质,看有无销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食品。对没有“流动食品送货车”标志牌的以涉嫌无照经营予以查处,并对这些“黑送货车”的商品质量进行重点检查,发现有经销假冒伪劣和不合格食品的,依法予以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