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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现状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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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随着社会保险概念深入人心,人们开始关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问题,“打破吃皇粮”“并轨制”的呼声越来越高。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在此之前,人社部门的相关政策调研已经开始。目前全国各试点地区在统筹层次、覆盖范围和征缴比例,执行待遇等方面,规定各异。笔者以安徽省阜阳市为例,对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的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试探性地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为广大同行提供参考与借鉴。

关键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存在问题

一、改革现状

安徽省阜阳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工作启动于1996年,为安徽省三个试点地区之一。国家人事部曾在阜阳市召开全国的现场会介绍阜阳试点经验,启动至今已近20年。当时我市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是全国的排头兵,但由于一些政策及经济的原因,始终发展缓慢。到2013年年末仅有200多个事业单位3万余人参保,机关公务员仍未参保,覆盖率不足20%。根据阜政(筹)[1996]123号文件《关于转发阜阳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规定,确定了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依支定收,略有结余,留有部分积累。以后数年间(1996―2002年底)在市财政部门分文未投的情况下由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中心统筹结算。这是全国改革试点地区的普遍现状。随着改革的深入发展,问题日益增多,总结下来,有下面几方面的问题:

1.国家没有统一的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政策,地方试点实行分级统筹,统筹层次过低,基金支付风险增大

以阜阳市为例,参保单位连续三个月未能续交养老金便会停发退休费。2013年度阜阳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年累计征收养老金16363万元,而累计支出养老金17315万元,历年基金累计结余仅3065万元,其运行风险可想而知。

2.机关事业单位内部的养老保险“双轨制”

从参保范围看,各地试点范围不一,有的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参保全覆盖,有的地区仅事业单位参保,有的仅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参保。在执行待遇方面。参保单位和未参保单位在审批渠道和审批标准上是一致的。这就带来两个问题:一是缴与不缴都一样,挫伤了参保人员积极性,影响基金的筹集与积累。二是由于各地不同参保的范围和不同的参保政策,影响了机关事业单位人才流动时其养老保险的“可携带性”。

3.在全国无统一政策和规定的情况下,试点地方时常为了局部利益在政策上出现摇摆甚至上下矛盾

比如阜阳市一些事业单位的骋用人员,年龄在四十岁以下,有学历、有职称但无编制,却被纳入市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范围。而这种做法与安徽省皖政[2006]59号《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的规定相抵触。省文件规定,“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非在编人员,均须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多变的政策导致无法制作标准的业务软件,手工处理养老保险日常业务,漏洞可想而知。

4.退休审批、待遇计发、基金管理责权分离

以安徽省为例,三个试点地区:合肥,安庆,阜阳,均是由当地人事部门的工资福利计划科来审批机关事业单位的离退休待遇,但作为支付养老金的社保经办机构,本着杜绝违规提前退休,违规领取待遇,对养老基金负责的原则,又增加了一系列的复审条件。这种“双重审核”不仅是对行政公共资源的浪费,更让参保单位“有苦难言”。

5.先行试点地区的参保职工养老保险待遇补偿问题

根据2008年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课题组的调研情况:截至2006年底,除、青海、宁夏外,其余28个省市中230个地市的1844个县区不同程度地开展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参保人员1796万人。对于这些已参保人员,以安徽省阜阳市为例,在正常参保状态下,普通干部若从1996年7月参保至2013年底,个人实现缴费不低于1万元,单位实现缴费不低于9万元。这个标准随地方缴费标准而上下浮动。若未来国家启动全国统一的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时,就存在了对先行参保并缴费多年的职工有如何“补贴”的问题。

二、几点应对措施及建议

1.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应学习借鉴国外和先进地区的成熟经验,特别是充分调研各试点地区的情况,总结成功经验和问题教训,来建立统一科学、稳健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系统

制定统一的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政策,使养老保险改革与薪酬改革统筹推进。但应根据国情,做好新老制度衔接。应有采取老人老办法、中人中办法、新人新办法的过度措施。同时制定实施细则,规范操作。制作标准的业务软件,并纳入国家金保工程体系,从硬件上堵住违规操作的现象发生。

设计建立权责与义务对等退休待遇计发办法。借鉴企业养老保险的模式,将缴费情况与待遇挂钩,体现养老保险的科学与公平。对于试点地区先行参保的人员尤其要根据其已经缴费的情况制定合理的计算模式在养老保险待遇上进行补偿,这既是对多年试点改革的肯定,又体现了社会保险的公平。

制定养老保险审、管、支职能一体化的制度。摒弃“区域之私、部门之私、群体之私”,成立统一的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提高工作效率,节约社会行政公共资源。

2.构建健全的社会保障预算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社会保障基金之精算工作,未雨绸缪防范风险

纵观世界的养老保险制度无不注重和应用保险精算,我国刚起步不久。精算师的职责是对未来危险因素评价与风险管理。社会保险是对未来开的一张支票。在此领域内精算应用于调查研究和汇总收集参保人数,死亡率、投资回报率、工资增长率等等,是十分复杂的过程。我国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启动前,应总结各地试点经验,对全国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人数,人员类别,薪酬水平及离退休人数、退体金待遇标准及各项补贴标准进行统计,尽力对各个细项作出量化,构建风险数学模型,将之置于与之相对应的保险模式体系下,计算出每年共计部分社会保险收费率和个人账户之记账利率,对将来的退休金作出评估,对总体风险、收支平衡能力进行必要的综合评价,以加强对养老保险基金的监控、监测,让养老基金在能在一个安全的轨道上运行。

3.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信息平台

当前人们对养老保险政策的认识还很有限,对投保工资、投保时间、个人账户增长率和退休待遇等等问题都没有一个明晰的认识,参保人员的权利义务搞不清楚。为此,国家及经办机构宣传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另一方面,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信息平台,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纳入社会化管理,逐步实现社保信息系统与相关部门信息系统的共享,加强对资金流向的实时监控,促进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同时还要通过各种渠道定期向社会公报,接受社会公众尤其是参保人员的监督,消灭和堵塞制度上的、管理上的漏洞,让全体参保人员放心。

4.建立和完善机关事业单位的职业年金制度,为未来出台统一的城乡一体化的养老保险政策,打下基础

特殊的养老金发放方式,被称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超国民待遇”。但机关事业工作人员从文化程度、读书时间、教育投资上的平均水平是高于企业蓝领工人的,直接、硬性“并轨”,对广大低薪资水平的基层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来说是不公平的。因此结合当前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机关事业单位的职业年金制度,为未来实行公平、合理的“养老金并轨”打下基础。

参考文献:

[1]崔少敏,郭婕,吕燕,郑晓川.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调研报告.

[2]叶前,范春生等.公务员谈社保改革:我是既得利益者 肯定不想改[J].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