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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行债券初始直接费用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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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06年2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以下简称“新借款费用准则”),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四个部分。目前对第一、二、四部分的会计处理已经形成共识,但对第三部分即辅助费用的处理,还存在异议。

新借款费用准则中明确规定“专门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在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前发生的,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予以资本化,计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成本;在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后发生的,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人当期损益”、“一般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人当期损益”。由此第一种观点认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之前发生的专门借款辅助费用应当在发生时全部资本化;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之后发生的专门借款辅助费用应当在发生时全部费用化;一般借款的辅助费用应当在发生时全部费用化。

然而,2006年10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用指南》对上述规定又作如下解释“资本化或计人当期损益的辅助费用的发生额,是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按照实际利率法所确定的金融负债交易费用对每期利息费用的调整额”、“一般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也应当按照上述原则确定其发生额并进行处理”,同时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应用指南》中明确规定“企业发行债券、因购买商品产生的应付账款、长期应付款等,应当划分为其他金融负债。其他金融负债应当按其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其他金融负债通常采用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第二种观点认为,无论是专门借款还是一般借款,其辅助费用在发生时都不能全部资本化或费用化,而是应该按照类似债券溢价或折价的处理方法,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应摊销金额,对每期利息进行调整。

借款辅助费用是指企业在借款过程中发生的诸如手续费、佣金、印刷费等费用。对企业发行债券而言,发行债券的初始直接费用构成其借款辅助费用的主要内容。因而对发行债券初始直接费用的处理方法也相应存在上述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情况:发行价款净额高于债券面值

[例1]甲企业发行债券,该债券发行日为2007年1月1日、期限3年、面值200000元、年利率6%,每年末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债券的发行价格220000元,债券承销商按3%收取发行费,发生其他直接费用5000元。

计算方法一(按第二种观点):

债券发行价款净额=220000×(1-3%)-5000=208400元。208400=200000×6%([1-(1+r)-3]/r)+200000x(1+r)-3通过内插法可计算出实际利率r=-4.48%。债券计息调整表如表1所示。

有关会计分录为:

(1)2007年1月1日发行债券

借:银行存款 208400

贷:应付债券――面值 200000

――利息调整 8400

(2)2007年末计息调整

借:财务费用等 9336.32

应付债券――利息调整 2663.68

贷:应付利息 12000

(3)2009年末

借:财务费用等 9046.69

应付债券――利息调整 2953.31

贷:应付利息 12000

借:应付债券――面值 200000

贷:银行存款 200000

上述会计分录中借记“财务费用”等表示,根据新借款费用准则,借款费用中费用化的部分记入“财务费用”,借款费用中资本化的部分记入“在建工程”、“研发支出”或“制造费用”等。以下会计分录中借记“财务费用等”的含义均与此相同。

计算方法二(按第一种观点):

220000=200000×6%([1-(1+r)-3]/r)+200000×(1+r)-3

通过内插法可计算出实际利率r=2.50%。

债券计息调整表如表2所示。

2007年1月1日发行债券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220000

贷:应付债券――面值 200000

――利息调整 20000

借:财务费用等(220000×3%+5000) 11600

贷:银行存款 11600

根据债券计息调整表编制2007~2009年每年末的会计分录。

第二种情况:发行价款净额低于债券面值

[例2]乙企业发行债券,该债券发行日为2007年1月1日、期限3年、面值200000元、年利率6%,每年末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债券的发行价格202000元,债券承销商按3%收取发行费,发生其他直接费用5000元。

计算方法一(按第二种观点):

债券发行价款净额=202000×(1-3%)-5000=190940元。 190940=200000×6%([1-(1+r)-3]/r)+200000×(1+r)-3通过内插法可计算出实际利率r=7.76%。

债券计息调整表如表3所示。

有关会计分录为:

(1)2007年1月1日发行债券

借:银行存款 190940

应付债券――利息调整 9060

贷:应付债券――面值 200000

(2)2007年末计息调整

借:财务费用等 14816.94

贷:应付利息 12000

应付债券――利息调整 2816.94

(3)2009年末计息调整

借:财务费用等 5207.52

贷:应付利息 12000

应付债券――利息调整 3207.52

借:应付债券――面值 200000

贷:银行存款 200000

以上每年末支付12000元应付利息的会计分录省略。计算方法二(按第一种观点):

202000=200000×6%([1-(1+r)-3]/r]+200000×(1+r)-3通过内插法可计算出实际利率r=5.64%。

债券计息调整表如表4所示。

2007年1月1日发行债券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202000

贷:应付债券――面值 200000

――利息调整 2000

借:财务费用等(202000×3%+5000) 11060

贷:银行存款 11060

根据债券计息调整表编制2007年 2009年每年末的会计分录。

将发行债券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了债券的初始确认金额(记人“应付债券――利息调整”科目),统一了债券溢价或折价与辅助费用的处理方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如下规定即“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人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应当直接计人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如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应收款、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如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相关交易费用应当计人初始确认金额”、“企业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对金融负债(交易性金融负债等除外)进行后续计量”、“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合同各方之间支付或收取的、属于实际利率组成部分的各项收费、交易费用及溢价或折价等,应当在确定实际利率时予以考虑。”。然而,方法二(按第一种观点)将发行债券的初始直接费用全部资本化或费用化(记人“财务费用等”科目),在确定实际利率时没有予以考虑,是传统的处理方法。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上述规定。

对发行债券初始直接费用的处理方法更符合实际利率的含义,更合理、更科学,在相关会计实务中操作更简便。因此,应付债券的核算应采用第一种方法(按第二种观点),将发行债券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债券的初始确认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