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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银行别“被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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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想要购买保险产品未必一定得去保险机构,到相关商业银行一样能够很方便地办理。对于广大消费者来说,这应该算是一件好事,可是,在相关银行的营业网点,由于一些保险销售人员受利益因素驱使片面宣传引导,提供不规范服务,以致不少客户稀里糊涂地“被保险”,不仅徒添烦恼,而且遭致经济利益上的损失。

来自中国消费者协会的数据显示,银保产品的销售误导已占到保险违规投诉的八成以上,俨然成为消费者投诉的“重灾区”。

为此,笔者在这里提醒消费者:在银行办理涉及保险方面的业务时,最好有备而来,对银保业务有所了解;起码也要善于观察,有自己的主见,遇事多动动脑子,不能任由别人牵着鼻子走。

为了进一步规范银保业务,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商业银行保险业务健康有序发展,最近,中国银监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保监会也加快了《保险公司委托金融机构保险业务监管规定》的制定步伐。根据监管部门的文件规定,消费者到银行购买保险产品时,至少应该从以下五个方面看仔细了:

一看保险产品销售人员的身份。按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允许保险公司人员派驻银行网点,通过商业银行网点直接向客户销售保险产品。也就是说,通过商业银行网点向客户销售保险产品的人员,应当是银行销售人员。因此,消费者在面对保险产品销售人员时,首先应注意识别其身份,通过细心观察其着装(看与银行其他工作人员着装有无异样)、胸牌,或者以不经意的口吻询问其单位归属等方式,搞清楚对方身份,然后再考虑是否与其接触。

二看保险产品销售人员的资质。向客户销售保险产品的人员,应当持有保险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消费者如果对保险产品销售人员的讲解将信将疑,别忘了查验保险产品销售人员资质。可以要求其出具保险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也可以向银行网点的大堂经理或其他服务人员侧面予以求证,以免被“外行”忽悠。

三看保险产品销售人员的行为方式。按照监管部门要求,保险产品销售人员不得进行误导销售或错误销售。在销售过程中不得将保险产品与储蓄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混淆,不得使用“银行和保险公司联合推出”、“银行推出”、“银行理财新业务”等不当用词,不得套用“本金”、“存入”等概念,不得将保险产品的利益与银行存款收益、国债收益等进行片面类比。并且,保险产品销售人员应当遵守监管部门关于投保提示、禁止代客户抄录、禁止代客户签字确认等方面的规定,指导客户如实、正确地填写投保单。像“本人已阅读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书,了解本产品的特点和保险利益的不确定性”语句,应由客户亲自抄录并签字确认。如若保险产品销售人员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言行,对于应由客户抄录、签字的内容过分“热情”地大包大揽,消费者就应提高警惕,切勿轻信盲从。

四看保险产品的销售场合。根据规定,商业银行应当在营业网点内保险业务,不得在营业场所外另设网点;而且,保险产品销售人员应当在营业网点理财服务区、理财室或理财专柜等专属区域对客户进行评估。超越了上述场合进行的银保业务营销,消费者就得三思而后行了。

五看商业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合作数量。银监会要求商业银行每个网点原则上只能与不超过3家保险公司开展合作。消费者在决定购买保险产品前,应该通过商业银行营业网点的宣传资料,或者是找人了解等方式进行充分调查。对于与保险公司的合作数量超过3家的商业银行,就得仔细考虑一下银行、保险公司双方的经营状况,权衡一下银保合作的深度是否对自己所购买的保险产品有利。

消费者到银行购买保险产品,除了应做到“五看”之外,在此,笔者还想告诫一句:保险产品固然有助于理财,但其真正的作用是保障;现在不少人认为保险就是一个先投资、后获得收益的投资渠道,这种想法似欠妥当。银保产品未来应更加注重对投保人的保障功效,不应在利益驱使下,使服务走样、变质;而消费者也应首先搞清楚自己是想要投资还是期望获得保障,然后再考虑是否购买保险产品、购买何种保险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