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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狂的药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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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5日,国家发改委对260种西药进行限价。其中70%品种价格进行下调,降价金额约50亿元。针对本轮调价,有媒体解读为药品“大降价”时代的终结,今后药价将由集中大规模降价转变为定期微调。国家发改委表示此种说法不准确,药价还将延续按种类分批调整的方式进行。然而,药品“大降价”时代终结的谣言也引出了“药价频频降,百姓没感觉”的议论。

药品降价为何成鸡肋?

同一事件,却产生两种截然相反的结论,印证了药品降价正处于进退维谷的两难境地:一来药品降价实已沦为鸡肋,二来却又不得不勉力为之。

之所以说药品降价形同鸡肋,是就其效果而言。药品降价的终极目的是为了取得实效,解决老百姓看病贵的难题。为此,10年间药价降了20多次,价格主管部门不可谓不尽心、不努力。然而,结果却是“药价频频降,百姓没感觉”,甚至出现“药价越降,看病越贵”的怪现象,这就怨不得消费者不买账了。

药品降价尽管无人喝彩,却仍在勉力为之,也是出于对效果的考量。在发改委已经采取的20多次药品降价措施中,降价总金额达500多亿元。硬梆梆的数字说明,药品降价是有效果的。

但是再看一组数字,根据卫生部统计数据测算,通过药价加成,全国医院每年的药品加价获利收入500多亿元。也就是说,发改委穷10年之功为老百姓降下的药价,仅等同于医院一年之利。显然,光靠药品降价解决不了“看病贵”的难题。而且,这种担忧从各部门近期的言论中已可见端倪,发改委官员表示药价居高不下,关键在于现行的“以药养医”机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则认为药品招标采购领域存在制度性缺陷;卫生部反戈一击:新药审批过滥、把关不严。

面对“药价频频降,百姓没感觉”,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公开承认,目前医药管理格局十分复杂,缺乏统一的协调机制。发改委负责药价的调控,卫生部分管医院,药监局分管药品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因而对药价虚高的监管,往往是“按下葫芦起来瓢”。

药品能否当馒头卖?

众所周知,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是个高度专业化的技能,患者得了什么病、该用什么药或方法治疗,只能由医生判断,患者本人通常并不清楚,这种现象经济学上称之为信息不对称。

许多商品存在着供求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因此经济学的基本结论是,在一个竞争性市场上,价格短期内可能由需求决定,但是长期中可维持的价格只能是等于供给成本的价格。长期中竞争性市场没有超额利润。

药品市场也是如此。

首先我们来看看药品的供给成本。药品有一个显著的成本是食品基本没有的,那就是研发成本,一个真正的原创药研发成本往往高达数亿美元。生产一盒药的直接成本可能只有几毛钱,但当把那些巨额的研发成本分摊到药品上时,你会发现药品的供给成本很高。

按照药品的零售价格计算,平均说来,国内药厂的研发成本应该低于零售价格的3%,因此和那些大型跨国药企不同,研发成本不是导致国内药价高企的一个重要原因。

毕竟药品的生产、运输、储存、销售要求比馒头高多了,如果你了解国内药品生产和流通的GMP和GSP标准,对此会有体会。此外,药品的生产销售还有一个不可忽视的成本即风险成本。卖馒头没有多大风险,可是制药售药的风险较大,这个成本财务上称为或有成本,药厂的这个成本是不能忽略不计的。所以药品是不能当馒头卖的。

不过,从出厂价这个环节看,说“药品能不能当馒头卖”没有意义,这一争论的实质是国内的药品零售价格是否存在下降空间,但事实上药品的出厂价一般不超过零售价格的三成,多数药品出厂价已经没有什么降价空间了,国内药企的平均利润率只有七、八百分点,并不比其他产业高。

医疗体制怎么了?

简言之,政府管制措施失当造成的药品零售垄断和医疗机构行为扭曲。

一种商品的价格过高,要么是因为供给成本过高,要么是因为销售者拥有垄断地位。既然国内药价虚高的根本原因不是供给成本过高。那么我们只能从药品零售的市场结构上找原因了。

几乎所有的经济学家反对行政垄断。经济学家常常将由行政垄断创造的利润称为垄断租金,弄清楚垄断租金的真正归属有助于我们理解政府创造并维护垄断的真正动机。

考虑到医疗需求缺乏价格弹性的特征和医生具有的“供给诱导需求”的能力,你会发现,如果医院在提供医疗服务和药品销售上具有垄断地位,即患者除了到医院购买医疗服务和药品外,几乎别无选择,那么医院就有很强的能力抬高价格赚取尽可能大的收入。不幸的是,由于政府管制措施失当,国内的公立医院毫无疑问是医疗服务供给和药品零售市场上的垄断者。

按照国家现行政策确定的药品特别是处方药零售体制,公立医院控制了绝大多数处方药的零售,并且公费医疗及医保定点单位几乎全部是公立医院,因此现阶段公立医院控制了80%以上的药品零售份额。这使得国内的公立医院成为药品零售市场上的双边垄断者,面对众多的药厂和药品经销商,医院处于买方垄断地位,数量众多的医药工商企业基本没有讨价还价能力,只能满足医院的种种要求。而面对患者,医院处于卖方垄断地位,患者更没有什么讨价还价能力。到医院就诊的患者基本没有选择权,只能接受医院的垄断高价。

为了抑制药价,近几年政府出台了十几次下调药价的方案,同时政府还推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以打压药价。然而这些政策的效果并不明显,药价依然居高不下,患者的药费负担并没有得到有效控制。

由于同一功效的药品一般有许多种,并且为了鼓励药企研发新药,政府制定的新药价格比已被广泛使用的普药价格高,由于疾病的复杂性和药品功效的不一致,医生必须拥有较大的用药选择权,因此同一类药品一般会有多个品牌可供医院选择。

比如说,原先头孢拉定类药政府确定的最高零售价是12元,考虑到医院从药企那里拿到的或明或暗的回扣,医院实际的卖药收益大约是6元,因此医院会根据需要进几种头孢类药品。现在政府公布了药品降价方案,头孢的最高零售价降为8元了。与此同时市场上出现了几种抗生素类新药,它们享受单独定价政策,最高零售价被政府确定为40元,由于医院控制了药品市场八成以上的份额,仅仅从鼓励国内药企开发新药的角度出发,我们也必须允许医院购买新药。所以,每次的政府降价往往导致的结果是一批低价药被赶出了医院这块市场,从而最终被迫退出了城市市场,甚至由于销量过低使得药企不得不停产这类药品。

出路在何方?

要想真正解决药价虚高问题,根本的解决之道是消除医院在药品零售环节的双边垄断地位。简言之,放开处方药零售权,允许社会药店销售处方药。同时,凡是拥有处方药销售权的药店,均应被确定为公费医疗和医保定点药店。此外,消除进入管制,鼓励民营医院等新兴医院组织的发展,降低全社会对公立医院的依赖程度,打破公立医院的垄断地位。显然,如果患者既可以从医院也可以从药店买到处方药,公立医院怎么可能维持药品高价?同时,这一改革亦有助于减少患者过度用药。道理很简单,如果患者不一定从医院买药,医生何必要开大处方?

如果能够做到这一点,处方药的政府定价和进销差价管制完全可以取消,充分的市场竞争会把药价控制在其供给成本附近。”

著名经济学家张五常有句名言,“‘要想医院不卖药,除非架上机关枪’”。实际上,医院售药有其合理性,一则对于医院的急诊业务和住院业务来说,医院自备药物显然有其必要性。再则,医生开处方和售药是两个互补,两项业务放在一起可以方便患者。因此,既难以做到也没有必要禁止医院卖药。前面讲过,医药不分并非药价高企的原因,药价高企的根本原因是医院在药品零售中的垄断地位,因此只要消除了医院的这一垄断地位就可以解决药价高企问题。

以上措施肯定会导致医院售药收益下降,为保证医院的足额补偿和良性运转,更重要的是实现医疗服务合理定价,因此应该把体现医务人员劳动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到比较合理的水平,逐步降低药品收入在医院总收入中的比重。

此外,从近期看,严格新药审批和单独定价,比较严厉的措施是取消目前五类新药中的四、五类新药,只将目前分类中的前三类新药认定为新药。而要做到这一点,健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的配套制度至关重要,其中对有关政府监管部门的外部有效监督必不可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