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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远征:金融体系由“专用道”走向“通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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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有独立的经营目标,是风险控制,不能支持任何战略。

使金融业为工业化战略服务,把金融资源当作财政使用,或者从财政角度考虑金融资源的配置问题,很多发展中国家在发展的早期都经历了这个阶段。中国不仅是发展中国家,还是中央计划经济国家,就更强化了这样的体制。这典型体现在资本市场不发达,政府控制银行利差,按产业政策指定贷款,把出口导向和进口替代作为工业化战略的组成部分,外汇要按产业政策方向使用等等。这与发达国家的以公平、效率、效益为特征的金融机构的商业化的目标不完全一样。

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初步形成了独立的银行体系以及对金融机构的商业化改造。这样,中央人民银行的职能就是维持人民币币值稳定,在这个基础上考虑对经济的帮助和发展。商业银行最重要的就是风险控制,而不是帮助经济建设。这两点加上商业银行通过股份制改造,银行开始成为一个经营货币的企业,而不再是为了经济发展目标的一种金融安排。这三条构成了金融体系深刻的转变。这可以说是跟国际的标准银行体系开始形似了,神似当然还需要时间。这是银行业改革30年最伟大的成就。

现在,中国经济发展要转入内需型。‘在这一点上,如果因为政府政策要支持一个扩大内需的战略,银行就要转成支持内需的战略,这还是叫银行财政化的过程。银行有独立的经营目标――风险控制,它不能支持任何战略。

源于美国次贷问题的金融危机也说明,金融业首先不是融资工具,它首先是风险处置工具,风险控制是金融业最核心的东西,这一点在全球都取得了共识。而过去我们认为金融机构就是融资工具,这种认识需要改变。控制风险是金融的核心,围绕这个问题来进行金融建设和改革,这是最重要的。只要金融业把风险控制好了,就是对中国对中国经济转型的最大支持;但是绝对不能叫金融业去支持一种发展战略,否则一定会出问题。

尽管如此,但还需要说明,从我国传统金融环境脱胎而来的银行业,正在由过去的专用性,朝通用性方向改,其基础设施在设计上、技术上还不足以支持扩大内需政策的实施。

中国银行业过去主要是给公司、企业贷款,个人零售业务比较少。这几年银行业推出了房贷、车贷等各种理财产品,商业银行的个人金融服务业务的比重才得以渐渐提高。因此,银行业要在中国扩大内需的过程中起到一定作用,就要发展中间业务,也就是个人理财业务,把居民的吃穿用以及投资需求等各方面合理组合起来。这些设施正在改进中,但还不是很完善,它的完善有赖于资本市场的发展。

从监管层的角度来看,须从两个方面着手,一个方面是放松金融管制,包括放松准入制度、价格制度(即利率市场化)、允许银行开发新的产品品种等。另一方面是对现有金融机构的商业化改造,这样才能形成竞争的环境。需要指出的是,金融业并不神秘。以前我们总认为金融只能是由金融机构来办,这是对金融的误解,其实金融就是信用关系。金融机构也是企业,只不过是经营特殊商品――货币的企业,它需要监管。对金融业来说,尽管监管非常重要,但监管绝对不意味着控制。因此,目前中国金融信用关系不发达,是因为过度强调金融业务只能由金融机构来办理所造成的结果。

金融体系的构成是有层次之分的,应根据不同层次制定不同的监管政策。比较简单的实际上可以放开,允许民间资本进入。比如私人借贷关系是最基本的金融活动,但它目前没有得到法律的保护,现在人民银行正在制订的《放贷人条例》是对此缺失的弥补。还有一些完全是纯粹服务性质的金融业务,如代收水费、电费和保险公司的经纪业务等,都是比较简单的金融产品。比这些稍微复杂一些的是贷款公司,它不吸收存款,只用自有资金和拆借资金放贷,它的风险相对也比较小,准入也可以放开。放开贷款公司准入,增加金融供给还会使地下的暗的高利贷都翻明了,更有利于维护金融秩序。

同时,金融机构确实又很复杂。如银行等存款类金融机构要对储户负责,其资金使用就要精心安排,才能保证给储户还本付息。对这类金融机构,监管就要比较严格,准入门槛也会比较高。但对不同规模的银行,其准入门槛也会有所不同,如区域性银行与全国性银行,其准入门槛与要求的素质就不一样。同时,不同的金融机构,在不同的市场,对其准入与监管要求也不一样。在资本市场,对投资基金的管理水平要求就会比较高。但证券市场上代客买卖的经纪公司,其风险非常低,准入条件也应该比较低。

所以即使同是金融机构,也要分门别类进行区分,这样就可以慢慢地放开准入,使不同资质的投资者可以根据其条件做不同的金融业务,而法律需对合法的金融合同予以保护,这样就会大大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也会激发经济活力。

为了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目前监管层放开了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工作,但实际上小额信贷在很大程度上不应该由金融机构发放,民间借贷就能解决这个问题。因此,出台《放贷人条例》保护民间借贷关系,这在金融危机持续蔓延并拖累实体经济的背景下,具有特殊的意义。

《放贷人条例》只应对民间私人借贷利率的上限进行某种控制,实际执行利率应由借贷双方谈判确定。在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由借贷双方进行谈判形成借贷利率,这是最基础的,因为信用合法化是构成信用的基础。同时,应根据不同市场、不同金融机构设立不同的准入门槛,这样才能形成充满活力的金融体系。有了充满活力的金融体系,所谓金融业支持中国经济转型,支持中小企业融资部将不成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