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正文

我国个税改革取向思考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我国个税改革取向思考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摘要】个人所得税是世界各国普遍开征的一个税种,产生于十八世纪的英国。但其在世界各国的发展状况是不同的,很多发达国家以个人所得税为主体税种,而一部分发展中国家以个人所得税为一个辅助税种,这与经济发展水平、人均收入的高低以及社会福利化程度有关。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经过了30多年飞速的发展,人均收入水平大幅度提高,这也对最初只针对少数人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提出了新的挑战。我国一直以来实行的分类个人所得税制度已经明显不符合当前的国情,改革是唯一的出路。本文简要分析了一下现行税制的缺陷以及未来改革的取向。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制度 改革取向

个人所得税无论在哪一个国家都是一个很重要的税种,当前世界基本上所有国家都开征了个人所得税,它或者是一个国家的主体税种,或者不是主体税种,但对于宏观调控、政策制定、收入分配都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我国从1980年9月10日正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简称为80版个人所得税法)就开始进入了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时代。

一、现行税制的缺陷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是分类税制,也就是按照纳税人不同所得性质、种类将纳税所得进行分类,分别按不同的税率征收。这一制度已明显不能适应我国的国情。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部分纳税人单一的收入来源很小,因而少纳税或者不纳税,但把其所有所得项目加总来考虑,则全年收入有可能非常可观。这样,税收负担与个人所得不相匹配,不能很好地起到调节收入分配的目的。

(2)采用统一的免征额和扣除标准,是典型的“一刀切”的做法。同样年收入和纳税负担的两个人,其承受的家庭负担可能不同,从而真实税负不同。

(3)征收个人所得税之初也只是为了调节少数高收入者,大部分工薪阶层免于纳税。但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收入的提高,个人所得税不再是一个“摆设”,更多的是应该承担调节收入差距过大的责任。但现行个人所得税制中的11项纳税所得,只有工资、薪金所得是按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体现了税收负担公平原则,也能相应调节这部分收入,其他所得均按照比例(固定)税率征收。总的下来,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目的不能很好地实现。

(4)个人所得税的扣除标准总是几年都不变一次,不能和工资水平、物价水平、经济发展状况实时跟踪。

二、我国完全实行综合个人所得税制的不可行性

(一)综合个人所得税制有效运行的基础分析

(1)实行综合个人所得税制需要与个税是主体税种相配合。

(2)实行综合个人所得税制一般是按年综合课征、自行申报。

(3)实行综合个人所得税制需要个税征收面广泛。

(4)实行综合个人所得税制需要有发达的技术和网络支持。

(二)我国完全实行综合个人所得税制的不可行性

(1)个人所得税制不是我国的主体税种。我国是以流转税为主体税种,一直以来以取得税收收入为根本出发点,尤其是在财政极为紧张的时期。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诸如贫富差距太大等问题显现了出来,需要税制的改革和税种的调整,但在一定时期内,想让个人所得税成为主体税种,想利用个人所得税来解决现在的问题是不现实的。

(2)在我国做不到按年综合课征、自行申报。按年综合课征、自行申报需要纳税人良好的纳税意识和积极的配合。纳税人要自行申报自己一年的各项收入以及应纳税额,这与西方发达国家较为透明的预算体系有关,因为纳税人可以明确得知道自己的每一分钱做什么了,没有被剥夺感。但在我国现在的政治体制和预算体系下很难做到透明、公开,纳税人不是“心甘情愿”纳税的,良好的纳税意识不是在短期内就能明显提高的。

(3)我国个人所得税有11个税种,征收范围还算广泛,但结合我国国情就显得仍然不足。一是一些灰色收入无法计入到纳税所得中,比如公款吃喝、旅游、消费其实都应该算为总收入中的一项,应该纳税;二是我国庞大的农民人口以及大量的流动人口是一个最基本的难题,他们的收入很难确认和界定

(4)我国没有西方发达国家完善的技术和网络支持。实行综合税制需要对每个纳税人的各项收入进行实时跟踪和更新,还需要税务机关与银行、给单位、海关等建立紧密联系,实现信息的共享。这在我国网络技术还不是很发达的情况下着实是个难题。

三、我国个税改革取向

就我国目前的情况,我认为应该先实行分类税制和综合税制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这又具体要求做到以下几点:

(1)首先应该解决阻碍实行分类综合个人所得税制度的硬条件——技术和网络,提高数据处理的技术水平以及尽快实现全国全面联网。

(2)确定费用扣除标准的系统要完善,并尽可能保证扣除标准的真实性、客观性、动态性。我认为现在的扣除内容还是太笼统,不够细化,我认为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制定扣除指数,通过建立全方位的信息数据库,将纳税人的所有有关的信息都进行量化,加入到计算扣除指数的模型中。

(3)纳税单位不再以个人为主,而应以家庭为主,辅之以个人纳税单位。可确定一个基准家庭,根据一个家庭全方位的信息,在基准家庭所缴税款或适用税率上相应加征或者减征。要做到全面和准确,也需要运用一些统计学的方法和电脑技术。

(4)继续完善“双向申报”制度。当前,广大人民群众的收入水平是今非昔比了,高收入人群已经是一个庞大的人群,并且也出现了收入差距太大的现象。这时候正是“双向申报”最应该积极发挥作用的时候,对中低收入者通过提高免征额降低税收负担,对高收入者则通过“双向申报”调节收入、加强征管。

(5)实行分类综合个人所得税制要重点锁定高收入人群,确保这类人的各项收入都能按时、准确地申报和扣缴。高收入人群包括金融业、保险业、证券业、房地产业、体育俱乐部业等从业人员,私营业主、民营投资者、影视明星、歌星、体育明星等高收入者,以及政府官员、国企高管等。

参考文献:

[1]庞俊杰.关于个税改革的看法[J].新财经,2011,(18).

[2]高培勇.个人所得税——迈出走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脚步.[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一.2011.

[3]贾康.关于个岁改革的几点认识[J].财政监督,2011,(19).

[4]许晋.浅议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J].黑河学刊,2011,(8).

[5]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编.税法[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