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正文

未续签劳动合同,当防三个误区杨学友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未续签劳动合同,当防三个误区杨学友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每年12月至翌年3月是续签劳动合同案件纠纷发生的高峰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一些相关、相近法律及解释对续签劳动合同都作出了规定,劳动者在遭遇未续签劳动合同纠纷时有章可循。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对此有所了解,以防走入误区

误区一:未续签劳动合同,就不存在劳动关系?

案例简介:田先生是某建筑安装公司员工,2009年9月30日与公司签订了2年期劳动合同。2011年9月30日,劳动合同期满后,双方未续签。2011年12月26日下午田先生在工地劳动时被高空落下的一块铁皮砸伤,被认定为9级伤残。事后,田先生要求享受工伤待遇,可公司答复说劳动合同到期时双方没有续签,就属于终止劳动关系,因此只同意不索要其垫付的8000元治疗费了事。

案例分析:该公司的说法与相关法律规定相悖,田先生应当享受工伤待遇。田先生是在工作岗位、工作期间,因工作而受到事故伤害,符合认定工伤之情形,对此不应存在争议。认定工伤的前提条件是存在劳动关系。《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不论是否订立劳动合同,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符合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受案范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均应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可见,对于事实劳动关系法律是认可的。因此,田先生应当享受工伤待遇。

误区二:未续签劳动合同就应支付双倍工资?

案例简介:高先生于3年前应聘到某铁合金公司工作,与公司签订的3年期劳动合同,于今年2月1日到期。因该公司已决定于今年5月终止经营,所以未与到期的几名员工续签劳动合同。高先生想知道,如果到5月公司终止经营,并与他解除劳动合同,他能否主张未续签劳动合同时间段的双倍工资补偿?

案例分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十四条也规定:“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上述解释与规定明确了这样一种法律关系:即未续订劳动合同情形下,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既然是视为续订劳动合同,理所当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情形。该条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该条法律强调“用工之日起”,这个“用工之日”是指劳动关系建立之日,既然是劳动关系建立之日,应该是指首次建立用工合同的时间,并没有明确地将续签劳动合同问题包含在内。所以高先生也就不能主张支付“双倍工资”了。

当然,若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续签劳动合同,由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可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误区三:未续签劳动合同应提前一个月通知?

案例简介:张某与某物流公司签订的3年期劳动合同于2012年1月5日到期。可公司并未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时通知其终止劳动合同,而是于1月4日突然通知张某将不再与其续签合同。张某要求公司额外支付一个月的赔偿金。

案例分析:张某以期满解除合同未提前一个月通知为由,要求公司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此列。因此,如果张某与所在公司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未约定合同到期不续签应当提前三十天通知,公司可以不提前通知。

(作者单位:辽宁省锦州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