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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农村建房用地主要违法形式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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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加强宅基地管理一直是农村土地资源管理的薄弱领域,存在着许多问题。文章根据当前农村宅基地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分析了执法和管理现状,列举了违法违规使用宅基地的表现形式,提出了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和管理的对策,对今后有效管理农村宅基地具有指导意义。

关键词:农村;宅基地;违法;使用;监管;对策

中图分类号:F30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1)-06-0065-1

近年来,随着我国农村税费制度改革的实施,农民建房用地审批实行了“零收费”。这项惠民政策推出后,各地在宅基地管理方面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下面,笔者结合国土资源执法管理工作实际,就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问题进行探讨。

1 农村宅基地管理现状

1.1 依法用地意识淡薄

据调查了解,随着收入的增加,加之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在我省一些地方,存在着房子漂亮,装修讲究就是身份实力象征的现象。因而,盲目攀比之风愈演愈烈,随之出现了绞尽脑汁,采取“托门子,挖窗户”等手段获取宅基地的问题,也给一些不法分子创造了生财之道。在一些乡村,还存在着符合条件的农户因为村“两委”换届、土地纠纷、妨碍村庄统一规划等原因,迟迟得不到宅基地的问题,可有些人家还未成年的儿童就获得了一处宅基地的现象。可见,权利的滥用达到何种程度。

随着涉农法律法规的普及,农村群众对建房用地审批制度有了新的认识,然而,一些乡镇设置了“门槛”,使需要取得宅基地的农户还得按照过去的途径进行繁琐的申请。据调查了解,虽然国家规定符合条件的村民可以无偿获得集体土地使用权建房,但是,一部分“村官”为了谋取私利,牢牢把持着宅基地的审批权,导致违法审批、越权审批等现象层出不穷。还有的“村官”竟敢穿越“红线”,将上好的良田划给村民作为宅基地。由于当事人法律观念淡薄,不管审批要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认为只要交纳了费用,土地就归自己了,就可以放心大胆的盖房子了。在一些村屯,有的村民为了盖上漂亮的房子,拿出了大半辈子的积蓄和精力,还不知道因为违法而随时面临着被拆除的危险。

1.2 村镇建设规划不完善导致宅基地低效利用

基于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各乡镇都制定了村镇建设规划。但由于认识不到位及缺乏前瞻性,这些规划大多属于应付差事,缺乏科学性、实用性、规范性。因为这些规划没有合理确定民房布局及数量,致使民房建设无序进行,并占有耕地向外扩张,而村内原始宅基地闲置起来,浪费了有限的土地资源。

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绝大多数群众仍在沿袭过去的风俗,传承独门独院的建房传统,浪费了地面和空间的资源。在开展新农村建设的今天,搞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占地、公共事业建设需要占地、人口自然增长还要占地,因此可见,那些缺乏前瞻性、科学性的村镇规划已经无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2 违法违规使用宅基地的主要表现形式

2.1 故意多占土地资源

时下在农村,一部分村民故意多占土地的思想根深蒂固。据了解,一些农户为了多占土地,采取户口拆分,另立户头等方式,披着合法的外衣去占地建房,以致出现一户两房或多房的现象。还有的村民打着异地建房的旗号,在新居建成入住后,仍然不拆除老房子,继续占用或出售给他人,以获取利益。

2.2 破坏耕地现象时有发生

在坚持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大背景下,国家陆续取消了农村住宅用地的收费项目。一部分头脑灵活的村民便利用这一机会,纷纷找“门路”疏通,在交通便利的路旁耕地建房,导致有限的耕地被占,还时时面临着违法占地被查处的后果。

2.3 违法“卖地”现象严重

受利益驱使,一部分村民擅自把自家的宅基地、承包地等出售给他人建房,影响村镇建设规划的实施。因为这些行为属于“暗箱操作”,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很难及时制止和查处,导致这种现象愈演愈烈。

2.4 违法占地行为发生频率增加

由于基层国土所人员少,加之农户建房不收费,导致对农民建房监管积极性不高,基本处于“被动应付”的管理状态,所以违法占地行为数量逐年增多。另一方面,因土地违法案件查处难度大、周期长,国土部门又不具备强制措施等原因,进一步加速了农户建房滥占土地行为的发生。

3 建议及对策

3.1 充分调动和发挥基层土地执法人员的监管作用

当前,县级国土系统基本都建立了动态巡查县、乡、村三级网络,但经费不足、巡查车辆不能保障、奖惩机制又不完善,致使巡查人员积极性、主动性未能得到充分发挥。建议对基层巡查人员给予一定的巡查经费保障,配备必要的巡查车辆。同时,国土资源局可以将动态巡查监管责任纳入对基层执法人员考核内容中,不断完善巡查报告和奖惩制度,强化基层土地执法工作,及时预防和查处土地违法行为。

3.2 执法人员要深入一线监管

在审批宅基地时,基层国土所执法人员协调村委会要召开村民大会进行表决,从源头杜绝“另立户头,一户多房”等问题。要对村屯宅基地建立档案,做到对农户房屋状况了如指掌。农户建房时要做到“选址到场、施工到场、竣工到场”。

3.3 逐步建立宅基地退还保证金制度

对异地新建的建房户执行宅基地退还保证金制度。要支持村民在原宅基地上重建,对经过核实确需异地新建的农户,要引导他们利用闲置土地建房。对倒卖宅基地牟利、一户多宅等违法现象的发生,建议地方政府逐步建立宅基地退还保证金制度。即对原有宅基地异地重建房的农户,在新房建完后,自行将原有的宅基地退还给集体,暂时退还不了的向村集体缴纳保证金,待退还时返还给农户的制度。

综上所述,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特别是基层国土所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经常开展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乱占宅基地等违法行为,切实搞好土地资源巡查监管,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作者简介:李岩(1978-),女,汉族,吉林柳河人,本科学历,研究方向:农村土地资源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