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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奇帆:重庆国资改革的五种“混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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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混合所有制,站在重庆角度,我觉得有五种“混”法。

第一种“混”法,推动国企集团整体上市,不留尾巴,这是混合所有制最基本、最普遍,也是最规范、最经典的一种模式。

目前,重庆有40个左右的企业集团,我认为今后至少有24个是可以整体上市的,目前有8个集团已经上市,像重庆农商行、重庆银行、西南证券等。其中6个是没有尾巴的,是集团层面的整体上市;两个还留着尾巴,像重庆钢铁基本是整体上市,但还留着一个集团和一部分非钢产业;再比如重庆商社,借重庆百货的壳上市,集团层面还有20%的非上市公司资产。

上市还留着尾巴的,可以通过增发新股、子公司对母公司吸收式兼并来解决。还没有上市的创造条件实现整体上市。重庆大概有20来个企业集团可以做这件事,现在是8个,争取每年做成几个,大体用五六年时间完成。

第二种“混”法,把部分现在合适的集团公司转化为巴菲特式、淡马锡式,或是中投式的投资公司。按一般经济规律,投资公司自身不举债,是资本玩资本,如果有400亿元资本就拿这个玩,但基本不控股,只做股权投资、做战略投资者。因为不控股,财务就不会并表,这样被投入企业的债务也不算它的。它只有股权,没有债务。

玩资本和玩资产不同,它就要追求回报,什么有前景就投哪儿,什么产业运作规范就投哪儿。要搞一批这样的公司。当然,我们不会另起炉灶,外界评价渝富集团相当于重庆的“中投”,还有重庆地产集团,在我脑子里,这两个以后可以变成投资类的公司,但先要实现两个转化:一是公司债务要清零;二是投资方向进行结构性调整。

像渝富集团,总资产800亿元,净资产350亿元,400多亿元的债务。它的净资产是非常优质的,还有2万亩土地储备,目前都以储备时的价格记入净资产,如果按目前土地价格记入,它完全可以在2-3年将债务清零。如果它定位于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只投资而不控股,不管国有、民营,还是外资企业,只要有市场、有前景、有回报,它都可以投。

重庆地产集团也是如此,总资产900亿元,背负500亿元的债务,有400亿元的净资产,拥有15万亩土地储备。以后可能还是基础设施领域的投资公司。这样的投资公司,表面看它是独资,但投出来的结果全是混合的。如果有一个好的经营者,还可以实现国有资本比较高额的保值增值。像新加坡的淡马锡公司,近10年来的平均资本收益率有15%,6-7年的时间所有者权益就可以翻一倍。这样,就会对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形成强大的集聚效应,从而实现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大发展。

第三种“混”法,有的企监一时还没有达到上市条件,可以先搞股份制,在保持国有控股的同时,把部分股权转给民营、社保基金、保险基金、私募,甚至是外资。总之,通过股权转让,形成多元化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种“混”法,可以把转让掉的一部分股权所获得的国有资本,搞一批国资委直接控制的产业投资母基金,管理团队由国资委通过市场化方式选择组织,投资方向由发改委等部门指导。母基金不直接投到产业中去,而按一定比例和各种社会资本的私募基金混合成立子基金。

第五种“混”法,在政府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类一些市场信号逐渐活跃起来的领域,要推动公共产品价格逐步实现市场化,为非公经济的进入创造条件,实现混合发展。即改善它的边界条件,使非公经济进入后不至于亏损。

如果“五混”做好了,5-10年后,目前重庆40来个国企集团会调整到30个左右,有20多个国企集团整体上市,两个国有独资的投资公司,还有几个国有独资的产业母基金。

真正整体上市以后,国资委作为20多个上市公司的股权持有者,以股东身份,在董事会中发挥作用。同时这个公司是按照上市公司的管理模式来进行管理,国资委当然不宜再采取目前这种管理模式。

当然,这涉及两个调整:一个是法律上,我国规定政府不能直接持有股权,可以借鉴新加坡淡马锡控股公司的经验,新加坡财政部对其拥有100%的股权;二是官员的心态要调整,要懂得在董事会里代表国有股权发表意见,而不是直接管资产、管经营。

(摘编自《国家财经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