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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避谈判中易犯的错误(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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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经过多年的工作积累发现,很多时候谈判的失败往往是由于一些小细节的错误,总结这几年的谈判经验,以期能对读者有所帮助。

1、“这样吧,价格再降低20元。”

一商与分销商洽谈供货协议,双方商讨供货条件,在做专柜、样机方面时,买家一直要求免费做专柜和提供样机。但这些是公司所严令禁止的,商老板一直未松口。其实,这位经销商只不过声东击西,他知道专柜与样机是无法提供的,他想要的是价格降低。谈了近一个小时,该经销商最后说:“你们公司专柜与样机都不提供,我觉得你们的价格应该降低。要知道,你的价格比批发市场的产品要贵,能否再便宜·”商老板直接说了一句:“这样吧,每台降低20元。”简单的一句话,就让了20元,要知道这位经销商一年可以销售上百台,相当于一年损失了一万元。更为重要的是,价格一旦降下来,就很难再升上去。其实我想了想,碰到这种情况,回答的方法有很多种:

“这样吧,老板,您每次拿货都是五六台,如果这一次能够拿货二十台,我考虑给您一个特价。”

“这样吧,你这个月如果整体提货能够达到十万块,我下个月按照核心客户的价格给你。”

“王老板,如果你现在就支付现金或者支票的话,我给你这个价格,你看一下如何·”

谈判到最后,往往容易放松警惕,答应别人的要求。克服这个困难的最好的一个办法:永远记住一句话,谈判就是要交换,没有交换,坚决不肯不让步。

2、“我觉得你太过分了。”

“王经理,这个要求不合理,上个月我们刚刚为贵公司改了包装规格,你这个月还要求我们降低价格,太过分了!”

“刘总,我觉得您的要求太高了,有点过分。”

在谈判中,虽然我们代表的是公司,但是往往会把谈判对手的公司等同于谈判对手,在谈判中,会不自觉进行对象转移,明明知道谈判对手代表的是公司,但是在言语中,针对的却是谈判对手。

当我们说出:“你的要求太过分”的时候,是很容易“点燃”谈判对手的怒火。“这怎么成了我的要求,这是公司的规定制度,你想做就做,不做拉倒。”结果双方吵得不可开交,商务谈判更无法继续下去了。

在商务谈判中,时刻要记住,如果是公司之间的谈判的话,双方都是就事论事,而不能因为对谈判条件的不满发泄在谈判对手上。当我们想要发怒的时候,可以去抽个烟、喝口水,或者去会议室外面走走等。也可以让伙伴提醒自己,或者同伴及时打断,打一下圆场。

3、大功告成后,同意对方的最后一个要求。

我想很多谈判者会碰到这种情况,在谈判结束的时候,双方达成了一致,并且愉快的握手祝贺,这个时候对方可能冷不丁的冒出了一句话:

“王经理,关于送货时间的问题,改到下个月份没问题吧·”

“李先生,我们合同已经定下来了,刚刚公司老板打电话过来,说是首批款需要提高到30%,我想你这边肯定接受吧。”

……

注意了,这个时候,谈判对手使用的是蚕食策略。当你以为所有的事情已经圆满解决的时候,当你认为大功告成的时候,谈判对手轻描淡写的说了一句话。这个时候在你兴奋的头脑中,你极有可能答应了对方的请求,合同已经敲定了,同意最后一个要求没问题。

作者家里装修,就曾经使用了这个办法获得了一盏台灯。我购买灯具时,在一家灯饰店里选好了客厅灯、房间灯、厨卫灯、阳台灯等,到最后交纳定金的时候,我拿着厚厚的一叠钱准备付款,这时我问了一句:“老板,我忘记了一件事,我没有买台灯,既然我都在你这里买了所有的灯,你就送我一盏台灯吧·”店老板思考了一下,利索地说:“行吧,就送你一盏了。”

想想如果在商业谈判场合,一个个小小的让步,积少成多,就可能意味着对手已经让了一大步。

当大家在开始谈判的时候,如果先搁置了价格,等到其它方面都谈妥的时候,再谈价格的时候,就比较容易让步了。一方面,双方对谈判都投入了人力物力,都想让谈判继续下去;另一方面,谈判到最后,双方共同话语多了,也比较容易让步了。

所以当对方使用蚕食策略的时候,你需要冷静头脑,深吸一口气,告诉对方:

“王经理,我想送货问题已经谈妥了,不要再更改了。”

“李先生,我想首批款是多少我们可以按照老规则了,如果你想提高的30%的话,我想我们需要再回去商量一下。”

4、“行,你们起草合同吧。”

谈判结束后,双方需要以谈判的内容起草合同。作者在做渠道拓展的时候,往往都是对方提供合同,而且是标准版本,只需要填写合同中有下划线的部分。其实,商务谈判有一个真理:谁起草合同,对谁有利。

在谈判桌上,双方是无法就所有的问题都商讨一致的,商讨的只可能是几个主要的问题:价格、批次、送货时间、付款方式等。有些合同的细节是无法一一商讨的,这时谁起草合同,就会对谁更有利。

因此,在谈判桌上,我们需要有人记录下谈判的内容,并且按照内容起草合同,并交给律师进行审核。我们不建议在合同中玩文字游戏,故意更改谈判内容,欺骗对方。但如果合同是由对方起草的,你就没有办法保证对方像你一样,不玩文字游戏,更改合作条件,欺骗别人。而且当你拿到这份合同的时候,有可能你在忙于其它的事情,或者只是翻了一下,看了几眼,就签上了自己的大名。结果合同的内容是否与谈判结果一致,反而被忽略了。

当合同是谈判对方起草的时候,你拿到合同以后,一定要仔细阅读每一条款,同时让律师进行审核,要将与谈判结果不一致、有疑问的地方提出来,与对方进行协商。不一致的地方,一定要坚持;有疑问的地方,一定要问清楚明白。

谈判结束以后,并不意味着双方就合作条件完全达成一致。在这种情况下,合同的内容就为我们提供了参考,因此建议不要让对方起草合同。

5、“我再让你100元。”

“马先生,我刚刚已经便宜100元了,但我看您这么有诚意,而且这件西装真的很适合你,我再让你100元了,不能再低了。”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您是马先生,你作何感想·刚刚已经让了100元,现在又让100元,你是否期待他第三次让出100元。

谈判中的让步是讲究策略的。在谈判中,可以让步,但让步的策略应该是:幅度递减,时间递增。也就是说让步的幅度要一次比一次少,让步的时间要一次比一次长,这样在对方的头脑中会形成一种印象:让步越来越难了。

比如一套产品的让步空间有1000元,那么导购员让步于消费者的时候,让步幅度与时间应该是:600元——300元——100元。

错误的方式1:幅度递增,100元——300元——600元。试想一下,如果你的谈判对手让步越来越多,你是否会希望他再次让步·直觉告诉你,下一次估计是900元或者1000元,这种让步的做法无疑是最失败的。

错误的方式2:等价让步,300元——300元——300元。等价让步法,这种方式同样不可取,对方不会理会你的让步空间有多少,而在于他感觉你的让步空间有多少。如果等价让步的话,他一定推测出:下一步让步还是300元,为什么不坚持一下呢·或许还能让步300元。

还有一种错误方式,就是一步到位,即1000元——0元,一次性让出1000元之后,再也不让步了。这种方式同样不可取,因为谈判对手不可能相信你让了1000元这一大步之后,就不能再让步了。

6、“你觉得它值多少钱·

我记得前几年上学的时候,我经常去逛地摊,去购买自己喜欢的东西,装饰品、衣服、生活用品等。特别是购买装饰品的时候,因为许多装饰品显得很特别,自己无从判断出装饰品的价格,对比参照的产品比较少。那时我是这样谈价格的:

我:这个卡通闹钟多少钱·

对方:128元。

我:能否便宜一点·

对方问我:你觉得多少钱比较合适·

当时的我没有谈判经验,因此,往往脱口而出一个数字:80元。

对方:太低了,我们拿货价都不止这个价。

这时,我就会再向上追加价格。

其实回答对方反问时,你应该参考答案如下:

我觉得越便宜越好了,老板,我也想买,你说个实在价吧。

老板,到底值多少钱,你最清楚了,你开个优惠价。

老板,这样吧,你开个优惠价,我觉得合适我就买了。

在面对标的物情况并不明确的情况下,就需要对方“下锚”来确定产品的价格。在这个时候,千万不可自作聪明,提出一个自己想当然的价格。因为你自己无法确定标的物的价格,那么就不如让对方开价。

当然,在商务谈判中,这种情况比较少发生,这也是为什么谈判前的调查摸底那么重要的原因,你肯定要了解标的物的市场行情,才能开出自己的心理价位,有调查才有发言权也是这个道理。

(责编朱禹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