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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我国金融风险预警机制的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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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32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0)09-040-02

摘 要 金融是影响一国经济稳定与安全的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风险又是金融活动的基本属性,当风险累积到一定程度就会爆发金融危机,对全球经济安全造成重大破坏,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对全球经济的影响与破坏,再次引起人们对金融危机的警觉和思考,也引发了人们对金融风险预警问题的深入研究。在金融活动中,建立金融风险预警系统是防范金融风险的一个重要手段。由于央行本身的独特职能优势,因此应当由央行来承担金融风险预警制度的职能主体。

关键词 金融风险 金融危机 风险预警

事物的不确定性会带来风险,即一种损失或获益的机会。所谓金融风险就是指在货币经营和使用活动中,由于各种因素随机变化的影响,导致的金融机构或投资者的实际收益与预期收益发生背离的不确定性及其财产蒙受损失的可能性。金融风险与金融活动天生就有密切的关系,前者是后者的基本属性,其存在具有普遍性。中国目前的经济正处于急速发展的时期,金融作为国民经济的中枢神经系统,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金融业的发展和金融体制改革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我国正式加人世界贸易组织,为金融业提供了巨大的发展空间和发展机遇,但在这个过程中积聚了不少问题,金融业面临着新的挑战和前所未有的金融风险,金融基础的薄弱使得建立金融风险预警机制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金融风险预警与金融监管的概念辨析

当要建立一个金融风险预警机制的时候,人们通常会想起金融监管,认为金融监管包含了金融风险预警,那么要分析金融监管能否代替金融风险预警机制承担金融风险预警机制的功能,就首先必须厘清金融风险预警和金融监管的关系。金融监管是指政府通过特定的机构对金融交易行为主体进行的某种限制或规定,其目的在于防范金融风险发生,维护金融秩序稳定,保障金融体系的运行安全,保护资产所有者的利益。而所谓金融风险预警,主要是对金融运行过程中的可能性进行分析、预报,为金融安全运行提供对策和建议①。它是对金融风险苗头的信号捕捉,分析等一系列环节。金融风险预警系统是更偏向于经济学领域的知识,是一系列指标的观测和分析,主要是指各种反映金融风险警情、警兆、警源及变动趋势的形式,指标体系和预测方法等所构成的有机整体②。金融风险的预警机制,是防范金融风险发生的首要前提,是金融企业与金融监管当局一系列风险控制政策和程序中首要的基本程序。由此可见,金融风险预警系统为金融监管提供方向,金融风险预警制度当然也是金融监管制度的必要的基石。

二、金融风险预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虽然我国持续进行金融体制改革促进了我国金融业的稳健运行,使得我国金融安全的环境良好,但是我们还是应该有忧患意思,清醒的看到存在于我国金融领域的潜伏的风险。由于我国的体制、观念、机制、环境等诸多方面的原因,中国金融业的发展是相对滞后的,并且存在着传统的合规性监管,金融管制过严,消极监管,事后监管等问题,这些已经严重扼制了金融业的创新和发展的有效空间,直接影响金融业整体效率的提高,金融监管水平的提升迫在眉睫,应当要让金融监管在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国际习惯同时符合我国国情。作为金融监管重要一环的金融风险预警更是刻不容缓。在金融活动中,风险不可避免,一般情况下,经济主体在金融活动中是没办法保证自己的盈利或亏损的,我们称这种受到损失的不确定性为金融风险。但金融风险毕竟只是一种可能性的损失,只有当金融风险不断累积到一定程度,才会爆发金融危机,从而使得这些可能性的损失转化为实际性损失。本文在这里所要阐述的金融风险是指系统性的金融风险,因为一家小单位的金融风险可能造成某家金融机构的破产,但却不会严重影响到全球金融,也不是本文所关注的问题。而系统性金融危险一旦爆发,就会造成难以挽回的巨大损失,因此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预警与防范工作是非常必要的。

金融危机的爆发,不可能是毫无预兆的,它总是会先表现为一系列指标的恶化。系统性金融风险虽然具有传染性强、破坏能量巨大的特点,但其爆发却也有一个风险积累的过程,一般具有比较明显的征兆,如经济持续不景气、金融机构资产质量恶化、出现流动性困难而发生信用危机、储蓄有提前支取的倾向等,这些在数据上就表现为一系列指标的恶化,因此通过对这一系列指标进行实时监控就为我们进行金融风险预警提供了可能性。我们可以通过建立金融风险预警系统,对一系列经济、金融、社会指标数据进行分析,对金融风险进行预警,达到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目的。

三、对我国金融风险预警制度构建的思考

金融风险预警制度是金融监管中非常重要的一环,为完善金融风险预警理念、更新风险预警的方式、提高预警的效率,应当建立由“央行监管”、“自我约束”、“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构成的四位一体的金融风险预警机制。

(一)人民银行的职能优势

人民银行作为我国的中央银行,肩负着维护国家金融稳定的任务,而人民银行最后贷款人职能决定了其在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中的核心地位,因此也奠定了其在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中的优势地位。另外,我国分业监管的格局在提高我国监管金融机构的专业水平的同时,也必然导致了专职监管部门只能对其监管下的各类别金融机构的风险进行监管,无法顾及金融业的整体风险,也无法对金融市场的风险进行有效监管,抑或者产生重复监管的问题。而人民银行关注系统性金融风险、监测风险视野开阔的特点,决定了其在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的优势。如果为金融风险预警制度寻找第三方主体,如由社会机构来承担这个职能,是有欠妥当的。首先,如何赋予社会机构这个职权,又如何保障社会机构能够顺利的履行其职责是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其次,在社会机构出现谋私利等情况后,责任的追究又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即使社会机构能够获得相对完整的指标信息,但由此会引发的问题却是不容忽视,因此应当选择由央行来承担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职能。

一般而言,维护金融稳定有三道防线:一是金融监管部门对金融机构的审慎性监管;二是存款准备金制度;三是中央银行的最后贷款人职能③。中央银行承担金融体系稳定的最终责任,换言之,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最后一道防线是中央银行的最后贷款人职能。但并不因为它是最后一道防线而使其成为一种事后的补救或者被动补救,人民银行应当提前参与风险的防范和化解,以避免造成金融危机爆发后的不可挽回的损失,减少风险处置成本。因此,人民银行的风险分析监测工作应当具有超前性。

(二)中央人民银行金融风险预警机制的构建

1.建立及时有效的分析监测机制

掌握全面及时的风险信息有效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基础,因此建立相应的风险分析监测机制就十分必要。分析监测机制首先应当“及时”,例如中央人民银行应当建立定期的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分析例会制度,苗头性问题进行深入的专题调研,全面了解风险发展动态;其次应当“有效”,即中央人民银行应当建立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加强对金融机构的专业风险监测分析。再次,中央人民银行应当建立与监管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通过信息交流与共享了解金融机构运行状况和我国的金融生态,形成良好的信息基础。

2.建立灵敏快捷的预警通报机制

中央人民银行通过对金融风险及时有效的监测分析,就会形成预警信号并向有关方面传递,促使有关方面及时采取有效化解可能扩大的风险。根据风险预警信号的不同级别,可以将预警信号的通报分为三个级别,若是金融机构自身能够防范和化解的系统性金融风险预警信号,就向该金融机构通报预警信号;若是需要由多个金融机构共同协商才能得到有效防范和化解的系统性金融风险预警信号则向行业协会通报预警信号;若是需要金融监管部门参与则将该金融风险预警信号通报金融监管部门。这就是根据不同等级的风险采取不同的反应机制。

3.建立科学的处置机制

系统性金融风险一旦爆发,不仅会造成巨大的损失,还会引发金融危机以及经济动荡和社会不安,并且为此所付出的处置代价也是非常高昂的,因此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重在未雨绸缪。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种类是多样化的,对于不同的风险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就目前看来,由于我国金融业长期积累的金融风险和历史包袱,以致金融机构的重组和市场退出是我国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重要隐患,因此,金融机构的支付风险是中央人民银行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时的重中之重,以保证支付体系的有效运行,维护金融稳定。中央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支付风险的处置方式主要有中央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现场检查。根据修改后的《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当银行业金融机构出现支付困难,可能引发金融风险时,为了维护金融稳定,中国人民银行经国务院批准,有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检查监督。”此外,中央人民银行在运用其最后贷款人职能时应当避免金融机构产生逆向选择而引发的“道德风险”,中央人民银行慎用最后贷款人的手段才能为实现金融稳定提供保证。因此,正确认识中央人民银行最后贷款人职能,建立科学理念是十分必要的,中央人民银行只有在可能诱发系统性金融风险时才对金融机构给与救助,反之,对待非系统性金融风险则可以不给与流动性支持,而由金融监管部门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中央银行不应再包揽一切,只要金融机构的倒闭不会影响金融体系的稳定,允许市场优胜劣汰机制发挥作用。

4.建立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宏观调控机制

宏观经济形势的稳定是有效银行监管的基础和前提。宏观经济不稳,是诱发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最大隐患之一。人民银行贯彻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确保经济金融稳健运行是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重要保证。国际经验表明,宽松的货币政策容易产生泡沫经济,引发金融动荡。因此,人民银行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职责与其强化宏观调控的职责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人民银行在实施金融宏观调控职能的过程中,必须关注系统性金融风险,要对金融运行适时适度地进行调控,提高调控的科学性、预见性和有效性,通过确保经济金融稳健运行来有效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

5.建立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金融基础设施保障机制

从全世界的经验教训看,一国金融体系维持安全运行有赖于四个基本条件:货币当局要有制定和操作金融政策的自,它不得承担为政府提供膨胀性融资的义务;金融基础设施必须健全,这里所说的基础设施包括先进的支付清算技术、法律法规、信息提供、会计审计、市场体系等;强有力的金融监管机构及现代化的监管手段;金融与实体经济的良好配合④。因此,人民银行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除了有效的宏观调控外,还必须强化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如支付清算体系的现代化建设、银行卡网络体系的健全、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等方面。

四、结语

对于金融风险预警制度的构建,还应当理顺四个关系:中央人民银行与政府、金融监管机构、内部职能部门、国际金融机构的关系。首先,社会稳定是政府的责任,而经济安全是经济和社会稳定的基石。我国是政府主导型的行政管理体制,政府的行政资源在来平稳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中有着重大的作用。此外,我国现行的“一行三会”的监管体制,处理好中央人民银行与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的关系是中央人民银行实行其职能的根本,建立起“一行三会”之间的顺畅、高效协调合作机制是促进我国金融业健康稳定发展的必然要求。再次,人民银行每个部门之间不同职责和工作任务的相互联系与配合,影响着防化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的成效,因此,各部门工作的配合协调机制也是十分重要的。最后,面对全球性金融危机,闭门造车是无法躲过危机的侵袭的,应该对各国央行的做法和经验去其糟粕取其精华,结合我国具体情况,使我国维护金融稳定的工作更加科学化和规范化。

注释:

①曾,安稳.论我国金融风险预警制度的构建.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5).

②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金融稳定课题组.建立金融风险预警机制的若干构想.南方金融.2005(2).

③白世春.人民银行如何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观察思考.2004(8).

④白世春.人民银行如何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观察思考.2004(8).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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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谢庆健.对中央银行维护金融稳健职能的思考.观察思考.2004(9).

[5]常静,姚兵,姚宗均.我国银行业的风险管理体系研究.金融财经.20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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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金融稳定课题组.建立金融风险预警机制的若干构想.南方金融.2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