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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检察职能,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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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大,中央提出要“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党的十七大将社会管理纳入更完备的体系框架中,提出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2011年,中央对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义进行了更深入的阐述,指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事关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民安居乐业,对继续抓住和用好我国发展重要战略机遇期、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中,担负着重要责任。从中央提出加强社会管理以来,检察机关紧紧抓住影响社会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本性问题,结合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立足检察职能,积极探索检察机关参与创新社会管理的方式和途径,在维护公平正义的同时,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重视修复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发展,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利益格局发生了深刻变化,人们的公平意识、民主意识、权利意识、法治意识、监督意识也不断增强,共享发展成果的愿望日益强烈,社会矛盾相对凸显,检察机关虽在社会管理很多方面进行了管理创新,但还不能很好满足社会实际需求和人民群众较高期望,面临的问题还比较多,还需进一步的完善和解决。

一、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存在的问题

(一)加强创新社会管理观念有待更新

很多人认为,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行使检察权,而社会管理是行政机关的职责,与检察机关没有太大的关系。这种思想有失偏颇,没有认清检察权行使的最终目的,割裂了检察权与社会存在之间的关系。检察权行使的最终目的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证社会和谐稳定。党的十七大提出“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的要求,也说明社会管理不仅仅是政府部门、检察机关的职责,也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二)社会管理创新动力有待提高

检察机关普遍存在着案多事多人少的矛盾,大多数检察官每天埋头办案、办事,创新时间有限,创新意识也不高,甚至有些人认为检察机关的职责就是维护法律权威,重点还是依法办事,不应随意创新,而且创新需要人力、物力、财力支持,在人手、经费、时间有限的情况下,难以达成有效创新社会管理的目的。目前检察机关进行某些社会管理创新主要根据上级部署被动开展工作,社会管理自主创新能力及其主动性、积极性还有待提高。

(三)与其他部门沟通协调的效率有待提高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需要社会各方力量的广泛参与,检察机关参与创新社会管理工作往往需要行政部门、社区组织、社会团体等机构的协助配合,在参与者众的情况下,难以避免会出现沟通协调不及时,遇到责任相互推诿的情况,降低了社会管理的合作执行效率。检察机关如何加强与行政部门和社会各方力量的协调配合,明确各方责任,顺通沟通协调机制,优化社会管理效果,成为当前做好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问题。

二、检察机关加强参与社会管理,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几点建议

(一)转变传统观念,正确树立社会管理意识

1、不断强化“责任”意识

检察长指出,社会管理与检察工作密切相关,既是检察机关履行职责的重要内容、发挥职能作用的重要领域,也是检察机关承担的重要社会责任。所以,应当纠正在检察机关内部长期存在的错误理念,即社会管理是行政机关和社会组织的工作,与司法机关没太大关系。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作为检察机关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

2、不断强化社会管理“人本”意识

社会管理,说到底是对人的服务和管理。检察机关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中,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贯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坚持人民利益至上,把人民满意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自觉关注民生、维护民权、保障民安,以实际行动回应人民群众对社会安定、公平正义的新期待。

3、不断强化“合作”意识

社会管理是一个系统化的社会工程,需要政府和社会各方力量的积极参与,检察院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加强与政府行政部门和社会各方力量的协调配合,加强对流动人口、特殊人群、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互联网的服务和管理,提高合作意识,把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摆在突出的位置,在合作中切实抓好落实,在落实中有效协作服务。

(二)立足检察本职,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1、坚持把认真执法办案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基础性工作

(1)进一步规范执法办案流程

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查办案件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基础作用,树立依法打击犯罪本身就是解决社会矛盾纠纷,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理念。坚持学习由高检院的指导性案例,用指导性案例指导和规范办案,防范执法偏差。重点是定期认真内省、规范和提高执法办案流程,切实保证案件质量,为根除涉检隐患打下坚实基础。

(2)进一步突出执法办案重点

检察机关要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社会治安的严重刑事犯罪,维护人民群众正常和谐的工作生活秩序;要加大对社会管理领域的职务犯罪惩治力度,如社会保障、医疗教育、资源开发、征地拆迁等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犯罪案件;要坚决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问题,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权益、人身权利和民益。

(3)进一步建立健全案件管理机制

随着检察机关业务规范化建设不断推进,检察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有了不断提高,但执法办案中不严格依法办事、不按工作规范要求办案的问题仍有存在。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案件管理机制,在原有检务督察制度的基础上,建立集立案、办案、审批、查询、监督于一体的执法办案管理监督系统,实现执法管理监督的全程化、精细化、实时化、公开化,进一步提高案件管理科学化、执法规范化水平。

2、坚持把完善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

第一、进一步完善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与法院积极沟通达成共识,将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作为一种长效工作机制,对复杂、疑难或者检、法两家存在重大分歧的公诉案件启动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对案件争议焦点充分沟通多方了解,使法院全面了解案情,避免误判。

第二、进一步推进监督配合机制建设。以平潭县人民检察院为例,在与法院联合出台了一系列规定的基础上,将进一步与税务、烟草、工商、审计等部门相互配合,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积极与法院协调,就民刑案件执行环节进一步达成更加规范、更加细化、更具操作性的工作细则。

第三、进一步发挥检察建议的作用。要结合办案认真分析研究犯罪类型、发案原因和规律特点,掌握地方刑事犯罪趋势和治安动态,及时向有关方面提出消除隐患、堵塞漏洞、健全制度、强化管理的检察建议,发挥检察建议在促进提升社会管理水平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有效解决社会管理面临的突出问题,促进社会管理机制的创新完善。

3、坚持把化解矛盾贯穿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始终

(1)不断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认真落实中央关于“两扩大、两减少”的要求,对严重暴力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犯罪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坚持“严打”方针。对罪行轻微的未成年人、老年人犯罪以及初犯、偶犯、因民间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犯罪,立足于化解矛盾,不断完善和规范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刑事和解机制,结合办案教育挽救和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

(2)积极推行涉检风险评估预警机制

强化风险意识,积极完善自侦、审查逮捕、审查案件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对于引发的犯罪、涉众型犯罪、重大复杂案件、当事双方严重对立或网络媒体、社会各界关注的敏感案件,要进行立案侦查、审查逮捕、审查的风险评估,预测和防范办案中可能发生的问题,及时制定应对预案,防止因执法不当或沟通不足激化矛盾或引发新的矛盾。各部门要加强配合,做好接待来访人员工作,耐心解释办案进程及相关法律规定,尽量化解或正确处理初访反应的问题,努力从源头上减少不稳定因素。

(3)继续探索使用刑事和解,积极推行答疑说理和听证制度

对于轻微刑事案件,要继续探索使用刑事和解,化解矛盾,减少对抗。对一些疑难复杂的批捕、案件要主动实行答疑说理和听证会,认真听取当事人意见,加强对犯罪嫌疑人认罪服法教育,把答疑说理教育制度贯穿执法办案的全过程,让当事人及其家属明白捕诉或不捕不诉的理由,增强执法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在群众监督之下公平、公正、公开的行使检察权,消除盲目上访隐患。

4、坚持把宣传教育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预防工作的重要手段

首先,延伸检察工作触角,把检察工作向社区、农村、企业延伸,进一步强化检察宣传工作,通过“三措施”让全社会更好地了解和熟悉检察工作和社会管理工作,消除抵触情绪。

一是深入群众,组织干警深入社区、农村和企业,通过发放法制宣传资料、开展法律服务等多种形式宣传普法知识。二是宣讲教育,在深入群众的基础上,通过寓教于乐的方式宣讲与企业以及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常识、司法案例以及国家各项惠农政策等,提高群众对国家政策和法律的认知水平。三是积极沟通协调解决,在宣传教育过程中,深入分析群众、企业反映的问题,发挥检察机关监督职能,主动与各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献言献策,督促相关职能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将各种影响社会和谐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其次,建立健全网络舆情应对引导机制。第一,既要把网络作为听民声、察民意的重要渠道,又要高度重视和评估网络舆情影响,做好日常网络舆情检索与信息收集工作,对发现的网络舆情,要快速反应,及早处理,同时积极与相关网络媒体协调沟通正确处理。第二,要充分重视检察门户网站的信息化建设,发挥网络宣传阵地的正面引导作用,正确引导网络舆论,维护网络秩序,营造有利于社会稳定的网络舆论环境,预防损害检察机关形象的公共事件发生。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一项长期艰巨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群策群力,积极广泛的参与。检察机关在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中,应当立足本职,紧紧围绕国家法律监督职责,不断地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深入推进法治建设和社会管理的创新,巩固改革开放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