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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药创制专项经费管理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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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2008年正式启动实施,并同时颁布了重大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本文从科研管理人员的角度,通过分析专项经费与国内其他科技计划经费管理的区别,介绍了重大专项经费管理的资助方式、账户形式、经费组成、人员奖励等方面的总体概况。药物所根据专项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了本单位的专项经费管理制度和程序,并针对课题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 创新药物;重大专项;经费管理

[中图分类号] F275 [文献标识码] C [文章编号] 1673-7210(2013)04(b)-0167-03

“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是国家十六个重大专项之一,也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举措。“十一五”期间,国家财政支持近千个新药创制课题,财政经费约60亿元,这是建国以来,国家针对药物科技创新而专门设立的支持力度最大、范围最广的科技计划[1]。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物研究所承担“十一五”重大专项课题30余项,涉及经费上亿元。为保证顺利完成国家的任务,药物所根据重大专项资金相关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了一套相应的专项经费管理方法。本文通过分析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模式,介绍药物所作为承担单位对专项课题的经费管理方法,与其他承担重大专项的单位分享管理经验,以便更好地开展“十二五”重大专项课题的管理。

1 重大专项资金管理不同于国内其他科技计划

为保证专项资金的规范管理,2009年财政部等多部委联合出台了“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9]218号)[2],从办法中可以看到,“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经费管理与其他科技计划略有不同,在资助方式、账户体系、经费组成等方面有所差别。

1.1 资助方式不同

重大专项实施以惠及民生为主要目标,通过课题的实施提升国内药物创新的整体实力,建设具有国际水平的创新药物研发体系。但新药创制专项与其他科技计划课题的特点不同,它是以产品为任务目标的导向性的研究课题。新药研究课题组织实施周期一般较长,经常会遇到各种技术难点,造成课题进展不顺利,而当取得一定的技术突破后,课题又可能继续开展并达到既定的目标。为此,新药专项不仅采用与其他科技计划相同的评审立项资助(前补助)的方式,还针对自行开展研发和产业化的投入项目,专门设立后补助的机制,激励研发单位积极推进新药创制。

后补助是重大专项资助方式的特点。对于没有获得专项资助的项目,可在课题研究取得相应成果后,按照规定程序向重大专项提出后补助的申请,经过相应的评审程序确定是否补助及资助额度。后补助的财政支持方式非常符合创新药物研发的规律,同时也体现重大专项支持药物创新的决心。后补助的方式有两种,在获得成果之前或之后均可申请立项,包括事前立项事后补助、事后立项事后补助两种方式。这种资助方式是专项实施的有益补充,它激励了国内研发单位开展药物创新的信心,并由此传达了一个明确的信息,只要是好项目,国家财政会给予相应的补助。

1.2 账户体系不同

现有的科技计划经费一般都纳入单位的自有银行账户体系管理,国家财政按照批复的预算将科研经费直接拨付到单位的银行账户上。通常情况下单位的账户中包括多种科技计划经费,额度实行总额控制,承担单位通过银行转账、支票等形式进行经费支出。这种账户开支时经常出现多个项目经费混收混支,先集中花费一个项目经费,再花另一个,最终会给课题的决算和审计带来问题[3]。有时还出现课题结题不结账的现象,使账户无法真正体现课题经费的使用情况[4]。

而重大专项的资金管理则不同,财政部将其纳入承担单位国库账户体系管理,课题承担单位都按规定开立特设账户,经费支出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专项经费由牵头组织单位按照批复的预算、用款计划通过国库将资金直接拨付到承担单位开设的重大专项资金特设账户,资金支付纳入国库动态监控体系管理。当课题按照预算支付经费时,国库相关管理部门再将特设账户中的资金直接支付给客户单位,而资金不进入承担单位的自有账户,这种付款方式可实时监督国家财政的资金流向,对监督管理财政资金的流向和执行进度具有一定的作用[5]。这种资金管理方式设立的初衷是好的,但监管部门能否真正通过这种形式对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辨别,仅依靠形式上的变化应当还不够,还应加强课题承担单位具体实施人员的培训和教育。作为财政资金的基层使用单位,国库经费管理方式在实际操作中造成单位财务支出程序繁琐,大大降低了工作效率。

1.3 经费组成发生变化

一般国内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主要由研究经费和管理经费组成,而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经费的组成发生变化,改由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组成[6]。直接费用与其他科技计划的研究经费类似,包括设备费、材料费、基本建设费等。间接费用是指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在组织实施重大专项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除包括承担单位为项目(课题)研究提供的有关房屋水电等和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外,专项经费首次提出了激励科研人员的相关费用。专项中的间接费用是国家科技计划经费管理的新概念,不同于原来的管理费,是重大专项资金管理的特色。在重大专项提出间接费之后,其他科技计划的经费管理办法也作出了相应调整。

值得一提的是,在重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提出这种奖励性支出的概念。众所周知,一般科技计划的科研经费是不允许给有工资收入的人员发放的,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仅限于发给无工资收入的研究生或临聘人员。为此,科研人员多次提出意见,开展科学研究也应当给予相应的激励。而专项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用于科研人员激励的相关支出一般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和基本建设费后的5%,在单位对科研人员进行绩效考核的基础上,结合科研实绩统筹安排。尽管比例不高,却是国家研究计划经费管理办法的内容改变之一。此外,奖励性支出的范围不仅包括直接的科研人员,实际也包括直接参与课题管理的科研管理人员,因此,承担单位在执行奖励政策的同时,也应当根据科管人员参与管理的情况,进行适当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