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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建筑给排水施工设计常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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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笔者结合多年工作经验,主要针对建筑给排水施工设计过程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及图纸审查反馈回来的问题进行归纳与总结,并结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条文》和本专业相关的各种规范和标准,对规范化设计进行探讨,希望对同行的设计能有一定的帮助。

关键词:防火分区;消火栓;消防水池;水表设置;给水管道敷设

中图分类号:TU8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3954(2013)21-0352-02

1 消火栓的设置是否应该防火分区设置问题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明确规定应按防火分区布置消防栓。《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05-95(2005年版)没有明确规定,笔者建议都应该按防火分区进行布置消防栓。

2 七层跃八层住宅,是按七层住宅还是八层住宅定性,是否应设室内消火栓系统问题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1.0.2条注2“建筑层数的计算:建筑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小于等于1.5m者,建筑底部设置的高度不超过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以及建筑屋顶上突出的局部设备用房、出屋面的楼梯间等,可不计入建筑层数内。住宅顶部为2层一套的跃层,可按1层计,其他部位的跃层以及顶部多于2层一套的跃层,应计入层数”。

(2)《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第9.1.6条“住宅建筑的防火与疏散要求应根据建筑层数、建筑面积等因素确定。注:1当住宅和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内时,应将住宅部分的层数与其他功能空间的层数叠加计算建筑层数。2当建筑中有一层或若干层的层高超过3m时,应对这些层按其高度总和除以3m进行层数折算,余数不足1.5m时,多出部分不计入建筑层数;余数大于或等于1.5m时,多出部分按1层计算”。

(3)对于住宅层数的确定,这2本规范的规定有矛盾。笔者建议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P1第1.0.2条注2和P121~122第1.0.2条1款条文说明的要求执行,即顶部跃一层可不计层,对于7跃8住宅,可不设室内消火栓系统。

3 关于电梯前室的消火栓是否计入消火栓总数内问题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的8.4.3条,与《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05-95(2005年版)第7.4.6.8条的内容相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8.4.3条第2款条文解释消防电梯前室的消火栓不计入消火栓总数内,《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未明确,且与统一技术措施有矛盾;笔者认为可以将住宅电梯前室消火栓可计入消火栓总数内,公建电梯前室消火栓不计入消火栓总数内,但消火栓尽量不设置在(非消防电梯)前室内。《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己明确电梯前室内的消火栓不计入本层消火栓总数内;《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规范组意见:高层公建电梯前室内的消火栓不计入本层消火栓总数内,住宅可以计入本层消火栓总数内。

4 关于消防水池的问题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8.6.2条第4款:容量大于500m3的消防水池,应分设两个独立使用的消防水池,是否可分设独立的喷淋水池和消火栓水池?笔者认为不宜分开设置,原因是不利于消防水池检修、清洗时消防用水的安全。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8.6.2条第5款:消防取水口与建筑物的距离不宜小于15m,因总平限制在设计中较难执行,且强条出现“不宜”较不妥。笔者认为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规定不宜小于15m,当确有困难时,可与当地消防部门协商,参照《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规定,不应小于5m。建议可不判违反强条。

5 水表设置问题

关于水表设置。长期以来,我国住宅水表均设于室内厨房或卫生间等用水集中处,对于用水点较多且分散的住宅,有时甚至一户内设多个水表。近年来,水表设于户内而引发的诸多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重视:入户抄表扰乱人们的正常生活及可能导致的入户抢劫,使住宅私密性及安全性得不到保障:管理人员抄表不易且抄表劳动强度大:个别用户偷水而管理部门无法制止及处罚等。由于这些问题的产生,水表出产己成为必然的选择。为此,国家规范《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规定:住宅建筑应装设分户水表,分户水表或分户水表的数字显示宜设在户外。水表出户一般有以下几种方式:

(1)分户水表集中设于屋顶(水箱供水)或底层空间内(变频供水)。这种方式常用于多层单元式住宅中。一般一个单元梯位水表设一个水表井(箱),分户水管沿室内管井或建筑外墙引入户内。其优点为;抄表方便,抄表人员劳动强度低,可以杜绝用户的输水行为。缺点是:管材耗量大,管道水头损失大,需占用较大空间的管道井,如设于外墙则易影响建筑外观,分户支管不易检修。

(2)水表设于楼梯休息平台处。给水立管设于平台处,每户设一水表箱;将水表箱嵌入休息平台两侧墙体中。其优点为:分户支管短,较节约管材,管道水头损失也较小,缺点是:水表分散设置,抄表人员劳动强度较大;通常室内消火栓箱也明设于休息平台处,因而使本来就拥挤的休息平台更为局促,给住通行带来不便。

(3)水表每层集中设于水表间内,分户水表整齐靠于墙面。其优点同方式2相同,缺点是:分户管道必须沿公共走道楼板下引入室内,因而走道内要求设吊顶。

(4)将传统的普通机械式水表改换为远传水表或IC卡智能型水表。远传水表计算准确且无需抄表,此卡表需用户预存入一定数额水费,将充值后的IC卡插入水表的读码器中即可用水。由于远传水表和IC卡表价格相对昂贵且在技术上仍存在一定问题,因而在实际工程中尚未得到广泛应用。

以上几种水表出户方式,各有其优缺点,具体在工程实际设计中采用何种方式,应由设计入员根据住宅的性质、档次及当地行业管理部门的要求确定。

6 给水管道敷设问题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第6.16条规定;住宅的污水排水横管宜设于本层套内。虽然规范有此规定,但在笔者所了解的大部分住宅设计中,由于存在各种问题,真正能做到这一点的尚不多见。于是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出现上下层住户因排水管道漏水而导致的各种纠纷、影响邻里关系。作为工程设计人员,应在设计时努力解决这一问题。在此,笔者提出一些做法以探讨解决问题的办法。

6.1 厨房排水管道设置

厨房洗涤池排水支管可直接在楼板上接入排水立管。而对于厨房是否设地漏,目前还存在较大争议。笔者建议厨房内不设地漏:现代生活中厨房地面一般己很少用水冲洗,少量的溅水用抹布就可完成地面的清洁,厨房地漏由于长时间无水补充,水封内存水蒸发后臭气反由地漏进入室内。同时,取消地漏还可避免地漏排水支管进入下层户内空间。

6.2 卫生间排水管道设置

为了不使卫生间污水横管进入下层户内空间,排水管道的敷设一般采用以下几种方式:

(1)卫生间地面楼板下沉,污水横管设于下沉室内。这种方式对排水管道的施工较为方便,但检修管道则十分不易。在实际工程使用过程中,经常发生下层住户靠卫生间处楼板及侧墙发生渗漏现象。由于无法查找出漏水的原因,……上层住户只能将整个卫生间地面凿开重新翻修,凿开后才发现下沉室内积满水,积水经侧墙渗入下层。分析产生积水的主要原因有:卫生间地面防水未处理好,地面水渗透入下沉室;部分给排水管道漏水进入下沉室。针对以上原因采取的措施有:严格做好卫生间地面的防水处理及下沉室四周的防水处理;卫生间内所有给排水管道应经严格试压住水试验后方可暗封管道:建议在下沉室侧面设置侧排地漏,以排除可能出现的积水。

(2)采用侧排方式。卫生间采用后出水式座便器,侧排地漏,将浴盆或淋浴房垫高,各卫生器具排水横支管沿卫生间地面墙脚处引至外墙。器具存水弯、排水横管及立管均设于建筑外墙处。采用这种方法,可避免出现下沉式积水的状况,但应注意几点:①尽可能将洁具特别是座便器设于靠外墙处;⑦应与建筑专业密切配合。由于排水横管及立管均设于外墙,不可避免影响到建筑外观,因而在建筑方案设计阶段,给排水专业人员就应介入,将卫生间布置于建筑凹槽处,尽量降低对建筑立面的负面影响。

除此之外,当然还有别的做法。在高级公寓的设计中,由于建筑立面的要求,不宜将排水横管及立管设于外墙而必须设于室内管井中。由于管并尺寸的限制,无法在管井内设器具存水弯,为此笔者在设计中大胆采用高水封直埋地漏,将排水支管直埋于结构板内。排水管直埋于结构板中对施工质量要求很高,一且排水支管施工质量不佳将很难维修。目前己施工完毕,但尚未验收投入使用,因而无法评价这种做法在实际应用中是否理想,提供这种做法仅供同行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