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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优化环境为突破口,促进川西民族地区民营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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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改革开放以来,川西民族地区(四川境内的甘孜藏族自治州、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和凉山彝族自治州)的民营经济得到快速发展,但在发展过程中,也面临各种制约因素,发展民营经济必须转变观念、优化发展环境

关键词:川西 民族 民营经济 发展环境

民营经济的发展是经济体制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的最好例证和缩影。改革开放以来,川西民族地区(四川境内的甘孜藏族自治州、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和凉山彝族自治州)的民营经济得到快速发展,但在发展过程中,也面临各种制约因素,突出表现在:观念滞后和环境因素的制约严重。

1、统一认识,转变观念是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前提

观念决定思路,思路决定出路。要促进川西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健康、稳定、持续发展,必须转变观念,理清思路,充分认识民营经济的地位和作用。为了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国务院制定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四川省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也相继出台了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为了加大对民族地区民营经济的扶持力度,促进民族地区民营经济的持续、健康、稳定、协调、快速发展,四川省还专门颁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民族地区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这些政策和措施的出台和实施,一定程度上为民营经济的发展扫除了思想障碍,使民营经济迎来了发展的历史机遇。但是,川西民族地区由于地处自然条件差、经济发展落后、交通信息闭塞的边远山区,一些部门和领导至今对民营经济的战略地位认识不足,措施不力,行动缓慢,重国有、轻民营的思想依然存在,观念也十分落后。突出表现在:对民营经济阻碍多、支持少,干预多、服务少,难以真正做到在认识上“放胆”、政治上“放心”、发展上“放手”、政策上“放宽”,导致民营经济在发展过程中受到各种约束,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民营经济的发展。为此,川西民族地区在发展民营经济时,必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的关于发展民营经济的政策措施,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坚持科学的发展观,本着“多予、少取、放活”的原则加快和深化民营企业改革,从根本上扭转“等、靠、要”的依赖思想,以促进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

2、优化发展环境,是加快川西民族地区民营经济发展的关键

环境的竞争是经济竞争的重要内容。环境决定发展,良好的发展环境是经济发展的前提条件。多年来,川西民族地区民营经济的发展还未真正形成投资放心、经营顺畅的良好发展氛围,负担重、手脚放不开、阻力大是民营经济发展存在的普遍现象,也是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主要“瓶颈”。在转变观念、统一认识的基础上,尽一切可能创造宽松优惠的发展环境,是进一步加快川西民族地区民营经济发展的关键。

2.1 加大宣传力度,优化舆论环境

民营经济在发展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思想还不统一,对民营经济的发展存在议论多、行动少,文件多、落实少,伸手多、扶持与服务少及思想保守、观念陈旧,甚至歧视民营经济的发展等现象。为此,应多方宣传民营经济的法律地位、经济和社会的贡献,尤其是民营企业的创业精神和一些典型的先进事迹,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民营、支持民营的良好氛围。同时,在宣传过程中应把握好舆论导向,对民营经济发展中的枝节问题,媒体应正确看待,原则范围内尽量低调,不着大肆渲染,尽可能为民营经济发展开“绿灯”。

2.2 平等对待,进一步优化政治环境

各级党政的方针、政策虽为民营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宽松的政治环境,承认民营经济的政治地位和在国民经济中的贡献作用。但是,优化政治环境的关键不在于有文件、有政策措施,而重在落实,能付诸于实际,不能纸上谈兵。这方面民族地区尤为突出,特别是资本投入和劳动收入的合法性以及与公有制经济的统一性等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对民营经济的发展并未真正做到与国有经济一视同仁、平等对待。为此,尚需从根本上解决民营经济的国民待遇问题,在政治上体现公平、公正,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治环境。

2.3 加大执法力度,优化法制环境

川西民族地区要在国家法律法规总体原则的指导下,一是要制定出符合实际的地方性法规,规定民营经济的权力和义务,确保私营财产和权益的合法性。二是要加大执法力度,对破坏民营经济生产经营活动,损害民营经济利益的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切实为民营经济的发展保驾护航。三是要加强民营企业主的法律学习,增强其法律意识,自觉履行法律义务,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依法处理业主和雇员之间的关系。

2.4 转变职能,优化社会环境

一是充分发挥工商联的桥梁纽带作用,强化其沟通、协调、服务和监督等职能,积极引导民营企业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发展。二是彻底清理“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问题,整顿职能部门的“吃、拿、卡、要”等不良作风,切实为民营企业减负。三是转变职能,立足服务。政府的职能本应是服务,但目前轻服务重管理的现象较为普遍,严重错位。不少部门以管理者自居,高高在上,“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现象时有发生。为此,必须在依法行政上下功夫,努力营造政治上认同、政策上支持、法律上保护的良好发展环境,着力为民营企业提供优质服务。这方面应着力抓好以下工作:首先是限制行政权,尽可能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程序,放低企业准入条件。其次是规范行政行为。目前,涉及民营经济的行政部门有很多个,各部门都有自己的行政行为法,为了使行政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又适合民营经济的发展,按照“有利发展,简便规范”的原则,对行政行为中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强制等制定出共同性的基本原则,以供执法者在行权时遵照执行。第三是公开执法程序,增加透明度。第四是将发展民营经济同经济结构调整、解决社会就业的重大现实问题结合起来,制定出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具体实施措施,防止“政策年年出,年年不落实”的现象。第五,要建立监督机制,将民营经济相关法规及政策的执行情况纳入政府监督系统,全面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惩处。四是建立快捷的经济政策和信息渠道,使民营企业及时得到有用信息,提高市场经营的应变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