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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监狱人才培养制度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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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早在清末民初的狱制改良运动中,中国就走上了监狱官正规化、专业化历程的第一步。时至一百多年后的今天,我国的监狱人才的队伍建设仍然存在着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具体问题包括:监狱人民警察的来源过于单一;监狱人才培养混乱;监狱工作者的社会地位较低。研究历史的传承,正视当前的监狱人才培养的缺失,才有可能加快我国现代化监狱建设,完善我国监狱人才培养制度

关键词:监狱官制度;监狱人民警察;缺失

中图分类号:F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2)20008702

1 监狱官制度的历史和清末监狱官的近现代化之路

在我国,监狱的历史由来已久,早在夏、商这样的奴隶社会就已经形成,但一直以来负责监狱设施,主管监狱事务的“监狱官”并没有相应产生。长期以来,有关监狱管理的重要方针和重大事务的决策权仍由君主及各级行政官员统一掌握,真正意义上的“监狱官”——专职负责监狱事务、从事监狱日常管理的人员,即专职狱官、狱更和狱卒往往只负责处理监狱的具体事务,并且地位低下、职责单一——“使犯人不至于逃亡为毕事”,可以说毫无专业可言。

清末监狱制度是中国古代监狱制度的集大成者,其中的狱制改良运动又是我国近现代监狱制度的发轫之初。随着狱制改良的深入,各地模范新监的筹建,对新式监狱人才的需求也就提上日程,可以认为在此背景下开始了我国监狱官制度的近现代化之路。正是在清朝末期的新式监狱人才培养的种种措施之下,我国监狱官从封建社会中的权责不明、位卑奉薄、毫无专业可言的地位中逐渐走出,开始走上了专职教育、设定品级、优厚津贴的专业化近现代道路。考察清末监狱官的培养情况,发现其中蕴含的历史传承性,对于我国今天的监狱人才培养仍然可以从中获得相应的理性认识。

2 我国监狱人才培养的现状和缺失

在我国负责监狱管理事务,从事监狱日常管理的人员,现阶段为监狱人民警察。监狱人民警察是人民警察的一个警种,属于公务员序列,对于监狱人民警察的招录、选任、培养,按照《人民警察法》和《公务员法》的规定进行。要达到现代监狱的科学化管理、刑罚执行的规范统一,以及罪犯教育矫正的质量保证,都离不开一只高素质的专业监狱人民警察队伍,而我国监狱人民警察从数量和质量上都不能满足现代监狱管理的需要。数量上来讲,近年来在押犯的数量不断增加,而监狱人民警察的数量受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制约却增长缓慢。根据统计2010年底全国监狱系统的干警总数有28万余人,而同时的在押犯约有160万人,警囚比仅为1:9,远远低于西方国家的平均水平。这28万监狱人民警察再除去从事学校教育、医务、商业和不直接管理罪犯的生产企业方面的人数,真正承担监狱管理、从事罪犯矫正的一线警力就更加缺乏。从监狱人民警察的质量上来讲,目前监狱人民警察中虽然大专以上学历占到了90%左右,但研究生以上的不到1%,监所管理专业的不足10%,整体表现出专业化水平低、高级人才匮乏的现状。受公务员制度的限制,许多监狱急需的人才,例如:安防科技、心理调控、疾控等方面,却无法顺利的进入监狱人民警察的行列。

2.1 监狱人民警察的来源单一

早在清末狱制改良中,封建官员就认识到监狱官的重要性:“治狱之要端,在管理得人。”时任湖广总督的张之洞在著名的《江楚会奏变法三折》中强调“监羁一事……必有专官司之,方有实济”,“设专官则狱囚受实惠”。沈家本更是明确提出“治狱乃专门之学,非人人之所能为。”尤其是“典狱一官,统辖全监,非兼有法律道德及军人之资格者,不能胜任。”所以“治狱官应当专门培养,特别任用。”可见,当时新型监狱的设计者们将监狱官作为狱制改良运动的关键一环,明确提出了监狱官应当精心挑选、专门培养。

我国现今监狱人民警察的来源主要有两条渠道,一是干部通过招录考试进入;二是普通大专院校毕业生通过公务员考试招录。这两类招录方式都没有相关专业素养、职业能力方面的具体限制,而现代化监狱的管理者中至少应包括医务人员、文化教师、职业技术教育、心理学家、精神病学家、社会工作者、个案管理者等专业人才;还应包括具备刑事侦查能力、应急处置能力,掌握安防技术、精通法律并且具有严格的职业素养和高尚的人格魅力的高级管理人才;当然也需要大量普通的法律执行者。监狱人民警察来源的单一化显然和现代化监狱对管理人才的多层化需求不能对应,受公务员身份和我国监狱长期以来保密思想的桎梏,许多监狱急需的人才进不来,也没有形成政府机关类似顾问、特聘等相关制度,这就极大的限制了我国监狱的现代化进程。

2.2 对监狱人才的培养上存在不足

清末为了培养新型的监狱管理人才、提高监狱官素质,狱制改良的设计者们开始计划并着手了系统的监狱人才培养工程。先是在京师法律学堂中设立“监狱学”一科,聘请日本监狱学家小河滋次郎为狱务顾问,主讲监狱学。后来根据沈家本的奏请,清政府在各省政法学堂增设监狱学专科,同时各个新型监狱附设监狱学堂。如江苏一省就设有监狱官吏养成所、江南监狱传习所、法官养成所暨监狱专修科等多种形式的官办监狱类学堂。在法部的统领之下,各学堂对学员入学资格、学习年限、学习内容等都有较细的规定,就入学资格而言,比如广西监狱学堂规定:选拔考生时要“以慈善、端正、静默、清洁为归”。云南省规定,招“本省实缺候补各员之年力精壮、志趣纯正者,入科肆习”。虽然各省学堂在教育年限、教育内容上不尽相同,但一般都涉及中西法律,更安排类似于实训的内容,学员必须经过大大小小的考试检验方能毕业。这样,通过对源头的遴选、专门的教育、系统的考核而培养出来的监狱官与之前的狱吏狱卒不可同日而语,成为中国监狱近代化的人才基础。

相较于清末监狱官的培养制度,我国目前监狱人才的培养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学历教育部分,即由专门的司法警官院校承担的专科、本科和硕士研究生教育;二是已任职的监狱人民警察的培训教育。学历教育相对来说明显较为系统、专业,是一种培养专门人才的特殊教育,但其最大的问题在于毕业学生无法顺利的进入公务员序列,很少能正常走上监狱管理岗位。这一现状就决定了学历教育无法成为现阶段监狱管理人才的主要来源,在此背景下,监狱人民警察的培训教育就凸显出其重要性和急迫性,而与此相对应的是我国监狱人民警察就其职业的特殊训练和专业培训还没有形成系统和规范的制度,培训效果不理想。

2.3 对现有监狱管理者的重视程度不足

清末改制以前狱卒狱吏被视为“贱吏”,这个贱字体现在政治地位和经济待遇两个方面。政治上,狱官的官阶极低,司狱、吏目官居九品,处于整个官阶制度的最底层,而管理各县监狱的典吏则根本未入流,此外还存在大量的不在编的狱卒,更是不存在官阶一说,导致封建社会的读书人几乎都不愿意从事监狱相关事务。经济上,狱卒狱吏的收入还极其微薄,这进一步加强了监狱环境的恶性循环、狱制黑暗。为了改变这一状况,清末通过改定狱官品级,加增狱官津贴的方式极大提高了监狱官的政治经济地位:典狱科科长视五品,一等科员秩视六品、二等科员秩视七品、书记秩视八九品;以广东省提法司典狱科为例,科长月薪160两、二等科员月薪80两,这在当时绝对算的上不小的数字了。这些举措无疑对吸引更多优秀人才从事监狱官工作,同时激发已有监狱官工作热情都起到了巨大的作用。

当前监狱人民警察属于公务员序列,在等级上与其他公务员没有大的区分,但在实践中,监狱人民警察相较于公安人民警察而言常有二等警察之感,其中原因包括了媒体宣传的倾向性、传统思想的影响和监狱的相对封闭性等等,但主要的原因应该还在于国家对监狱人民警察的认识和重视程度不够。监狱人民警察的素质关系着刑罚执行的规范程度、服刑人员的矫正质量,更关系着我国法制化进程,只有进一步提高监狱人民警察的地位,才有可能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加入监狱管理者的行列,缩小我国与西方监狱管理方面的差距。

3 解决现有问题的路径选择

3.1 确立多元化的监狱人才体系

首先,可以将监狱人民警察分为三类。第一类是负责罪犯日常管理工作的监狱人民警察。具体工作内容有监管安全保障,监督管理罪犯学习、生活、劳动三大现场,进行夜间值班巡查,具体执行制定出的矫正方案等。第二类是进行罪犯分类和矫正方案制定的监狱人民警察,西方国家也有称之为矫正官员。这类监狱人民警察主要负责参与罪犯的入监教育,对罪犯进行测评和分类,在此基础上为每名罪犯制定出矫正方案,并在罪犯的情况发生变化时对其矫正方案适时进行调整或重新制定。第三类是对刑罚的适用提出决定性评估意见的监狱人民警察。这类监狱人民警察主要负责对罪犯是否符合减刑、假释、暂于监外执行条件进行评估,最终提出决定性意见,监狱以此为根据向人民法院提出建议,再由人民法院据此作出裁定。刑罚执行过程中由于罪犯个人情况的变化而发生的刑罚变更,应该由具备专业法律知识又真实掌握罪犯情况的专门人员来具体衡量。这样做,可以细化监狱警察的工作内容,根据不同工作性质、工作难度规定不同类型的警察具有不同的任职资格和薪金待遇,既可以吸引学有专长的不同层次人才,又能使其在工作岗位上各司其职。

其次,在以上三类监狱人民警察之外,监狱中还应配备一定的专业工作人员,例如医生、教师、习艺指导、技术维护人员等,同时,监狱工作的现代化还离不开一定的监狱理论研究工作者。这些人员确立其非公务员身份,有利于我们采取更为灵活的聘用制度,更有吸引力的薪酬办法来吸引人才。这样可以形成专兼职共存、资源共享、社会化程度高的多元化监狱人才体系。

3.2 尽快建立科学的培训机制

我国现阶段专业的监狱管理人才的培养主要依靠监狱警察任职后的教育培训模式,但现阶段的监狱警察培训工作还存在许多问题。其一,教育培训工作没有形成制度化。首先就是培训工作的经费保障没有形成具体的制度,这样培训往往喊得凶,做的少,没有经费的保障培训工作在许多时候成为一纸空文。其次,培训的时间、培训的激励机制、培训的考核体系都没有形成具有普遍意义的制度,培训工作的随意性较大。

其二,教育培训的效果不明显。近年来各省普遍重视对监狱干警的培训教育,开展了“岗位大练兵”、“轮训”、“岗前培训”、“逢晋必训”等培训工作,但干警的素质和职业技能提高却并不明显。这其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最主要一个原因是培训内容的针对性较差。当前还没有成熟的监狱干警培训教材、课程设计和培训方式体系,缺乏培训内容与现实工作情况的及时调整,导致了干警想学的学不到,已有的知识多次讲的现象。

其三,监狱理论研究与现实工作的脱节。监狱理论的研究现在仅仅局限于极少数大专院校教师和监狱管理机构理论部门工作人员,这些工作人员往往缺乏实践工作经验,在设计培训内容上曲高和寡。与此相对应的是大量工作在实践部门的领导干部和一线干警,他们在实践中遇到问题、解决问题,都需要理论的指导和升华,这两者缺乏更有效的沟通。

3.3 提高监狱工作者的社会地位

随着监狱体制改革的深化,我国监狱干警的政治经济地位有了大幅度提高,但由于长期受保密思想和传统文化的影响,我国广大监狱干警在社会上的评价并不高。长期以来我国的监狱在普通人眼中都带有神秘色彩,监狱的地址、住监武警、安防设施等对外保密,少有的关于监狱的宣传报道中负面新闻又占了多数,以至于在有的人眼中监狱至今还是黑暗、腐败、牢头狱霸横行的所在。监狱人民警察的工作任务是极其复杂与艰巨的社会工程,工作环境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工作性质对社会而言具有特殊的意义,但广大监狱干警矜矜业业、吃苦流汗甚至流血牺牲都没有更大程度上被社会认可,这对监狱干警是不公平的,如何提升监狱形象、提高监狱人民警察的社会好评度是我们新的历史阶段必须面对和解决的新的课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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