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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企业追债 游客海外“被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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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3日下午,中国本土第一艘豪华邮轮“海娜号”在韩国济州港被当地法院扣留,船上共有2300多人,其中乘客1659名。这条消息一经公布,令国人都感到匪夷所思,因为这起扣船事件与韩国压根没一点关系,而是由国内两家企业的经济纠纷引起的:海航集团旗下大新华轮船与江苏沙钢集团旗下沙钢船务之间存在债务纠纷,沙钢集团按照国际惯例申请韩国地方法院对海航船只进行扣押。

经过多方努力,在被扣押74个小时后中国本土第一艘豪华邮轮“海娜号”18日返回中国,因扣船事件被困韩国济州岛的旅客已由海航全部接回。

算上随船抵达的这最后87名乘客,到9月18日为止“海娜号”上所有中国公民已全部安全返回国内。扣航事件发生后,在韩国法院以周末不能办公为由导致希望通过支付保证金确保放船的行动未果之后,海航集团立即着手调动航空资源以求在最短的时间内能够接回受困同胞,并于9月15日派出5架包机接回1121名旅客。16日,海航再次派出海南航空A330及首都航空A320飞机各一个架次接回437名旅客。

在补偿方面,海航邮轮宣布给予内舱房客人每人2000元人民币和海景房客人每人2300元左右人民币的经济补偿,或一年之内选择乘坐“海娜号”任何航季任何航次内舱房船票一张,以弥补因为行程变更造成的损失。

上午9时30分左右,游客陆续走下邮轮。有些游客对此次事件中海航集团的处理表示满意,也有部分游客情绪激动,表示不满。

国内旅游、法律界人士表示,这起扣押邮轮及游客的事件,完全不应该发生。即将正式实施的《旅游法》,对知情权、索取赔偿权等旅游者权利做了明确规定。“海娜号”被扣事件,拷问着有关当事方的法律、道义责任。

中国旅游研究院院长戴斌说:“这是世界上第一次扣押邮轮导致游客大规模滞留事件,旅游史上前所未有,影响恶劣。”

中国社会科学院旅游研究中心主任张广瑞说,事件发生后,“海娜号”经营者采取应对措施比较及时、有效:一面安抚游客,安排生活需要,保障游客人身安全;一面在力所能及范围内,保证游客权益不受损害。但难以回避的问题是,邮轮旅游是一个完整过程,一旦在一个港口耽误时间,整个旅程就“搁浅”了。因此,经营管理者应当对任何可能出现的事件做好预案,旅游者也要有面对意外危机的心理准备,提高权利意识。对任何形式的外出旅行,都要签订正规合同,根据旅程性质购买适当保险。

扣船事件缘自“大新华轮船”拖欠租金

这起罕见的扣押邮轮事件,缘起沙钢船务与海航集团的一场债务纠纷,而引发债务纠纷的导火索,跟被扣船“海娜号”及其运营方海航旅业并无直接关系,而是海航集团参股的大新华物流。

事实上,这并不是沙钢船务第一次扣押海航集团旗下的船只,早在2011年3月份,沙钢船务就利用相关国际法律法规,在印度扣押了海航集团子公司的一艘海峡型船舶”BULK PEACE”轮。当年7月19日,又在南非将海航集团下属的大新华油轮公司的一艘超级油轮“GC Guangzhou号”扣押。

而屡次的扣押行动,都是源起沙钢船务与大新华物流旗下的大新华轮船一场长达三年的债务纠纷。

早在2008年,沙钢船务作为出租人,与大新华轮船签署了“Dong-A Astrea”轮的期租合约,合同租期最短为82个月,最长为86个月,并由海航集团为大新华轮船提供履约担保,该船于2010年4月20日交付大新华轮船使用。

不过,在船舶交付后不久,航运市场就因为金融危机的影响陷入低迷,运价、租金持续下滑,而大新华轮船同其他航运企业一样也没能幸免。

根据沙钢船务的说法,大新华轮船仅在准时支付前10期(每15天一期)租金后,从2010年10月开始违反合同,延迟支付并最终停付租金。2010年12月,由于大新华轮船仍拖延支付租金,沙钢船务不得不要求海航集团履行担保义务,但海航集团不予理会。因此,公司才开始了历经三年的讨债历程,就欠付租金事宜向英国伦敦海事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请。

沙钢船务是一家于2004年在香港注册的航运公司,当时沙钢集团的下属企业沙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拥有沙钢船务51%的股权,不过,通过2008年、2012年的两次股权重组后,沙钢已经不再拥有沙钢船务的股权,后者的母公司已经变为一家香港企业。

“在2011年1月份,我们拿到了第一个仲裁令,判定大新华轮船向沙钢船务支付约515万美元欠款,但其未即时履行,而且继续拒绝支付租金。”沙钢船务董事总经理张洁告诉媒体,随后,沙钢船务再次向英国伦敦海事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请,并在2011年4月份拿到第二个仲裁令,判定大新华轮船向沙钢船务支付约231万美元,在依然没有得到支付欠款后,沙钢船务就在印度扣押了海航集团子公司的一艘海峡型船舶,并在对方支付欠款后释放了该船。

在随后的时间内,沙钢船务又陆续获得了第三、第四、第五个仲裁令,总计约为1500万美元,公司在2012年1月份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请就已经发生的1500万美元欠款对大新华轮船发出清算要求,同时在英国伦敦海事仲裁委员会申请裁决剩余合同期间给沙钢船务带来的损失,并在2012年11月间拿到了约5800万美元的仲裁令。

“大新华轮船在支付之前的1500万美元之后,拒绝履行5800万美元的仲裁令,目前,这家公司已在香港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因此,我们认为海航集团作为担保人必须履行担保责任。”张洁进一步说,但屡次要求均遭拒绝,因此公司才开始在全球范围内继续追索海航集团资产,并在今年8月底向韩国济州地方法院提交了扣押“海娜号”的申请。

全球航运不景气下的欠租欠债风

“对于所欠租金等债务问题,我们一直都希望与沙钢船务沟通商议解决,但双方在还款金额上一直无法达成一致,最终只能通过诉讼程序。”海航集团一位管理层人士则对媒体表示,目前,关于海航集团应该承担多少担保人的责任金额,尚未有法律判决,沙钢船务既然已经在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又做出扣船的行为,而且扣押的是客轮,相当于严重侵犯了中国公民权益,导致中国游客的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海娜号”是海航耗费巨资从海外收购而来的豪华邮轮,今年上半年才刚刚正式运营邮轮业务,是国内首家本土邮轮公司,目前执行天津至韩国的航线。

事实上,沙钢船务与海航之间的债务纠纷,在海运界并不是特例。近年来,受航运市场供需严重失衡、运价快速下跌、燃油成本支出持续上升等影响,国内外的海运企业均出现了巨额亏损,即使是央企航运巨头中远、中海也难以幸免。2011年,大新华物流和中远等航运企业,都曾由于拒绝向船东支付行业景气时签下的高额船租,而遭到部分船东扣押船只。那段时间,大新华物流每天都要与几家不同的海外船东沟通和协商,希望能将市场高位时签下的高价租船租金降低或者延缓支付。

“从那时开始,我们就在对航运业务进行收缩,暂时不订新船,到期的船也不再续租,同时对一些无法盈利的航线也进行了缩减。”大新华物流一位管理层人士表示,目前,大新华物流旗下仍有干散货航运业务和集装箱航运业务,不过运力已经大幅收缩。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大新华物流曾是海航集团拓展海陆空物流全产业链的平台,不过,现在查看海航集团的网站发现,大新华物流已经悄然被“海航物流”取代。海航物流是由海航集团控股、于去年7月才成立的新公司,但目前已经承接了大新华物流旗下部分物流配送、第三方支付服务、空运等业务。对此,业界有猜测称大新华物流将被海航逐渐放弃,转而重点发展海航物流。

不过,海航物流一位管理层人士最近对外明确表示,海航不会完全放弃海运业务,再成立海航物流主要是仍在大新华物流旗下的海运业务与物流配送、物联网创新等业务流程完全不同,因此分开独立运作。而一直以来,海航集团都不是大新华物流的大股东,持股大新华物流在10%左右,而大新华物流拥有10家以上的股东,股权非常分散。

在国外打官司凸显国内法治待改善

9月18日,在韩国济州岛被扣留的“海娜号”邮轮回到天津港,但海航集团与沙钢船务之间的债务纠纷并未因此而完结。沙钢船务是否有权在海外扣留“海娜号”成为双方争议的一大焦点,对此,知名国际仲裁专家、德杰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陶景洲律师对媒体表示,沙钢船务海外扣船是一种合法的财产保全行为,应该得到法律的支持,他同时认为,两家中国公司的债务纠纷通过国外法庭解决,也凸显了国内的法治环境有待改善。

“海娜号”回国当天,海航集团首席执行官李先华在一份声明中表示,相信英国高等法院会公正审理,海航集团有能力按照法院判决履行自己的责任,这算是海航集团对双方债务问题的一次积极回应。

李先华在当日的声明中指出,沙钢船务有限公司因与大新华轮船(香港)有限公司发生债务纠纷,并就海航集团担保向英国高等法院,该项诉讼目前处于第一轮答辩阶段,尚未开庭审理。关于海航集团为大新华轮船(香港)有限公司担保一案,双方存在争议。

而这一点也是海航方面认为沙钢船务通过韩方无权扣押“海娜号”的原因之一。同时,海航方面认为,韩国济州法院扣押“海娜号”做法,未顾及“海娜号”全体旅客和船员的人身自由和合法权益,并存在诸多不当处置,对此,海航方面保留通过法律程序追究责任的权利。

对此,陶景洲律师表示,按照法律,沙钢不管在诉前还是在诉中,都可以对另一方的财产进行扣押,这是一种合法的财产保全行为。

“这是一种正常的债权人为了实现他们未来的债权所采取的一个措施。”陶景洲表示。同时他认为,被扣押一方可以通过反担保的形式来取消扣押,比如向法院提供一定的保金。

本次“海娜号”事件中一直令人难以理解的是:两家中国公司控股的公司为什么把债务纠纷选择在伦敦法院进行裁决,并在韩国扣押船只,而不是选择在国内处理债务问题?

陶景洲表示,一方面是中国的法治环境有待进一步的改善。现在很多公司之间的纠纷,与其说是打官司不如说是“打关系”

“大家各有各的关系,也影响这个案子的可预见性,所以你法律上再深入的分析可能最终都抵不过大家这种关系的运用。”陶景洲表示。

同时他认为,由于中国和英国之间没有司法协助的安排,互相不承认各自国家的判决,因此沙钢只能在适用于伦敦法的国家扣押“海娜号”,比如香港、韩国等地。

陶景洲表示当前中国企业不断的国际化,纠纷很容易就变成一个国际纠纷,因为企业的国际化,财产可就能分布在世界各地,这就要求中国企业要更加具有契约精神。通过外部压力来处理债务纠纷也可以提高中国企业的诚信度。

“如果说你违约的话,因为地方保护主义在中国治不了你,但可以在世界上其他地方扣押你的财产,所以中国企业诚信的提高,外部压力可能也是一个很好的因素。”陶景洲表示。

陶景洲同时表示,作为全球的主要贸易大国,中国虽然早在1986年就加入《纽约公约》,该公约处理的是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和仲裁条款的执行问题。但目前在海事法律上的建设滞后,对于《纽约公约》的执行并不好,因此在改善国内法制环境的同时,应该与相关国家在《纽约公约》框架内互相承认各自的仲裁,在法制上融入全球贸易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