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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壮大种子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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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向集团董事局主席鲁冠球:

加快培育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目前我国育种资源相对集中在国有科研单位,但比较分散,没有形成拳头,种子企业依靠从科研单位取得育成品种进行开发,企业发展缺乏稳定的技术支撑。产业发展主体与产业技术创新主体的不统一势必造成企业缺乏可持续的发展能力,“育”与“繁、推”脱节的种子产业关联结构也缺乏市场效率。适应种业市场化发展和国际化发展的要求,必须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种业科技创新模式。

一是要推动存量科研资源的市场化,加快科研资源向企业的流动和农业科技成果向企业的转移。目前作为产业主体的种子企业发展主要受限于自主技术创新能力不足,产业整合中科研与经营资源的纵向重组并购应优先考虑和解决。要加快推进科研单位基础研究、商业育种研究的分立,推进产学研联合重组,引导企业与科研单位建立长效合作机制。

二是优化增量科研资源配置。强化市场机制在配置商业育种资源中的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资商业育种研究领域,同时政府应调整投资结构,重点投资基础研究。生物育种已确定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政府要鼓励企业更早、更多地参与项目研发工作,避免产生新的技术差距。

三是发挥政府在培育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方面的引导作用,重点扶持那些销售收入达到一定规模、科研基础条件较好、科研投入较高的龙头种子企业,依托企业建设一批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科研创新平台,引导和带动种子企业增加科研投入。

四是推动横向并购重组,优化产业主体结构,提高龙头种子企业科研投资能力。政府可通过制定鼓励政策引导企业进行联合重组,提高产业聚集度和企业规模化经营水平,同时可适当提高行业准入“门槛”,淘汰一批“弱、小”企业,通过提高龙头企业的经营能力,增强企业科研投资能力。

五是鼓励企业提高加工装备、技术水平,支持种子企业完善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万向集团2003年从事农作物的品种选育和开发,目前已在我国优势制种区建成农作物种子生产基地20万亩,在制种基地建成烘干、脱粒、精选、包衣、包装等现代化成套生产线9条。近几年我们在玉米制种基地连续开展果穗烘干线建设,降低自然晾晒过程殊气候条件对种子质量的影响,进一步提高良种生产能力。

六是引导种子企业加大科研投资。未来我国种子企业竞争将逐步转移到自主研发能力上。我们始终把品种研发作为企业核心竞争力进行培育,持续投入。目前已在全国不同生态区域建立8个育种研究中心、7个综合试验站,构建起规模化、程序化、信息化的育种体系,并已有一批自主选育的品种通过国家、省级审定,同时我们还通过引进外籍科研人才、海外留学人才、育种博士,不断地提高智力资源对公司科研发展战略的支撑。

中国科学院农业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员黄季煜:

政策护航种企做大做强

随着种业开放,如何促进国内种子产业发展,做大做强种子企业已成当务之急。国家应从政策层面,引导国内种子企业调整发展战略和经营策略,完善政策法规,加强种子产业与市场管理,为种子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整治国内种子企业,促进大型种子企业及其种子经销网络的形成。通过提高准入条件整治现有企业,鼓励通过市场兼并和重组等手段,进一步促进种子企业整合,对无法达到种子企业新准入条件的,通过市场手段,实现转型,成为大型企业的机构。

鼓励国内大型企业投身种子产业,提高种子企业抗风险能力。在国外成功的种子公司中,许多都是通过风险较低的大型化工或农资产业巨头与风险较高的种子产业巨头的联手,有效规避短期的种子生产和市场风险给企业带来的冲击。

尝试和鼓励企业购买国外中小的优质的种子公司和技术许可证,推动国内外种子产业资源整合和企业的国际化进程。

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为企业投资育种研发提供制度保障。加强对品种知识产权的市场监管,创造一个使套牌品种难以存在的外部环境。加强监管制度和能力建设,修订《种子法》的配套《实施条例》及相关法规,明确规定种子管理机构的职能,提高对种子生产和市场的监管经费和能力,加大对市场的监管力度和对违规事件的惩罚力度。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彭光建:

提高市场门槛调整科研投入

准入门槛低,科研投入机制失衡,是阻碍种业企业做大做强的两大原因。

2000年《种子法》颁布后,种子企业的设立由国家行政特许改为依法设立,门槛大大降低,各路资本蜂拥而入。当前,国家在杂交水稻方面的科研经费绝大部分投向了国有科研院所,而对企业投入很少。不仅如此,用公共资金进行研发的育种专家对于自己培育的新品种拥有完全处置权。于是就产生这样一个怪现象:有关系的企业或个人找到育种专家,承诺让后者以技术入股,双方共同运作其研发的杂交水稻新品种,用极低成本获得新品种后,以项目向银行贷款,进行大面积育种,最后低价将种子卖给企业。很多小企业往往是临时租赁储藏仓库和办公场所来运作某个品种,这种接近零进入和零推出成本的模式,让大公司无所适从,难以竞争。

针对这种情况,首先要提高种子企业设立门槛,这是规范种业市场无序竞争乱局的基础。建议国家在审批新的杂交水稻种子企业时,要着重考察其是否有自主研发创新机构、自由仓储条件和自主产权品种,否则不予发放生产许可证。

国外经验显示,企业是实施创新和推广良种的主体。国家投入应该从商品化育种领域转向农业基础性研发领域,并支持和鼓励企业主导商品化育种。科研院所研发的杂交水稻新品种是利用国家资金获得的,作为配套,应同时建立合理的新育品种成果管理和使用机制,国家可以考虑建立种子新品种拍卖制度,尝试将新品种面向全社会公开拍卖,由有实力的企业对其进行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