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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婚姻法新解释的争论透着多少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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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新解释引起的热议还在网上持续发酵。“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公婆买房,儿媳没份儿”……这样一些规定引起广泛争论。新的司法解释出台之后,不少准备结婚的女孩有了强烈的危机感。

看了网上沸沸扬扬的议论,有种很心凉的感觉。不知道从什么时候起,婚姻关系变得这般脆弱,一个并没逾越《婚姻法》本来法律精神的新解释,竟引来如此多对离婚后个人利益的担忧。这些所谓有危机感的准新人们或者已婚者们,可曾想过,从一而终尽管不再是当前的主流婚姻爱情价值观,可结婚的最终目的从来就不是为了离婚,或者说为了离婚后分得多少财产。一个为了让法官在处理离婚官司时能更好地厘清法律关系,并进而进行公正裁决的新解释,不经意间,已经照出了现代人婚姻观的功利

其实,引来轩然大波的婚姻法新解释,并没对之前的《婚姻法》作出什么颠覆性的解释。按《婚姻法》本来的法律精神,婚前个人财产就不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父母明确赠与夫妻一方的财产也不属于夫妻共有。婚前一人首付,婚后共同还贷,是现在相当普遍的情况。在新解释没有出来前,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遇到这种情形,要么是基于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房子就属于谁,然后给另一方适当补偿,要么就是看首付比例和还贷年限,对房产进行分割。现在的新解释,无非是对以前的案例判决进行总结后给出的指导,在“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的规定之后,也有给共同还贷方以适当补偿的条款,为何就引来如此大的争议呢?

这么看来,一些媒体所极力渲染的偏向强势或忽视农村群体利益的担忧就更像是个伪问题。要知道,在没有面对具体案例时,法律本身规范的对象从整体上说本就不存在强势、弱势之分,而《婚姻法》及其解释对房产的归属认定,也不过是基于物权的本来精神。谁能说有房或者付得起首付就一定是强势。父母辛辛苦苦一辈子的积蓄,为子女付了房产首付,这能说是婚姻关系中的强势一方吗?而中国的法律体系赋予了法官在具体案例判决中的自由裁量权,这也就在相对统一的指导精神下,充分考虑了媒体所谓的这些特例,让法官的判决更容易找到依据,也让婚姻双方的权益都有了保障。

说到底,有危机感的人,觉得婚姻不可预测的人,在新解释出台前就有同样的危机和不可预测感,只不过媒体对新解释的过度关注,让他们找到了一个情绪的宣泄口,但所宣泄的内容,还是之前心里的那点“小九九”。 而真正对婚姻有正确认识和态度的人,真正把婚姻理解为两个人的互相忠诚和扶助,并愿意和对方一起走下去的人,由始至终就没有因《婚姻法》和其新解释而有过什么困扰。毕竟,不是以房产和离婚为目的的婚姻,心里对对方的付出和财产早有一杆秤,又有谁会去关注法律对这些问题表述上的差异?

不论有没有新解释,《婚姻法》本身其实就一直在避免让财产捆绑婚姻,旨在推动社会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因而,所谓有助于调整畸形的婚恋观,就更像一些人的一厢情愿。这样的解读也好,网上因新解释而起的争论也好,无非是从不同方面印证了当前婚姻观的扭曲确实成了一个比较显著的问题。但问题的解决,显然不是一个新解释就能承担的。毕竟,法律的良好意愿总能找到相应的规避手段,而婚姻本身就是个复杂的社会问题。但至少,先摆正了自己的态度,才能来谈法律条例的利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