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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努斯信用理念中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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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信贷之父”、孟加拉国的经济学教授尤努斯创造“穷人银行”的故事,因其获得2006年诺贝尔和平奖而在世界范围内传播开来。

作为同行,我们从未想过,“穷人”与“银行”和“银行家”之间能够建立起直接的联系,更不用说在银行的运作中有将“穷人”建构为银行的股东或是客户的经历了。商业银行一直遵循的基本理念是,银行是经营货币资金的特殊企业,它需要丰富的金融资源作为信用基础。“穷人”恰恰是缺乏货币资金的群体,不能想像这样的群体能够建立起自己的银行,并且能够发展到相当规模,同时还具有极高的信用水准和较高的盈利能力。

然而,尤努斯将商业银行一直不敢想象之事,变成了一个惊世骇俗的事实。在怀着十分敬佩的心情阅读尤努斯故事时,作为同行,我在思考一个商业银行运作的基本问题――尤努斯究竟出于何种理念敢于在“穷人”和“银行”及“银行家”之间构建直接的联系,使得“穷人”在是商业银行客户的同时还成为其股东。尤努斯的这种理念对于现代商业银行而言,又带来什么启示?

“穷人银行”的信用基础

尤努斯的“穷人银行”源于他对孟加拉国乡村穷人,特别是贫穷妇女受高利贷盘剥无法脱贫的深深同情和巨大震惊。他仅仅从自己的口袋里拿出27美元借给42个受高利贷剥削最需要贷款的人,就是这人均不足一美元的贷款,竟能将这些人从贫困的最底层解脱出来,还有什么比这更令人瞠目结舌的事情呢!在尤努斯看来,如果有一家属于“穷人”自己的银行,向如此的“客户”提供小额信贷,孟加拉国乡村的贫困状况就将大大减轻。如此的想法,促使尤努斯开始了乡村“穷人银行”的实践。

不论何种性质的商业银行的运作,必须以能够建立起借贷双方清晰、可靠和牢固的信用关系为前提。以“穷人”为对象的银行,能够建立起如此的信用关系么?尤努斯可以有悲天悯人的情怀和激情迸发的勇气,但如果不能建立这样的信用关系,“穷人银行”就不过是一种空想而已。毕竟银行不是慈善机构,它是要盈利的。这一点也正是长期以来商业银行一直没有与“穷人”牵扯上关系的根本原因。

尤努斯从盘剥穷人的高利贷中看到了“穷人”这个群体坚固的信用基础。显然,乡村“穷人”借高利贷是他们不再有其它任何赖以生存手段情况下的选择。求生的欲望和改善生活条件的祈盼,在唯有高利贷给予可能支撑的情况下,使得所有借高利贷的“穷人”生长出了这样的坚定信念:必须尽自己生命的最大能量去创造哪怕是最低的收入来源,不论利息多么高,必须按约定偿还高利贷的本息,以求得后续再借的可能。可见,“穷人”群体的信用基础,源自于他们求生的能量和对极为有限生存手段(高利贷)的高度依赖。他们非常清楚,如果没有了高利贷,他们生存和生活改善的希望就将荡然无存。在这样的信念之下,“穷人”群体无疑是最讲信用的,生命的能量成了他们信用最强大也是最后的“抵押品”。换言之,他们除了生命和生命的能量,别无所有,要想生存就要对高利贷“守约”,生命的价值让他们不可能不讲信用。

而且,高利贷的资金价格,大大高于一般市场资金价格,“穷人”群体不但有坚固的信用理念以及坚实的信用基础,而且能用自己的脑力和体力劳动付出赢得较高的收益,养活自己的同时也养肥高利贷者。这证明,“穷人”群体是有能力创造出大大高于市场资金价格水平收益的,这是一个其实并非“穷”的“穷人”群体。这也说明,只要有合适的制度形式,“穷人”群体创造的收益量,就足以建立起“穷人银行”。能够养活孟加拉国高利贷者的“穷人”群体,当然能够在养活自己的同时,建立起自己的银行。这是一个自然的逻辑结论。

有了对于“穷人”群体的深刻了解和理解,尤努斯清楚了,“穷人”群体并不缺乏信用基础,更不缺乏创造财富的能量,而只是缺乏合适的制度安排,在“穷人”群体和银行之间建立直接联系,进而建立属于“穷人”又服务于“穷人”的银行,是完全可行的。在这种理念支持下,尤努斯的“乡村银行”――格莱珉银行就在“穷人”群体中建立起来了,发展壮大起来了。二十多年来,这家银行的资产规模增加到了数十亿美元,90%以上的股份由“穷人”自己握有,全部信贷中近100%为对“穷人”的小额贷款,收益水平逐年提高,且贷款违约率极低。它作为一种普遍适用的“穷人银行”模式,在100多个国家推广开来,完全成为了一种“普世”的“穷人银行”形式,彻底改变了商业银行运行的基本价值理念。

“穷人银行”的启示

将尤努斯的“小额信贷”基本理念直接推演到现代商业银行的主流方面,显然不具有现实性,因为现代商业银行的大部分信贷对象是大型项目或大中型企业客户。这些被称为大型“法人”的信贷对象与尤努斯的个人信贷对象或家庭对象,性质完全不同。前者具有太多和太庞大的复杂组织形式,从而信贷违约的可能性非常大,需要相应复杂的信用等级评定、法律保证和资产抵押安排等制度措施,才能保证银行信贷活动的风险可控,商业银行才有生存和发展的前提;后者则相对简单和直观,信贷违约就是个人或家庭不偿还贷款,原因或故意赖账或无力偿还。基于不同的信贷对象而来的不同信贷风险控制要求,决定了我们不能简单地移植尤努斯的基本理念到所有特别是“大额”的信贷业务方面。

尤努斯的实践告诉我们,“小额信贷”发生在“穷人银行”与“穷人”之间,出于生存和改善生活条件的乞盼,“穷人”群体绝对不会故意违约而损害自己的银行,因为那等同于损害自己的生存之道;同时,他们也有能力通过生命能量的释放创造足够大的收益来偿还小额信贷。因此,只要将小额贷款贷给“穷人”,“穷人银行”就将存活得很好,发展得很好。这已经为尤努斯的“小额信贷”银行经历所完全证实。那么,尤努斯创立“穷人银行”的理念和实践,能够为现代商业银行的“大额信贷”带来什么样的启示呢?

关注作为信贷对象的人,而不仅仅关注信贷对象现实和潜在的财产,应当成为现代商业银行运作的重要理念。我以为,这就是尤努斯带给我们的核心启示。

信贷业务仍然是现代商业银行重要的主体业务,客户的信用基础牢固与否,是否存在违约的潜在风险,是银行经营中的头号问题。由于“大额信贷”涉及到的客户组织机构庞大复杂,商业银行在经营中更多地将客户作为一个整体化的“物化对象”来对待,更多地关注这个客户的现实资产负债总量和结构、财务状况、市场销售情况、成本负担情况,以及历史上的信用记录和信用评价等,而不大关注客户作为一个“人的群体”组合的特性,更不关注这个客户内部的人员结构及相关联的信用层次等。无疑,这样的现实关注,有其现实的理由,也对信贷风险控制有相当的力量,但由于缺乏了对客户“人”的因素的考虑,故违约事项更多地控制在“物”即资产和财务层面上,从而难以有效地管理和控制信贷风险。尤努斯的“小额信贷”恰恰是以“人”为信贷对象的,它将信贷守约的主体明确到了个体人的身上,它对于现代商业银行经营中信贷运作的客户作为“人”的要素的重视,提供了绝佳的思路。

显然,在大型客户的“大额信贷”中,客户中的“人”是分层次的,有丰富结构的。在现代企业“法人”制度体系下,作为法人代表的董事长、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层成员无疑是最重要的应当关注的“对象”。时下不少先进的商业银行在信贷评估中,已经列入了对这些人员的背景介绍及个性特点介绍,但整体而论,关注客户中这些特别群体,尤其是核心人物的历史背景、经营管理战略思想、经营哲学和实际执行能力、创新思维能力、社会声誉、同业认知度、守信记录等,还远未达到系统的高度。对有些客户而言,资产负债情况和财务情况都不错,“物化”的能力是能够守约,但由于“人”的一些问题,仍然出现违约,这是商业银行经营中常出现的事情。结果,商业银行不得不采取耗费大量成本的担保或抵押方式来从事信贷业务,银行与客户之间谈不上真正的“信用”,银行只相信资产量、财务量、销售量,而将真正应当相信的 “人”排除在信用的基本考虑之外。在这样的体系下,商业银行的信贷业务也就难以达到理想的效益。

在银行业发达的国家,授信是商业银行从事“大额信贷”的基本业务形式。它并不需要实物的担保或抵押,它所要求的是一些公共评级机构相对客观的信用等级评定。这种评级方法考虑的因素很多,在一定程度上讲,这种评级虽然没有直接的对于机构“人”的因素的评定,却通过外化为大量物的因素的分析和评定,间接地评价了“人”的信用程度或信用能力。但是,这毕竟不是对于“人”的因素的直接关联评价,它只能作为信贷业务的重要参考而非全部信贷决策的基础。

尤努斯对于“穷人”的深刻理解,是他的“小额信贷”成功地成为一种优势“普世”形式的关键。现代商业银行若要得到真实的建立于“信用”基础上的信贷业务,而不是仅仅依靠担保和抵押来进行的信贷业务,关注客户中“人”的要素就必须提上日程,即使可以通过公共评级机构来得到客户的信用等级评定。在这里,我们对尤努斯给予高度评价的,是他的“小额信贷”提供的关注“人”的因素的思路,而不是他的“小额信贷”的具体做法。后者是有特定对象的,而前者则一定是属于整个信贷业务运作思路的。我相信,这种思路将引导现代商业银行的信贷业务走向一个新时代。

我们期盼着,也努力地朝这个方向实践着。

(作者为中国建设银行韩国首尔分行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