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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政策能否再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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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全国将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1000万套,比上年增长70%以上,创历年之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透露,未来五年内,全国计划新建保障性住房3600万套,大约是过去10年建设规模的两倍;同时,每年还将改造农村危房150万户以上。而伴随着我国保障房安居工程的进一步加速,其带来的问题也日益凸显。对政府来说,土地和资金问题是亟待解决的,然而老百姓更关心的则是分配是否公平。

目前,我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模和速度都处在历史最高水平。作为“国务院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协调小组”的牵头部门,住建部正在抓紧起草《基本住房保障条例》(下称《条例》)。相关人士表示,制定《条例》的主要目的之一是消除保障性住房的牟利空间。

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根本目的是为了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而我国保障房“市场的归市场,保障的归保障”的界限仍很模糊。根据各方透露出的信息,《条例》拟规定“购置型保障住房再上市,必须由所在地政府优先回购,不得自行进入普通商品住房市场再行流通”,而政府在回购和审批的过程中是否可以有效监管,还需进一步考量。但从效果来说,应当能很好地压制个体利用保障房投资、投机的冲动。

我国的多种保障性住房中,部分在管理上存在一些问题,这主要因“准入”和“退出”的监管机制不完善所致。一方面,由于相关法规不完备,导致保障房的获得过程不够公开透明,存在制度缺陷和监管缺失。另一方面,由于目前没有完全建立个人信用制度和个人收入申报制度,当住保障房的人已经“不需要政府保障”时,管理部门难以有效监督,同时因约束体系不健全,使得保障房强制退出难以实现。这也是《条例》应积极凸显的内容。

中央在十二五期间拟投资1000亿元用于保障房的建设,而资金短板和土地问题仍旧困扰着地方政府。2012年,全国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比2011年有较大增加,一些地方资金筹措存在一定困难,中西部地区资金压力更大一些;有些地方的保障性住房用地未能及时完成征地拆迁,从而拉长了建设周期。

就拿深圳来说,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日前表示,今年深圳市保障房计划新增安排筹集4万套、开工3.5万套,资金总需求约为200亿,其中70%以上仍旧通过利用社会资金解决。而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与去年相比,今年深圳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任务是降低了,但从建设总量来看,不仅没有下降,反而持续提升。今年新开工3.5万套后,加上105个续建项目约15.9万套,总在建项目将达142个,接近20万套,建设规模前所未有,建设任务仍然十分繁重。

保障房的大量增加,首先要求各地政府在土地上给予保障,这必然导致新增巨量的土地占用指标;二是这种模式无法支持充足的后续资金跟进,资金链条缺口业已显现;三是目前新建商品房的空置率已是高位,再加上大量保障房的涌入,如何消化库存,将会是今后政府极难应对的两难局面。笔者认为,把现有各开发商存量的商品住宅由政府出资回购,以作为向困难群体提供的住房来源,是有效的解决方法。其优点在于:一是既可减少新的土地占用,又可降低现有房市的空置率,盘活现有房源;二是可避免和防止一批房地产开发商因资金断裂而导致破产,保障整个房市的稳定;三是对于可享受保障房待遇的居民而言,可一步到位住入心仪之居所,待其经济条件允许,鼓励其全产权购得所住房屋,从而提高入住者的满意度,实现安居乐业,促进社会和谐。

保障房的建设目的在于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针对现存的状况,相关部门除了寻找和探索有效地解决办法之外,适当地进行变通也未尝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