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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文 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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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丈母娘需求”的社会学分析

我们的社会要到全部实现婚后新居制后,而且‘丈母娘需求’变成了‘丈母娘和婆婆_的共同需求’,我们才最终实现了男女平等。

两个麦克:

以一个母亲的角度来看,如果她的女儿嫁给一个天天都要为当月房租发愁的人,那么女儿也注定是无法开心的。谁愿意把自己女儿托付给这样的男人?

大用户:

女人为什么总要依附于男人呢?双方既然相爱,为什么要给对方出难题?应该是双方共同努力,相互力所能及地实现买房的愿望。

小小波:

男人应该为自己的家庭承担主要责任,这是由男人的性别优势决定的,跟男权女权无关。

最近,一位管房地产的官员提出了一个很有趣的说法,说房价下不来是因为“丈母娘的刚性需求”:一定要有房才能让女儿跟你结婚,于是小伙子砸锅卖铁也要去买房,这就构成了一个对房子的刚性需求。

我是搞家庭研究和性别研究的,而丈母娘需求与两者都有关:婚后居处既是家庭研究中的一个重要指标,在男女平等的问题上它更是至关重要。结婚后,女方进入男方家庭生活,而不是夫妻双方单独生活,这是家庭中男权制的基础,进而成为社会上男权制的基础。我们中国几千年的男权制社会实行的就是婚后女人嫁入男人家庭的从夫居制。

在中国进入现代化和都市化的进程之后,这种对女人非常不利的家庭形式悄然改变:婚后新居制出现了――婚后新婚夫妇买房或租房住,两个年轻人站在了同一个起跑线上,而不再是女人从一结婚就陷入不利境地,对潜在的婆媳战争也起到了釜底抽薪的作用,婆媳关系的顽症也不治而愈了。

根据我们最近在五个大城市(广州、杭州、郑州、兰州、哈尔滨)所进行的一项调查,婚后新居制在所有婚姻中已经占到了整整一半,换言之,丈母娘的刚性需求至少占到50‰如果按年龄分段来看,在面临结婚的人群中,丈母娘需求是超过50%的。

与此同时,调查也显示,婚后从夫居在五城市家庭中仍然超过四成半,仍是婚后居住的一个主要模式。而婚后从妻居的婚姻所占比例非常低。婚后居住模式的新居制与从夫居制形成抗衡局面的调查结果表明,在我们的社会中,男权制还有着较雄厚的根基。尽管有调查表明,婚后从夫居并不一定是出于自愿的选择和遵循习俗的要求,而是住房紧张造成的。从这个角度来说,丈母娘的刚性需求就是婚后新居制的刚性需求,它正在形成婚后居住制度的新形式、新局面、新习俗,其直接后果是动摇家庭和社会上的男权制,使男女在家庭中的地位和在社会上的地位逐渐趋于平等。

从男女平等的角度看,丈母娘需求虽然是有利于双方地位平等的,但也有明显的问题,即要求男方独自承担买房的重任。原因是双重的:一是,在传统中国社会,结婚一向是男娶女嫁,而不是双方平等结婚,所以房子要由男方来提供,这还是男人挣钱养家、女人不参加社会生产劳动的时代的遗俗;另一重要原因则是,在当下的社会生活中,女性虽然也挣钱了,但是平均收入水平明显低于男性。包括西方社会在内,女性的收入水平停留在男性收入的60%~80%之间。正是由于这两个原因,买房的需求才成了“丈母娘需求”而不是“婆婆需求”。

我认为,我们的社会要到全部实现婚后新居制后,而且“丈母娘需求”变成了“丈母娘和婆婆的共同需求”,我们才最终实现了男女平等。

儿子你别太中性化

男人不可以娘娘腔;话不能太多;不可过于注重穿着打扮,只要干净清爽就好;男人肩负重任,不能轻易掉眼泪……

《齐鲁晚报》有篇报道让我很不舒服,标题是《作家蔡骏来济南:我儿子不成为郭敬明就好》。

记者当时问我对儿子的期许,本来这样的私人问题,我不愿作答。只是当日山东读者非常热情,我不好拒绝。我的原话是“对儿子的未来还没有什么计划,也不奢望他一定成为什么样的人,我更不想再复制一个自己。如果说一定有什么期许的话,那就是男孩一定要有男子气。现在正流行中性美,比如李宇春、郭敬明这样的风格,但我希望男人就要像男人的样子,女人就像女人的样子”。

媒体却抓住这句话,断章取义,做成了标题――我儿子不成为郭敬明就好。其实我只是希望儿子不要太中性化,仅此而已。

儿子刚出生不久,我写过一篇《宁做糙哥,不为玉男》的博文,里面明确提到了我对儿子的要求。希望将他塑造成我心中理想的男子汉。在我看来,男人不可以娘娘腔;话不能太多;不可过于注重穿着打扮,只要干净清爽就好;男人肩负重任,不能轻易掉眼泪……

我和小四虽不熟识,但是他的中性打扮是众人皆知的。作为父母,我只是不希望儿子将来走他的风格。我相信也有其他父母跟我有一样的想法。当然,风格也是个人的事情,我们没有必要,也没有权利去干涉,而且我尊重任何人的个性。

因此,我的回答重点根本不是“生儿子不要像郭敬明”,而是“男孩不要太中性,要有男人样”。我没有针对任何人,只是表达我作为父亲对儿子的期许。(蔡骏)

情有可原法无可恕

任何人都不能因为个人理由正当,就可以堂而皇之地去犯罪。

为了“筹钱救母”,在广州打工的重庆兄弟张方述、张方均,闹市持刀劫持人质。9月27日上午,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对备受社会关注的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绑架罪分别判处哥哥张方述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判处弟弟张方均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毫无疑问,兄弟俩因为尽孝道却触碰了法律底线。为彰显法律尊严和公义,为给无辜的被劫持女人质一个公平交代,尽管公众普遍表示同情,但无论如何法律不能为其免罪,受到惩处是必然结果。

如果尽孝就可以铤而走险,“筹钱救母”就可以伤害他人、危及他人的生命安全,则混淆了道德和法律的界限。任何人都不能因为个人理由正当,就可以堂而皇之地去犯罪。在法律层面,一位“母亲”的安危与他人的安危本是对等,“顾”此“失”彼是对他人人身权利的侵犯,而且它还威胁到正常的社会公共秩序和公众的安全感。难以想象,当一个人作案动机“善良”、“道德”,法庭就作出“善意”的轻判,无异于亵渎了法律自身的公正与正义,失去了依法保障正常的社会秩序的意义。

人非草木,孰能无情。因为这件事,我们再次走在爱与痛的边缘。爱是对张家不幸的关注与援手,痛是对社会亏欠的省觉与检讨。如果张家兄弟借到了钱,如果农村医保能覆盖到他们的母亲,也就不会有此番尴尬与荒诞。但情有可原,法无可恕,为了救母而犯罪,在道德上具有可宽恕性,法律却不能为此而打折。从醉驾者孙伟铭的父亲孙林筹齐100万元赔偿款救子,到如今的“劫持人质救母案”,无不在提醒人们:法律当严则严,而不能左右摇摆。(中文老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