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正文

谈技工学校如何加强学生管理预防学生犯罪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谈技工学校如何加强学生管理预防学生犯罪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摘要:当今社会未成年犯罪成为社会的第三大公害,国内外的教育人士都在研究如何从教育、法律等方面进行控制和预防,技工学校的学生从年龄的角度讲,正处于这段非常时期,作为技工学校的教育者,更要利用法律知识讲座、社会不良现象剖析、通过教育者的作为等多种手段来加强学生管理预防学生犯罪。

关键字:未成年犯罪;法律意识;认知不良现象能力;预防犯罪

当今社会未成年犯罪越来越多,成为社会的第三大公害,而且犯罪的年龄还在下降,对于未成年的界定,国外各有各的法律规定,不尽相同,而我国负刑事责任的起点年龄为14周岁,我国宪法又有关于“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人”的规定,可以得出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满14周岁至不满18周岁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未成年人实施的违反刑事法律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依法应当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具体而言,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罪包括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实施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又包括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人实施的所有刑法予以禁止的行为。

技工学校的学生多数是初中起点的入学的青少年,从入学到毕业正是16岁到18岁之间的年龄,年龄再小一点的有14岁或15岁入学的,他们的年龄正是未成年犯罪界定的范围。这一时期的学生正处于青春发育期,心理发育尚不成熟,辨别是非与控制自我的能力较弱,对于教育者来说,如何加强学生管理预防犯罪成为第一重要的事情。作为技工学校的教育者,我们做了以下尝试:

一、学校定时开设法律讲座,使学生了解未成年犯罪的概念,建立法律意识

世界上各个国家根据自己的国情,都有自己的有关青少年犯罪的法律规定,如:英国《青少年法》第一条规定:“本法所称的青少年是指那些违法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美国《青少年犯教养法》第四十章也规定:“本章所称‘少年’是指未满18周岁的人”;原联邦德国《青少年刑法》第4条规定“少年的违法行为看做是犯罪还是过错以及时效问题,皆依照一般刑法规定处理。”也就是说何为未成年人犯罪严格按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处理,而不考虑“身份犯罪”。《俄罗斯刑法典》第87条第2款也规定“对实施犯罪的未成年人,可以判处刑罚,或者对他们适用教育感化性强制措施。”对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起点德、俄都规定为14周岁,即在这两个国家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年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人实施的处罚刑事法律的行为。通过这些法律知识使学生知道自己虽然是未成年,同样需要对社会负责,如果行为不当同样会触犯法律,受到法律的制裁。

二、定期开设社会现象分析或心里分析讲座,使学生提高社会不良现象侵蚀和网络毒害的免疫功能

对于社会的不良现象,我们应该通过分析不良现象产生的原因,对社会的毒害,帮助学生正确看待和认识它,分清是与非、分清善与恶,分清美与丑,学会拒绝非法的、丑恶的、不健康的东西,在进行社会现象分析的同时,结合法律知识更能够加强学生的认知能力,如:在认识和分析贪污现象时,可以结合《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三百八十四条等法律条款都从不同程对贪污罪进行了界定。让学生明确,不良的行为过了界限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对社会不良现象是认识而不是让学生蒙住眼睛避开它,刻意的避是避不开的,只有学会拒绝,才能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

对于处理网络的毒害更是如此,教育者一直喊着要青少年“远离”网络。网络随处可见,“远离”教育是不现实的,只有正确的分析和认识网络中的毒素才能提高学生的免疫功能。比如:和学生一起分析“虚拟”和“现实”的区别;分析网络游戏的创作者是如何利用青少年的好奇心来设计游戏的,分析青春期人的心里变化,通过对不同人群、站在不同角度进行心里分析,学生会正确认识网络中的情节和现象,分析现实的自我和虚拟空间的自我的区别,这样才能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提高自身的免疫能力,以期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

三、通过“爱心”教育、感化、挽救有不良行为和心里的落后学生,使其迷途知返,预防犯罪发生

日前,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征求意见稿中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应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纳入对学校的综合考评,学校也应将这项工作纳入对教师的考核。

挽救、帮助“不良少年”,是各级各类教育机构责无旁贷的职责和义务。负责任的教育,有作为的学校,和有爱心的老师,应该为每个孩子提供宽松的转化机会,让他们得到健康向上、充满爱心的教育环境。这是教育的“唤醒”和“激励”的本质所在。

时下的技工学校,没有“升学的压力”,有更好的教育环境,可以采取宽泛的教育手段,融人格道德教育、情商发展于一体挽救不良学生,只要我们教育者肯献出爱心和经历,只要我们的机构将预防学生犯罪工作纳入学校的年度考核,必将能够督促教育执行者,把教好“不良少年”当作重要的教育责任,认真作为。这样学校里才能更好的建立和谐的教育、可持续发展的教育体制。

【参考文献】

[1]刘杰超.《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和惩治》[J].成都教育学院学报.2006,(07).

[2]张梅姿.《学校教育与未成年人犯罪预防》[J].新西部(下半月) .2007,(10).

[3]刘宝璋.《青少年犯罪的预防与控制研究》[J].青少年研究(山东省团校学报).2008,S1.

[4]赵霞.《浅谈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因及预防》[J].法制与社会.20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