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正文

女副行长盗走金库750万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女副行长盗走金库750万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广西南宁市某银行发生了一起特大监守自盗案,一名支行女副行长在两年多的时间里从银行金库里偷走了750万元。消息传出,业界人士个个惊得目瞪口呆。

她何来这么大的本事,连防范严密的金库里的钱也能偷到?

从银行金库里偷钱就像从自家的保险柜里拿钱一样,两年多偷了750万

现年38岁的李铭出生于广西南宁市一个普通工人家庭。那年,南宁市某银行招员,她被录取了。后来,她觉得自己文凭低,没有升迁的机会,就报读了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班,由高中文凭取得了研究生文凭。

她在工作中经常接触一些公司老总,有一天一位老总告诉她,南宁市凤岭小区有一块50亩的土地要开发,价格是15万元一亩,如果把它买下来,放一段时间卖50万元一亩不成问题。李铭一算,这样可以净赚1750万元!

从此,李铭感到自己掉进了一个无比奇妙的梦里。她想,如果她拥有了这1750万元,她就一下子跃升到富豪行列了。但她也清楚,这只是一个美梦而已,因为买下这块地至少需要750万元,这对于她来说是个天文数字,怎么可能呢?

可是李铭掉进这个梦里却出不来了。当时,李铭在营业部里做库管员,看着每天成百万上千万的现金流入流出,她想,营业部的现金只要一天的数额流进她手里,她就可以买下那块地了,于是她决定从金库里弄钱。

然而,金库的管理十分严格,且不说作为库管员的李铭不在前台办理储蓄业务直接接触钱,就是金库的钥匙也不是她掌管,而且每天下午还要对库存现金和账面数字进行核对后由押钞车把钱运走,因此,要从金库里偷钱而又不被发现,从理论上说根本不可能。

但是,已陷入疯狂的李铭发誓要拿下这750万元。她经过仔细观察发现金库的监管制度并不是天衣无缝。

2002年4月9日中午,趁着同事们休息,李铭从钥匙管理员的办公桌抽屉里偷取了金库的钥匙,打开金库,一口气拿了70万元。下午上班后,她以帮同事做业务为名,虚开领款报单把库存账做平。

就这样,到2003年7月,李铭已偷了470万元。

2003年7月31日,银行进行内部账目调整,启用四联报单,其中的两联要向上级行汇总,不能用虚开报单的办法了,但李铭不想就此罢休,她用笔直接在账本上更改由她登记的当日现金库存登记簿,然后设法把账做平。到2004年9月,她终于偷满了750万元。

监管摄像留下死角,

库管员“隐身”作案

恐怕没有哪个单位的管理比银行金库的管理更严格了,而李铭仍能偷出750万元,这不能不让人感到不可思议。

据李铭的交代和她同事向办案人员的陈述,友爱支行营业部有对公(单位)业务和对私(私人)业务,对公业务只有一个金库(钱柜),李铭都是从对公钱柜里偷的钱。

对公钱柜在营业时放在对公柜台前,有一个摄像头对着它监控;中午休息不对公营业时则将钱柜推进库房,但库房里没有摄像头。也许银行方面考虑的是,在外面装摄像头当外人进来抢劫时可以留下资料,而钱柜推进库房后,劫匪不可能实施抢劫了,也就没必要装摄像头了。这就留下了监管空白。这里的库房同时也是员工上下班换衣服的地方,也就不锁门,因而员工进出是很正常的事,这又给李铭作案提供了机会和场所。上班时李铭没办法偷,下午下班时押钞车把钱运走了,李铭也没有办法偷,她作案的时间是在中午休息的时候,她是在中午钱柜被推进库房后,以换衣服的名义进入库房偷钱的。

当然,仅有从金库偷钱的机会,要盗窃成功而又不被发现还是不可能的。因为钱柜有两把钥匙,需要同时拿到这两把钥匙才能打开,李铭不掌管钥匙,她何以一而再、再而三共41次拿到这两把钥匙?

掌管钥匙的伍英向办案人员说,钱柜的钥匙放在她办公桌的抽屉里,而她的抽屉钥匙也常常是挂在抽屉上。“我这么放钥匙也是以前办理对公业务的同志留下的惯例,很多人都知道这个惯例。”既是惯例,李铭自然也就知道,偷取钥匙就不难了。

营业部里有三名钱柜监管员,她们是库管员李铭、电脑账目管理员、日间监管员。钱柜里有多少钱,账目管理员的电脑上有相应的账目,李铭的现金库存登记簿上也有相应的账目,而且每天下午3点多钟,账目管理员和日间监督员都要进行核对,核对钱柜里的现金与电脑上的账目是否一样。李铭可以更改自己掌管的登记簿,但她如何在偷钱之后下午3点多钟之前进入账目管理员有密码的账号里把账做平呢?

按该营业部的机制,如果从钱柜里偷出10万元后,只要在账目管理员的电脑里把这笔数“调库”到其他对公账户上,总体账还是能够相符的,而这笔钱的划转在账目管理员的电脑上是反映不出来的,只有在分行的非会计流水账上才能反映出来,第二天分行再把流水账送到营业部由日间监管员核查。李铭采取的办法就是分行的流水账送来后,要账目管理员把流水账交给她。

那么李铭把偷的钱“调库”到别人的账目上后,其他职员难道发觉不了自己的账上平白无故多了笔钱?在这个营业部,不少职员都有一个对公业务账号,但有人从未用过这个账号,平时都是把它“晾”在一边,有人即使使用,也不去看自己的账号里的库存数,这些对公账号便成了李铭窝赃的地方。

“互爱互助”的假象里,

金库的监管机制消解了

每个职员的账号都有密码,李铭如何能知道他们的密码?这对李铭来说太简单了,因为营业部里存在着浓浓的“团结互助”精神,同事之间互相帮做业务是经常的事,虽然这是违规的。这就使得李铭能够轻而易举地获得其他人的账户密码,也就很方便地进入他人的账户里更改账目及做其他手脚。

营业部副经理、日间监管员刘娜对办案人员说:“进入电脑查询库存数要密码,但平时我们行里的业务都是公开的,彼此的密码都知道。”

被李铭在账户上“挂”了250万元的周蓝说:“按规定李铭不能接触钱柜,不能直接在储蓄柜台办理业务,但她有时直接去做储蓄业务。我们每个人的对公柜员密码按照规定每个月应该更换一次,李铭就对我说,如果不及时换密码,系统会自动上锁,就叫我交出密码,每个月由她帮我更换,我就给她了。还有几次,她借口我漏盖章或章盖得不清楚,向我借章,然后她就拿去用。”

职员余凡说:“李铭还让我把我的私章交给她,而且要求我每更换一次密码就告诉她,改的密码要让她容易记的。我知道这是违规的,开始也拒绝过她,但她打开她的抽屉给我看,说所有的对公柜台的人的私章都在她那里,我也就给她了。现金库存簿里盖着我私章的账目有一部分是我做的,大部分是李铭争着要帮我做的,我给她做了。”

账目管理员曹玲玲说:“分行的流水账表格送来后,应该是刘娜检查表上反映的业务是否相符。但李铭都是让我把表格给她检查。”

也被李铭在账上挂了250万元的韦贞贞说:“我一直从事储蓄业务,有一个对公账号,但我从来没有使用过,我的这个对公账号是李铭说是业务需要要我申请的,我申请之后她要了我的密码。”

也被李铭在账上挂了250万元的何敏珂说:“有一次李铭问我要对公业务的柜员号和密码,因为我平时不用,我说不记得了,后来李铭就去分行查询,然后叫我修改掉密码,在我修改密码时,李铭就在旁边看。”

在同事们眼里,李铭是个热情大方、乐于助人而且闲不住的人,偏偏李铭的库管员岗位又是个闲职,于是她四处帮同事做业务也就显得是很自然的事了,谁会想到她有此阴险的心机?在同事们的心目中,李铭还是个很有钱的人,她经常在同事面前说,她炒股票赚了多少多少钱,在哪里又开了一家店,并且经常用实际行动表现她是一个“富婆”。这些年来,李铭常常邀请营业部的同事们外出旅游,桂林、北海、北京、深圳、上海、丽江,都是她掏的钱,有时一次出游费用高达3、4万元,但她一点也不心痛,她说:“只要大家玩得高兴,这点钱不算什么。”除了旅游,她还不时给这个同事给那个同事送首饰、衣服、手包。这么好的一个人,谁愿意对她“小气”,何况人家更多的时候是在工作上帮自己的忙?

在同事们的一致好评中,拥有研究生文凭的李铭得到了上级领导的青睐。2004年4月,李铭被任命为友爱支行副行长,主持全面工作。这又为她作案提供了更便利的条件。

亲笔伪造收条?

690万元赃款“不知去向”

营业部内部有一套监管制度,分行也经常对营业部的账目进行核查,但奇怪的是,两年多来为什么没能查出账上的漏洞?

友爱中心支行一位负责人向办案人员说:“我个人认为是检查的方式不对,以往主要是检查每个有钱柜的柜员,他的钱柜的钱是否和他本人在电脑上的库存数相同,只要相同一般情况下就不管了。”这就难查出李铭挂在其他没有对公业务的营业员账目上的钱了。

2004年10月11日,银行对下属各营业部进行核查,这次核查方式变了,每个营业员,只要有柜员号,不管是否有钱柜都要查。这一查,就查出了李铭挂在其他营业员账上的钱。李铭由此而败露,此时她刚好偷足了750万元。

案发后,李铭退出了人民币39.51万元,港币11.4万元,日元13万元,共计人民币52.6万元,还有697万余元“拿不出”了。

那么剩下的巨款到哪里去了?李铭对办案人员说,2003年9月的一天,某房地产公司老总吴辙告诉她,凤岭小区那块地相关手续已办得差不多了,问她钱筹够了没有?她当时只偷了400多万,买50亩地是无能为力了,于是提出先买22亩,当天下午她便用两个旅行包装了392万元,到吴总的办公室交给吴总,吴总给了她一张收条。李铭向检察机关拿出了这张收条,上写:“现收到李铭现金人民币叁佰玖拾贰万元整,用于购买22亩土地,待项目审批好后由公司按实际价格结算。收款人吴辙。”

办案人员向吴辙核实,但吴某否认有这回事,否认那张收条是他写的,他承认认识李铭,认识她只是因为李铭是他开发的住宅区的业主,除此之外他与李铭没有任何来往。

办案机关对这张收条的笔迹进行鉴定,结果这张收条上的字竟是李铭的笔迹。办案人员告诉李铭,字条不是吴辙写的,李铭想了一下,说:“那一定是他事先叫人写好的。”“经鉴定字是你的笔迹!”听了这话,李铭很吃惊,说:“这张收条真的不是我写的。我申请重新对我的笔迹和这张字条进行鉴定。”

另外,李铭说还有180万元送给了一个同事,因为她偷钱的事被这个同事发现了,为了封住她的嘴,只好跟她“分成”。然而这个同事矢口否认有这回事。而李铭对她所说的也拿不出证据。还有70多万她用来买了两套房子,经查属实。如果这么算起来,也差不多够她剩余未交的赃款了。然而办案机关无法证实前两笔赃款去向的真实性。

2005年8月,南宁市人民检察院以贪污罪对李铭提起公诉。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铭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指控罪名不当,因被告人李铭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股份制公司法人财物的所有权,而非国有公司财物的所有权,且在主体上,被告人李铭只是股份制××银行南宁分行的工作人员,属非国有公司的工作人员,非公务人员,其行为属犯职务侵占罪。2006年1月,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这个特别的“银行大盗”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200万元,责令其退赔尚未归还的公款697万余元。

(文中除李铭外,其他人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