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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哈尔滨的俄商保险业(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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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900-1931年,哈尔滨成为近代中国保险业比较发达的城市之一,在其发展进程中。俄商保险业一直占据优势地位。其特点是:险种以火险为主,保险公司大多资金雄厚,且分布较集中。俄商保险公司对哈尔滨城市发展产生很大影响:控制了哈埠保险市场,对中国民族保险业的产生和发展起了一定的示范效应。

关键词:哈尔滨;俄商;保险业

中图分类号:K815.129;K812.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0961(2013)02-0081-05

一、俄商保险业产生的历史条件

保险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出现的一种经济现象,与一国的经济发展水平、政府的经济政策、社会思想的变迁等因素息息相关。20世纪初期的哈尔滨,保险业一度十分兴盛,其中尤以俄商保险业为代表。这是当时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

(一)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客观存在

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客观存在是哈尔滨俄商保险业产生和发展的前提条件。哈尔滨是松花江通往黑龙江、乌苏里江的最大航运码头。19世纪末,沙俄非法霸占了松花江内河航道。1898年,俄国船队乘运送筑路物资到哈尔滨之机发展成为商业船队、载客运货。至1915年,在松花江水域中属于俄人船主的计有汽船、货船551艘,汽艇80只,而属于中国船主的则仅有汽船18艘。中东铁路开通后,沙俄大量的产业资本通过船舶和铁路两种渠道流入哈尔滨,导致货物存储量大幅度增加。1900年5月,哈尔滨松花江第一江桥开工架设,交通的便利吸引大量关内、东北南部的商人和贫苦农民纷纷来到哈埠经商,商业的繁荣导致存储在哈尔滨的货物数量进一步增加。哈尔滨位于松花江畔,洪水时常泛滥成灾,此种环境给广大中外商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此外,哈尔滨地处中国北方,冬季漫长寒冷,为了抵御严寒,早期哈尔滨的建筑大多以“木结构”的房屋为主。中东铁路开工兴建后,俄国人开始在哈尔滨大兴土木,相继修建了教堂、医院、公馆、货栈等楼堂馆舍。这些建筑平面简洁规整,充分适应了哈尔滨地区的防寒需要。从此,木结构建筑便成为哈埠一大特色,但是这类建筑也成为诱发火灾的一个重要因素。

在这种情况下,人们迫切需要一个组织能给他们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提供保障,哈尔滨的近代保险业应运而生,而俄商保险业就是其中的代表。

(二)俄资工商业迅速崛起与繁荣

俄资工商业的迅速崛起与繁荣是哈尔滨俄商保险业产生和发展的经济条件。保险业务从根本上说是依据经济发展水平以及被保险人规避风险的需要而确定,并以此作为拓展的基础。哈尔滨在短短数十年间由一个偏僻落后的小渔村,发展成为现代化的国际性大都市,在经济繁荣的同时,也给保险业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铁路的出现是同大生产、垄断组织、银行、金融寡头密切相连的。随着中东铁路的修筑开通,外国资本纷纷涌入哈尔滨这座新兴的工商业城市,其中最具代表性的便是俄商资本。可以说,哈尔滨的俄商工商业是与中东铁路的修筑结伴共生,并伴随着铁路的通车而日渐发达的。1905年日俄战争前,哈尔滨经济一直被俄国势力所垄断,俄商在铁路沿线开办了数以百计的各类工厂,如1898年在哈尔滨开设的中东铁路临时总工厂和制材工厂,1899年开设的第一松花江面粉厂等。据雷麦的统计,“截止1903年末,俄商在东北地区的投资为1500万卢布,再加上中东铁路投资3.75亿卢布,总共为3.9亿卢布之巨,这笔投资相当于当时外国在华投资总额的1/4”。

日俄战争期间,俄国资本家从俄国内获得大量的补助和订金,从欧洲购进了许多先进的设备装置。这样,各种近代化的工业企业便如雨后春笋般在哈尔滨相继建立,老巴夺烟草公司和秋林公司附属工厂即是其中最大的两家俄资企业。

日俄战争之后,哈尔滨被开辟为国际性的商埠,除俄资企业外,日本和西方各国亦纷纷来哈尔滨投资设厂,在外国资本大量输入的同时,中国民族资本也纷至沓来。哈尔滨出现了“商贾辐辏,货物云集,贸易兴盛”的繁荣景象,但是俄资工商业一直占据优势地位。据不完全统计,1909年哈尔滨俄侨的工商企业多达1000余家,日侨的工商企业有94家,欧美侨民的工商企业数十家,中国民族工商企业多达789家。直到20世纪20年代,哈尔滨的俄资工业在整个工业经济中仍占有较大比重,并主要集中在轻工业领域,如酿酒、面粉加工、服装裁制、卷烟、制油、玻璃生产等等。这些部门极易发生火灾,而且一旦发生火灾,就是灭顶之灾,令经营者难以承受。有鉴于此,各路商家都期望通过参加保险来规避风险,这便进一步刺激了保险业的兴起。哈尔滨的俄商保险业正是借助铁路交通的便利和俄资工商业的发达,率先发展起来。20世纪初期的俄资保险公司大部分承保对象为俄商。由于有了可靠的保险保障,俄资企业便无后顾之忧,从而能够放手扩大企业规模,从事具有一定风险的航运业务,哈尔滨的俄商工商业因而更加兴旺。

(三)大批俄国侨民的涌入与常住

大批俄国侨民的涌入与常住为哈尔滨俄商保险业产生和发展创造了社会思想条件。自鸦片战争以来,随着半殖民地化程度的加深,中国许多城市都出现了“华洋杂处”的现象。但如哈尔滨那样,外国移民在当地总人口中所占比例之大、所属国别之多,则是中国近代史上仅有的一例。

随着中东铁路的修筑和哈尔滨的开埠,来哈尔滨的外侨数量大量增加,俄侨的人数更是激增,他们“由1898年时的几十人、几百人,发展到1899年的几千人”。

1902年,哈尔滨的俄侨增至12000人。1911年7月21日,中东铁路公司机关报《远东报》报道,整个中东铁路附属地的俄国侨民总计达73635人。十月革命后,大批俄国难民纷纷逃亡到哈尔滨,在他们当中不乏贵族、地主、商人、企业主等。苏俄国内战争期间和战争结束之后,又有大批白军和难民撤人中国东北并向哈尔滨集中。据俄罗斯学者的统计,1923年定居哈尔滨的俄侨一度多达20万人,甚至超过了当地中国居民的人数。哈尔滨成为中国最大的俄国侨民聚居中心(见表1)。

哈尔滨开埠通商,除了吸引大批俄国侨民先后涌入哈尔滨寻求发展机会外,也给其他国家侨民进入与常住提供了难得的历史契机。20世纪初期,日本、朝鲜、波兰、德国、英国、法国、意大利等国家的侨民也相继来哈并定居于此。大批外国移民涌入哈尔滨,不仅给这座城市带来西方的先进技术,也将西方现代的保险思想和理念传播、植入进来。哈埠的外侨大都具有强烈的保险意识和保险诉求,积极参加保险,这大大拓展了保险业的发展空间。这是20世纪初期哈尔滨俄商保险业得以兴起并迅速发展的原因之一。

二、俄商保险业兴起与快速发展

哈尔滨是东北地区成立保险业最早的城市,1902年俄商在哈尔滨建立了第一家保险公司莫斯科火灾保险公司,专门俄商的财产火险。1910年,俄国哈尔滨第一借款公司成立,该公司也主要负责办理火险业务。这是一战前,俄商在哈尔滨建立的两个比较重要的保险机构,主要负责办理财产水火保险、运输保险方面的业务。

哈尔滨俄商保险业的兴盛时期是20世纪前30年。1914年一战爆发以后,各国商人抓住人们对战争普遍极度恐惧,希望通过向保险公司投保获得保障以减少损失的心理,纷纷在哈尔滨投资创立保险机构,办理各类保险业务。这期间,俄商在哈埠又创立了两大保险公司:1916年4月,俄国第一火灾保险公司委托双合盛面粉厂为其代办哈埠等地的保险业务;1917年2月,露西亚第二火险总公司划拨基本金250万卢布,派总代办抵达哈尔滨开展保险业务。

1920年以后,由于一战后经济的发展,欧洲国家和中国关内的华商保险机构争相落户哈埠,导致哈尔滨的保险业更加发达,“各种保险会社及其店达100多家”。同时,中外保险企业云集哈尔滨,致使哈尔滨保险业的竞争日趋激烈。俄商保险业借助苏俄特权的庇护和华俄道胜银行的鼎力支持,在竞争中始终处于优势地位。20世纪20年代,是在哈俄商保险业的顶峰时期。其体现,一是俄商保险公司数量增多,也就是说俄商在保险业中所占比重较大。俄商经营的保险公司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完全由俄人投资经营,另一类是其他外资保险公司雇佣俄人管理与经营(见表2)。

从表2中可以发现,这一时期的保险公司及其店已在原来两家的基础上又新增14家。同此前相比,俄商保险公司在数量上已有明显增长。与这一时期哈埠其他国家公司和店总计15家相比,俄商保险公司的发展势头亦显强劲。另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此时俄商保险公司已不再局限于哈埠一地,而是通过设立店把触角伸展到富拉尔基、昂昂溪、安达、对青山、双城堡、傅家甸、松花江、满沟、阿什河、香坊等中东铁路沿线和松花江沿岸码头市县,使得原先“风气未开”之地也出现俄商保险公司的足迹。俄商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扩展表明,这一时期俄商保险业已呈扩张之势。二是资金不断增多,险种大量增加,承保业务范围迅速扩大。20世纪20年代的哈尔滨作为北满铁路交通枢纽、物资进出口集散地,越来越吸引国内外众多金融机构来此开设分支机构,哈尔滨已经成为北满的金融中心。“1921年哈尔滨银行、典当业共15家,占北满总数的75%”,“到1930年哈市共有外国银行33家,其中俄国银行12家、日本银行10家、美国银行4家、英国银行3家、法国银行4家”。哈埠外资银行大多实力雄厚。保险业能获取高额利润,恰好迎合了银行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的需要,促使银行资本大量进入保险领域。随着银行的介入,保户可持外国保商的保险单,向银行办理抵押借款,而持华商保险公司的保险单却告贷无门。正是借助于在哈尔滨俄国银行的大力支持,俄商保险企业的实力显著增强,承保企业务范围进一步扩大,由最初的承保水、火险和货物运输险,发展到承保哈埠及周边城镇的铺户、厂房、戏院、货物、家私、衣服、器具、金银珠宝和契据证件等各种动产和不动产。

1924年,沙俄在中国的保险机构由苏联接管后,在哈尔滨设立了国营保险部。该部在哈尔滨远东银行附设保险处,专门办理人寿保险和财产火灾保险。1925年8月,苏联国家保险部与中东铁路签订合同,由中东铁路负责办理货栈、乘客行李在途运输保险业务。次年又陆续开办了旱道运输保险和水运保险。上述业务皆由中东铁路商务处补助营业科办理,该科下设的商务事务所具体经营贷款、保险、货栈保管、买卖、转运货物及关税业务等六种铁路副业。保险业务收入略低于转运、货栈、关税,位居第四。1927年,东三省交涉总署取缔了在远东银行设立的保险处,除中东铁路旅客在途保险和人寿保险业务被取消外,货运、货栈、道路保险继续照常经营。1932年哈尔滨沦陷后,哈埠保险业务逐步被日商保险企业和洲国保险企业所垄断,俄商及其他外资保险企业随即被迫退出哈尔滨保险市场。

三、俄商保险业的特点及影响

20世纪初期的哈尔滨俄商保险业产生在中国已沦为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的历史条件下,故有鲜明的特点:

(一)水、火保险先于人身保险。其中以火险为主

保险险种主要包括水险、火险和人寿保险数项,从俄商保险业产生发展的轨迹看,其中火险位居第一,水险次之,最后是人寿保险。在水、火险中财产保险又居首位。原因在于火灾在哈埠比较常见,尤其是每年的3-4月和10月更是火灾的多发季节,火借风势瞬间吞噬亿万财产的事时有发生。为了防患于未然,广大商民都积极投保火险。火险保费根据不同地区和不同建筑结构分等级计收;动产和不动产的计算均不相同,计量方法也较为繁琐。俄国哈尔滨第一借款公司作为哈埠专门承保火灾的机构,在房屋货物的保险方面就明文规定:“第一等石头房舍及有房顶者,每百卢布交保险费4卢布50戈比,屋内器具5卢布50戈比;第二等,每百卢布收保险费5卢布,屋内器具6卢布;第三等每百卢布收保险费5卢布50戈比,屋内器具6卢布50戈比。满2年后由俄国在贸易公所认定,在第3年逐渐递减赔偿金。自第3年起减让10%,以后每年按5%,减至12年止。一般保期为12年。”

近代中国受外国资本主义和国内封建主义的双重压迫和剥削,人民生活水平极为低下,生存都难以保证,就更无能力购买人寿保险了。而占人口极少数的统治阶级又是绝大部分社会财富的占有者,他们受到当时社会制度的绝对保护,根本无须办理人寿保险。加之西方各国侧重对中国进行商品和资本的侵略,对人寿保险的宣传极少。所以,20世纪初哈尔滨的俄商保险业首先是从财产保险和货物运输保险开始,而人身保险的投保对象多以外国侨民为主。

(二)俄商保险企业大多资金雄厚、拥有广阔的业务空间

20世纪前30年的哈埠俄商保险机构大都拥有较为充足的保险准备金。所谓的保险准备金是指保险人为保证其如约履行保险赔偿或给付义务,根据政府有关法律规定或业务特定需要从保费收入或盈余中提取的与其所承担的保险责任相对应的一定数量的基金。为了保证保险公司的正常经营,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各国一般都以保险立法的形式规定保险公司应提存保险准备金,以确保保险公司具备与其保险业务规模相应的偿付能力。所以,为了吸引更多的人前来投保,以便获取更大的商业利润,这一时期哈尔滨的外资保险公司一般都拥有雄厚的保险准备金(见表3)。

(三)分布比较集中

哈尔滨的俄商保险业地域分布相对集中,基本上都位于当时最繁华的街道上。其中位于中国大街(现中央大街)的保险机构最多。保险业特定的行业特征要求将公司设立在繁华的商业区,以利于业务往来和吸引客户。外资保险公司正是认识到这一点,而将在华外资保险公司大都设立于繁华的商业中心(见表4)。

这一时期俄商保险公司对哈尔滨产生的影响主要表现为:

一是控制哈埠的保险市场。从1902年起,俄国保险商人逐渐控制了东北北部及辽宁旅大地区的大部分保险市场。日俄战争后,俄国势力范围仅限于东北北部地区。为了获得更多的保险利润,俄商保险公司凭借俄国在华特权和雄厚的资金实力占领哈尔滨市场,大肆掠夺当地的财富,逐渐形成了对哈尔滨保险市场的垄断局面。当时中东铁路所有财产和铁路、水上运输的货物,以及所有在哈尔滨俄侨办的企业财产等都是由俄商保险公司承保,其网点相当普遍,铁路的商务处、华俄道胜银行、一些洋行和商行甚至火磨都有它的店。

二是对哈埠近代民族保险业的产生和发展起了一定的示范效应。在俄商保险利润的刺激下,为了获得巨大的商业利润,中国人也开始在哈尔滨开办保险公司。从1900年到1919年间先后有滨江福安、金星、华安、上海联保、华安合群、先施、联泰、富滨、滨江、天安等十家产物和人身保险公司来哈尔滨建立分支机构和处,在当时形成了哈尔滨保险市场激烈竞争的局面。至“九一八”事变前,哈尔滨的保险机构共有53家,其中中国商人保险机构就占10家,它们对于哈尔滨中国企业的发展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也正是由于俄商保险业在哈尔滨的兴起,刺激了中国商人保险业的产生,两股力量的合力作用带动了哈尔滨城市经济的发展,使之成为北方较早步人近代化的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