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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低价中标法的应用现状及体系构建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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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对比分析最低价中标主流评标定标方法,以辨证统一的哲学眼光取长补短并最终提出一种全新的建设工程评标定标方法——合理低价中标法。并结合我国国情提出一系列相关配套措施以确保该方法的顺利实施和功能发挥。

[关键词]:合理低价中标法;评标方法;信用体系

中图分类号:C29 文献标识码:A

0 合理最低价中标法的基本概念

合理最低价中标法是在遵循最低价中标法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采用综合评价法的评标定标原理,根据不同情况全面衡量各种影响因素,最终确定合理中标者的全新评标定标方法[1]。

1合理最低价中标法的主要功能和优势

(1)加快行政定价向市场竞争定价的转变。

(2)有利于引导企业加强内部管理

(3)降低工程造价,节省投资效果显著

(4)有利于培育市场机制,促进源头治腐

(5)市场清出机制为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2]

2合理低价中标与最低价中标对比

(1)“合理低价中标法”和“最低价中标法”的共同点

① 节省投资效果十分显著。部分原因来自激烈的竞争引起的降价, 另一原因来自国家颁布定额标准与现实市场价格和企业内部定额的价值有较大差异。[3]

② 防腐倡廉效果好, 有效防止暗箱操作。

③ 操作简便, 简单的招标过程节约了交易成本。

④ 加大对施工企业管理的促进作用, 企业要生存和发展只能依靠加强管理、降低成本、提高工程质量和提高企业信誉。

(2)“合理低价中标法”和“最低价中标法”的不同点

“合理低价中标法”和“最低价中标法”两种评标办法存在不同点, 具体见表1.

表1 “合理低价中标法”与“最低价中标法”的不同点

序号 项目 合理低价中标法 最低价中标法

1 有无标底 有 无

2 报价程度 合理低价,高于成本 最低价,有可能低于成本

3 额外履约保函 可有可无 必须有

4 建设单位风险 较小 较大

5 施工单位风险 较小 较大

3合理最低价中标的问题和局限

虽然合理最低价中标法只是本文提出的一种全新的评标定标理论方法,但因为该方法与合理低价中标法和最低价中标法有着密不可分的本质联系,同时也参考了其它一些评标定标方法的合理部分,因此在将来的实践运用中很可能出现类似但又不完全相同的问题,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部分施工单位在投标阶段不计成本低价中标,但在施工过程中为收回成本,谋取利润,实施偷工减料、粗制滥造、层层转包等违规行为,出现了恶意竞争的苗头,导致恶性循环。[4]

(2)由于竞争加剧,越来越多的工程出现无利可图的局面,使许多企业不得不大幅度减少技术设备投资、压缩管理费用。

(3)在劳动力的使用上,以廉取人将在所难免。许多承包商大量雇佣外地民工,

由于人员的流动性较大,使得建筑工人队伍的素质得不到提高,并使本地的剩余

劳动力无法有效转移。

(4)由于建筑产品在建筑过程中的不明确因素较多,成本的计算往往很复杂,甚至不可能做到准确。许多承包商为了中标,把许多应该考虑的风险排除,盲目压低报价。

(5)评标过程的简单化虽然可以使评标过程的腐败现象减少,但却会有新的腐败行为滋生。

(6)实施合理最低价中标法之后,建设单位和评标委员会往往偏重投标报价,而忽视对施工方案等一系列技术因素甚至社会因素的考虑[5]。

(7)一些开发商和施工单位表面上制定了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合同,通过了有关部门的审查,但私底下又签定另外一份背离规定的合同,以致造成招标方与投标方签定“阴阳合同”的现象,影响合同的正常履行。

4合理最低价中标的体系构建和实践措施

(1)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

要保证合理最低价中标法与国际接轨并能够健康发展,要完善市场机制和进行配套改革,最重要的就是必须建立和完善一整套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建筑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和完善与之相适应的监督管理体制和市场运作机制,建立和健全与之相配套的监督管理模式和方法,在建筑市场真正可以用法律为准绳来规范和约束其交易行为,创造依法者昌、违法者亡的法律氛围。

(2)逐步建立信用制度

建立“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信用档案系统”,永久性记载招标人、投标人、招标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等相关当事人的业绩、投标人履行合同的情况、不良行为及奖罚情况等,并作为执法监督、资格审查、评标的重要依据

(3) 加强建设工程风险管理

为了规避低价中标产生的风险,首先,应该立法规定并强制执行发包人必须实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提供付款保函;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保函、履约保函,实行低价风险保证担保制度.。其次,要大力宣传实行工程保险制度(包括设计保险在内),制订保险费用来源和分摊措施,从根本上扭转缺乏保险意识的现状,使保险对工程风险起到事前控制的作用。再次,应该强调担保者必须是产权多元化的金融实体,如公开上市的银行、保险公司和专业担保公司等,以此提高工程担保的有效性和严肃性。

合理、科学地改进招投标制度

第一,应该有一支公正廉明、业务精通的评标专家队伍,这是做好评标定标工作的保证。第二,还应该建立一套完整的规范性评标说明制度,强制性要求对每一项工程评标情况均要编写评审报告。

(5) 大力推行工程量清单报价制度

有了工程量清单报价这个基础,合理最低价中标法就可以实行投标承包风险包干制度,即招标文件不得有暂定材料品牌或暂定价格以及留有其他报价缺口的条款;工程结算时除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以外,不再调整工程结算量;招标人编制招标工程最高控制价时,应根据工程大小、技术复杂程度、施工难易程度、施工自然条件,分别按工民建、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类别编制风险包干系数计入工程招标最高控制价,并在合同中予以约定。

(6)规范投标单位资格预审工作

为了使业主在工程项目招投标资格预审时,既能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合理、客观全面”的原则,又能减少初选的工作量,并选出能够参加投标的切实可靠的承包单位,我们必须严格资格准入制度,根据项目特点和规模列出资格审查条件,对投标企业进行严格审查把关,如注册资本规模,行业资质级别,有些行业还要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等,确保参加投标的企业一旦中标,不仅有资格而且有实力完成招标项目。

(7)运用 SMART 准则科学合理地设计评价指标体系

SMART 是五个英文单词的词首字母组合,这五个单词是:特定的(Specific)、可测量的(Measurable)、可得到的(Attainable)、相关的(Relevant)、可跟踪的(Trackable)。SMART准则主要是对一般评价指标设计的基本要求给予细致描述,强调评价指标体系设计的目的性和专门性,更好地为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服务,充分体现建设工程招投标的“公开、高效、竞争、权威”的特点[6]。

(8)转变政府角色,加大规范建设市场的力度

目前,企业缺乏自,大而全、小而全的大锅饭体制依然普遍存在,必须迅速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原则将政企分开,转换政府职能,积极引导建筑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造,完善市场体系,健全法制,把企业推向市场,使其在竞争的海洋中学会生存,不断增强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活力。

5参考文献

[1] 李建峰,王秀红,李晓钏等.合理低价中标法的理论基础及类型研究[J].建筑经济. 2005年第4期 .

[2] 朱建君,林勇,陆榕.合理低价中标问题的深入研究[J].江苏建筑,2005年第4期.

[3] 孙进.试析评标专家工作的问题及对策.工程建设与设计,2003 年第 1 期

[4] 刘尔烈,陈勇强.《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实务》.人民交通出版社,2000 年

[5] 董振杰.谈国内工程招投标制度改革[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7年第26期.

[6] 曹雯雯.合理低价中标法的实践研究. [J] 建筑经济.2008年第2期.

作者简介:吴红军(1984-),男,河南省兰考县人,土木工程工民建专业,主要从事招投标及建筑施工技术方面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