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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家庭宴席餐饮安全卫生监督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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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加强农村家庭宴席餐饮安全监督管理,完善监督管理体制,使家庭自办宴席规范化发展,创造就餐者安全放心的环境,对农村家庭自办的卫生状况和卫生监督管理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 家庭宴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在农村,婚丧嫁娶、老人祝寿等红白喜事,需要设宴招待宾客,就餐人数几十至几百人。宴席食品的安全直接影响就餐者的身体健康.因聚餐引起的疾病传播和食物中毒事故时有发生。因此,加强农村宴席的食品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分析存在的卫生问题,探讨其解决对策是农村食品安全卫生监督工作的重要课题。

1.目前现状

在农村自主操办“红白”喜事、“满月酒”“生日宴”等酒操大办之风盛行,由原来的在自家院里自搭锅灶餐蓬集中三到五个本村的土厨师帮忙操办,演变成现在的家宴流动服务队。家宴流动服务是一种无固定食品加工场所,从食品的采购、制作、餐饮具的供给一条龙服务的餐饮形式。此服务流动性强,联系方便,操办省事快捷,很受农村承办酒席者欢迎。同时,也隐藏着诸多不安全的因素,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家庭宴席承办人无法成为卫生监督部门的管理相对人,家庭宴席以省事方便为目的,大都是一家办事全村人就餐。少则一天,多则三天,一旦产生食物中毒,后果不堪设想。

1.2加工场所条件简陋,大都在院里搭蓬操作,无卫生设施设备,根本无法达到法定的基本卫生要求,一般都是临时加工点。

1.3举办地址大都偏僻,交通不便,经济滞后,信息不畅,给卫生监督部门指导工作带来困难。

1.4农村厨师文化层次低,以帮忙为主,未经食品卫生安全知识、法律法规等相关知识培训和健康体检,导致其卫生意识差,法制观念淡薄。

2.存在的问题

2.1广大农民自身就餐食品安全保护意识不是很高,家宴的操办又无相关法律约束,出现问题更多是在当地政府、村委和民俗的层面上共同解决。

2.2由于家宴的特殊性,有关部门在对家宴实施卫生监督指导时,不能不对其加工场所、原料采购、加工过程、个人卫生等各环节提出要求,但又不宜按照《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之规定来规范农村厨师和户主。。

2.3家宴流动服务队举办地点流动性大,人员随意性强不固定,不向卫生监督部门主动登记、造册与申报。不能对其进行现场监督监测和指导。

2.4农村厨师不能进行定期的卫生知识培训和健康体检,不能持证上岗。

3.对策

3.1明确相关部门职责。

3.2尽快出台与食品安全法相配套的法规,明确农村家宴相关食品安全规范和要求。

3.3以省制定相应的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实行申报、审查、批准、许可、进货索证、留样等制度。

3.4加强现场卫生监督指导。

4.建议

为确保农村家宴的食品卫生安全,预防食物中毒和其它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就规范农村家宴卫生监督管理提出如下建议:

4.1农村家宴服务队和承办者的义务

4.1.1申办人:必须在定餐前一周申报村委,内容有时间、地点、承办服务队名称、承办服务队负责人、就餐人数、菜谱等。村委上报所管辖区域的卫生监督部门。并索取承办服务队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厨师健康证明复印件以及所用食物的索证索票复印件备查。

4.1.2承办人:以月报所管辖卫生监督部门承办户主、时间、地点、菜谱、桌数,建立台帐记录、出入库登记、建立索证索票档案。定时组织厨师进行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接受卫生监督部门监督检查,确保用餐人员安全。

4.1.3实行留样制度:取150克到200克自制熟肉食品留样于申办人家中的冷餐柜中,申办人负责保存用餐后48小时

4.2卫生监督部门职责

4.2.1负责对本辖区农村家宴管理工作,落实专人加强对农村家宴的备案管理。

4.2.2强化以《食品安全法》为主的卫生法律法规和食物中毒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4.2.3组织落实所管辖地区的农村家宴的申报、登记、备案、现场指导、检查工作。

4.2.4对所有流动厨师进行登记造册和组织培训,并督促其持有效健康证上岗和按时进行体检。

4.2.5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应立即启动预案,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理和疫情控制工作。对农村较大规模家宴发生食物中毒、未实行备案管理的乡镇政府,按照有关规定,追究主管领导的行政责任。

4.3加强健康教育和法制宣传

深入开展群众性的健康教育和法制宣传,是预防群体性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暴发流行的重要保证。各乡镇政府要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栏、村组干部大会以及发放资料等形式大力宣传农村家宴申报制度,做到家喻户晓。同时,要抓住举办农村家宴的有利时机,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物中毒防治知识,增强群众参与申报的自觉性;要针对传染病、食物中毒的季节性特征,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常见疾病的防治方法,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防病意识和防病能力,减少群发中毒事件的发生和肠道传染病的暴发流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