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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助残之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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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人道天空”栏目刊发两篇内容相关的理论探讨文章,一篇题目为《新形势下我国慈善公益事业的如何发展》,作者是一位正攻读硕士的在校研究生,他研究的即是与“弱势群体”有关的课题;另一篇《社会助残之见》则出自一个普通街道干部之手,他从身边的工作、生活场景中发现了一些东西,又反复思考了一些东西。作者身份不同,文章角度各异,作为《中国残疾人》这样一本以宣传、弘扬人道主义为宗旨的刊物,我们欢迎各种关于人道主义理论问题的探讨与研究;也期待各种声音加入讨论――正所谓“路,不辨不清;理,不说不明”。

通过调查,笔者发现,中国有很大一部分残疾人在无奈的生活困境中苦熬。笔者认为,解决残疾人、特别是特困重度残疾人的生活困难问题的最好办法是社会助残。

近几年,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政府对残疾人的生活和生产都给予了极大的倾斜,为残疾人在保障合法权益方面进行了很多有益的尝试。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效果。在帮扶工作中,坚持物质帮扶与思想帮扶相结合、输血帮扶与造血帮扶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切实解决了特困残疾群众急需解决的难题:如针对一些帮扶对象不仅生活贫困、思想上也存在沉重包袱、缺乏生活勇气的状况,在及时进行物质帮扶、解决帮扶对象燃眉之急的同时,有针对性地进行思想帮扶,通过开展谈心、交心活动,教育引导他们牢固树立身残志坚的精神,树立创建美好幸福生活、战胜困难的勇气,做到思想脱贫、脱困,逐步走上幸福生活。针对一些有致富脱贫的愿望,但苦于没有资金、技术、致富无门的残疾人家庭,帮助他们协调资金、技术培训、使其掌握一到两门致富技术,帮其走上致富道路;针对一些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的残疾人,为其办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重度残疾人保障金,解决其生活问题;针对有康复要求的残疾人,通过各级康复站,对其进行康复训练,改善其生活条件。这些措施的实施,使一些轻度残疾人的和部分重度残疾人家庭走上致富道路……但也应清醒地看到,大部分重度残疾人生活保障还是要靠家庭,因为家庭对残疾人供养有责无旁贷的责任。但调查也发现,家庭供养残疾人也有许多弊端,残疾人、特别是特困重度残疾人们靠亲情照顾不能过上安心的生活,甚至有的残疾人生活质量很差。在走访调查中,我发现有这样一个农户家庭,夫妇两人都已80多岁,抚养着两个30多岁的弱智儿子,这两孩子真是吃饭不知饥饱,劳动技能一点没有,现在这个家庭靠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重度残疾人保障金生活。就是这样的生活条件,其保障前提是夫妇两人的生存。如果没有了这两位老人,这两个年龄已达30多岁的残疾人该怎样生活?放到幸福院,他两个肢体健康、且行动能力很强,一会儿看不到就找不到人,易出危险;放在社会上,吃饭都成问题。这样的例子虽然不是很多,但重度残疾人家庭受残疾人的拖累,家庭经济走在国家经济快速发展后面的例子却比比皆是。要想改变这种状况,只靠单个家庭的努力是不可能的。这就要求政府、社会能够提供覆盖面广泛的残疾人生活保障体系,为残疾人提供最基本的生活条件和相关服务。

从家庭供养残疾人转变成为社会供养残疾人,这几乎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然而,在现代化道路上飞速奋进了数十年,家庭供养残疾人仍是我国农村通行的供养模式。对于家庭,抚养、赡养残疾的家庭成员是天理人伦的要求,而政府、社会尽到的责任同样不容推卸。政府应该致力于构筑坚实、公正的社会供养残疾人的保障体系,用制度解决农村残疾人的后顾之忧。

同志于2005年12月3日国际残疾人日会见中国残疾人艺术团演职人员代表,他在讲话时强调,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都要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充分调动广大残疾人的积极性,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满腔热忱地帮助残疾人解决实际困难,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关心和帮助残疾人的良好风尚。2005年10月,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任务。新农村建设的目标是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其内涵就是要在经济上有新发展、设施上的新改观、机制上有新进步、环境上有新面貌,素质上有新提高。这20字方针和5个新,精确概括了新农村的特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先应当是稳定的社会,如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基本权益得不到维护,就会产生影响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因素。没有残疾人的和谐,就不可能有整个社会的和谐,残疾人的和谐对构建社会和谐有着重要的积极的意义。因此,各级党委、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理应关注残疾人的事业发展,残疾人群众存在的、需要解决的问题必须引起社会的共同关注、共同解决,把一切矛盾和问题处理在基层和萌芽状态之中。只有这样,整个社会才能长治久安,经济社会才能实现真正的和谐。

我们应妥善协调好残疾人各方面的利益关系,继续完善养老、医疗、住房、就业等社会保障体系,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层面残疾人群众的利益,以保障他们正常权利的使用及发挥,应重视和维护残疾人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建立健全残疾人利益的协调机制,及时化解矛盾,要注重调查和研究新形势下残疾人的心理特征、生活需求和发展要求,真诚有效地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要充分发挥社会各类公益性组织各自的职能,深入宣传人道主义精神,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公益性活动等,诸如爱心助残、义工助残、助残志愿者活动,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继承发扬中华民族的互帮互助、真诚奉献、扶贫济困、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为营造充满活力的社会和谐氛围做出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