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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统计看北京收入分配结构和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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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对北京收入分配状况进行了分析。从宏观收入分配格局看,初次分配阶段政府、企业、居民三者的分配比例为15∶35∶50,再分配阶段三者分配比例为30∶25∶45。收入分配逐渐向居民倾斜,但再分配对居民收入的调节作用不明显。从微观收入分配模式看,工资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是居民收入的主要来源;居民收入差距呈缩小趋势。但一些问题不容忽视,工资与效益“不同步”,政府再分配调节作用“不明显”,居民消费倾向低,城乡、行业收入差距大。因此,应通过稳就业、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使居民收入增长具有内生动力;缩小居民收入差距,共享经济发展成果;强化社会保障,加大政府调节力度;扩大内需,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初次分配 再分配

中图分类号:C81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6-5954(2013)03-60-04

十就收入分配改革做出安排,提出2020年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的目标,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在此背景下,本文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对北京收入分配状况进行分析。从宏观层面上,分析政府、企业、居民参与社会生产成果的初次分配和再分配过程;从微观层面上,以住户收支调查为基础,分析居民收入构成、贫富差距、城乡差距、行业差距等问题。

一、宏观层面收入分配格局

(一)初次分配阶段:政府、企业、居民三者分配比例约为15∶35∶50

初次分配是生产要素所有者和政府按照参与和贡献程度分配生产活动形成的收入。简单地说,劳动者占有劳动力要素,企业占有资本、技术、固定资产等要素,政府作为管理者直接参与分配。

2011年,北京初次分配总收入达到19444.5亿元,其中政府、企业、居民的初次分配收入分别为2872.9亿元、7189.2亿元和9382.4亿元,三者占总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4.8%、36.9%和48.3%,分配比例约为15∶35∶50。居民获得的收入份额最大,接近50%。与2001年比较,政府收入比重下降2.2个百分点,企业收入比重下降2.9个百分点,居民收入比重上升5.1个百分点(见表1)。

1.收入分配逐渐向居民倾斜

初次分配阶段,居民收入比重呈波动上升趋势,由2001年的43.2%上升至2011年的48.3%。特别是2008年以来,居民收入比重一直稳定在50%左右,收入分配结构有所改善。

2008年受金融危机影响,企业利润大幅下降,而工资属于刚性支出,仍保持增势,使得企业收入比重下降至33.2%,居民收入比重上升至50.5%。近年来,北京经济处于由快到稳的发展阶段,市场需求疲软,企业盈利能力下降,居民收入增长的可持续性值得关注。

2011年居民收入比重有所下降,原因是2011年偏紧的市场流动性导致银行议价能力提高,以利息净收入为主的财产收入高速增长,增速达到80%以上,使得金融企业收入比重比2010年上升3.8个百分点。

2.政府收入比重逐渐降低

“十五”时期,政府收入比重一直稳定在17%左右。自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我国实施了一系列结构性减税政策。随着政策的效果显现,政府收入比重呈下降态势,由2006年的16.9%回落至2011年的14.8%。

3. 企业收入比重下降

企业收入比重由2001年的39.8%下降至2011年的36.9%。资本市场大幅波动导致企业财产收入变化较大。2006年和2007年股票市场大涨,企业财产收入大幅增加,比2005年分别增长49.4%和2.9倍,企业收入比重比2005年大幅提高。2008年以后,随着股票市场的不景气,企业财产收入大幅缩水,企业收入比重有所降低。

(二)再分配阶段:政府、企业、居民三者分配比例约为30∶25∶45

政府、企业、居民参与再分配的形式有:所得税、社会福利、社会保障、社会救助、赔款和赠款等经常性转移支付。

经过再分配,政府、企业、居民三者的分配关系有所调整,政府收入比重提高,企业和居民收入比重下降。2011年,政府、企业、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分别为5943亿元、5309亿元和8772.2亿元,三者占总收入的比重分别为29.7%、26.5%和43.8%,分配比例约为30∶25∶45。与初次分配比较,政府收入比重上升14.9个百分点,企业和居民收入比重分别下降10.4个百分点和4.5个百分点。再分配后,政府部门的可支配收入超越企业部门,成为第二大部门,而居民收入比重没有明显变化,居民的最终分配格局主要由初次分配决定。

从再分配阶段变化趋势看,2001年至2011年政府部门和居民部门的收入比重上升,企业部门收入比重下降。与2001年比较,2011年政府收入比重上升2.5个百分点,企业收入比重下降5.2个百分点,居民收入比重上升2.7个百分点(见表2)。

1.再分配增加了政府收入

政府可支配收入由初次分配收入与经常转移净收入两部分构成。经过再分配,2011年政府部门收入比重达到29.7%,比初次分配提高了14.9个百分点。

以所得税和社会保障收入为主的转移净收入占到政府可支配收入的五成以上。2001年至2011年政府的转移净收入增长18.8%,占政府可支配收入比重由2001年的39.2%提升至2011年的51.7%,表明政府可用于再分配调节的资源不断增加。

近年来,政府部门的经常转移呈现收大于支,资金结余的主要原因有:

一是社会保障覆盖面扩大,政府社会保险缴款收入快速增长。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已经形成,2011年城镇职工五项保险参保率达到95.8%,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97.7%。伴随着社会保障覆盖面的扩大,社会保险缴款快速增长,2001年至2011年社保基金收入年均增长24.6%。

二是“人口红利期”社会负担较轻。人口学上一般把总抚养比小于50%的时期称为“人口红利期”。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2010年,北京市常住人口总抚养比为20.9%,人口年龄结构呈现“两头小、中间大” 的特点,处于“人口红利”的黄金时期。人口年龄结构的特点使得目前社会负担较轻,2001年至2011年社保基金支出年均增长22.6%,低于同期收入增速2个百分点。由于收入的增长持续快于支出,全市社保基金结余由2001年的9.5亿元增长到2011年的267.2亿元,年均增长39.6%。

三是企业效益和居民收入水平提高。所得税是政府进行再分配调节的手段,企业和居民分别向政府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和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所得税日益成为政府可支配收入的重要来源,占政府可支配收入比重由2001年的32.8%上升至2011年的40.6%。其中,企业所得税是所得税的主体,占所得税比重的3/4左右。

2. 再分配减少了企业收入

再分配阶段,企业向政府缴纳企业所得税,导致企业收入减少。经过再分配,2011年企业部门收入比重为26.5%,比初次分配减少了10.4个百分点。

从再分配阶段企业部门自身的趋势看,由于企业所得税规模不断扩大,企业收入比重由2001年的31.7%下降至2011年的26.5%。金融单位和中央单位对企业所得税贡献突出。2011年,金融单位所得税占企业所得税的35%左右,中央单位占55%左右。

3.再分配对居民收入的调节作用不明显

经过再分配,2011年居民收入比重达到43.8%,比初次分配减少了4.5个百分点。近年来,以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障缴款为主的居民经常转移净支出占其可支配收入比重在5%左右,因此初次分配基本决定了居民的最终收入水平。从下图看,再分配环节居民收入比重走势与初次分配一致。

再分配对居民收入调节作用不明显是由于政府向公共领域的转移支付不包含在居民收入中,如教育、住房、医疗设施等公共服务支出,从近5年情况看,政府相关支出增速年均在20%左右,而这部分支出体现为一种公共福利,不包括在居民收入中。从北京的情况看,初步测算,政府承担着居民所获得的消费支出20%以上的费用。

二、微观层面收入分配模式

微观层面的收入分配模式主要基于住户收支调查数据,反映居民收入来源构成、贫富差距、行业间的分配关系。

1.工资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是居民收入的主要来源

工资性收入是居民家庭收入的主体。随着收入来源由单一化向多元化过渡,城镇居民家庭工资性收入占比呈下降趋势,但仍是居民家庭收入的主体,工资性收入占比从2001年的71.6%下降到2011年的67.8%。随着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农村居民家庭工资性收入占比呈上升趋势,工资性收入占比从2001年的63.6%上升至2011年的65%。

转移性收入是居民家庭收入的第二大来源。转移性收入占比的高低与社会保障和福利体系密切相关。2011年,城乡居民转移性收入比重分别为27.1%和15.3%,分别比2001年提高0.1个百分点和10.4个百分点。

财产性收入快速增长。近十年,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平均增速在20%以上,财产性收入占比有所提高。2011年,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比重分别为1.9%和10.4%,分别比2001年提高1个百分点和5.8个百分点。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占比尚不足2%,提高财产性收入比重是一个长期渐进的过程。

2. 城乡收入差距有所缩小

2011年,北京城镇化率达到86.2%,相当于发达国家水平,比2001年提高8.1个百分点,农村劳动力转入城市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同时也提高了其收入水平,二元经济对收入差距的消极影响减弱。从城乡居民收入比率看,总体上呈现出缩小趋势,由2001年的2.2倍扩大到2006年的2.32倍,到达顶点,2011年降至2.23倍。特别是2009年以来,农村居民收入增速持续快于城镇居民,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有望进一步缩小。

3.行业收入协调性有所改善

行业最高人均工资与最低人均工资之比从2005年的5.8倍扩大到2008年的7.5倍,达到顶点,此后行业差距逐渐缩小,2011年降至5.8倍。特别是部分垄断行业平均工资水平下降,2011年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平均工资同比下降2.9%,金融业同比下降1%。工资性收入是居民收入的主要来源,行业间工资差距的缩小有利于形成合理有序的分配格局。

三、值得关注的问题

1.初次分配阶段:收入与效益“不同步”

分时期看,劳动生产率与工资增长呈逆向走势,劳动者尚未充分享受到生产效率提高带来的成果。“十一五”时期全社会劳动生产率年均增长11.6%,比“十五”时期提高了2.1个百分点,同期平均工资年均增长13.9%,比“十五”时期降低了2.9个百分点。收入与效益的“不同步”反映在初次分配阶段表现为北京市居民收入占比偏低。2011年,北京居民收入占初次分配收入比重为48.3%。美国、英国、法国居民收入占比在55%以上,德国、韩国在50%~55%之间,日本为50%(见表3)。

2. 再分配阶段:政府调节作用“不明显”

经过再分配,各国居民收入比重远高于初次分配。2009年,美国居民收入比重接近80%,法国、德国、英国和意大利接近70%,俄罗斯、巴西和南非在60%左右,都明显高于初次分配比重。再分配对北京市居民收入的调节作用不明显,居民收入比重在这两个阶段变化不大。

社会保障是政府调节收入分配的主要手段,与发达国家比较,北京的保障力度仍存在一定差距。2011年全市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为354.9亿元,占一般预算财政支出的比重为10.9%。2003年美国社会保障资金占其财政支出总量的10.6%,欧洲大陆平均占到17.6%,法国、德国、瑞典等国家该比例更是超过了20%。

3.收入使用阶段:储蓄高、消费低

消费和储蓄是居民可支配收入的两大流向。美国消费和储蓄占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分别为90%和10%;英国和日本消费占比在90%以上,储蓄占比不到10%;法国、德国、意大利和俄罗斯消费占比在85%左右,而储蓄占比在15%左右。2011年,北京居民可支配收入中消费比重为63%,储蓄比重为37%,与发达国家比较,消费占比偏低,储蓄占比偏高。收入分配不均抑制了居民消费倾向,削弱了消费需求。

4.微观层面:城乡、行业收入差距大

虽然城乡、行业间收入差距已呈缩小趋势,但调整空间依然很大。2011年,农村居民人均收入水平仅为城镇居民的45%,两者相差18167元,与城乡一体化目标存在较大差距。

2011年,全市行业人均工资最高和最低的行业分别为金融业和农业,两者之比为5.8倍,工资差距已经远高于国际上公认的行业间3倍左右的收入差距警戒线,影响了行业间平衡和协调发展。

四、调整收入分配关系的几点建议

1.收入形成环节:稳就业、转方式,促使居民收入增长具有内生动力

工资性收入是居民收入的主要来源,北京经济正处于“由快到稳”的发展阶段,转型时期要更加关注就业,从而保证工资收入的稳定增长。

“十二五”期间应重点发展附加值高,吸纳就业能力强的行业。软件业、零售业、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环境管理业、教育、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的增加值率、劳动者报酬占GDP比重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同时劳动容纳能力较强,应作为今后重点发展的行业。

2.初次分配环节:促增资、缩差距,共享发展成果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基本建立了工资收入与企业经济效益挂钩的自主增长机制。建议继续实行企业职工工资增长集体协商制度和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制度。保证劳动者报酬占比保持在相对合理的水平上,使劳动者享有应得的经济发展成果。同时加大对高工资收入行业的监管,规范行业工资标准,适当提高低工资行业的收入标准,缩小行业间工资收入差距。

3.再分配环节:强保障、促公平,加大政府调节力度

北京人均国民收入已达到高收入国家水平,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提高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水平具备一定的经济基础,但同时也面临着人口规模快速扩张、公共资源相对缺乏等挑战。政府应尽快出台收入分配改革方案,适当提高政府和企业对居民的经常性转移支出,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关注低收入阶层和弱势群体的家庭收入和生活,缩小贫富差距。

4.最终消费环节:扩内需、促消费,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

建立扩大消费需求的长效机制,释放居民消费潜力。一是通过增加居民收入,完善社保保障,提高居民消费倾向;二是适当加大政府用于居民个人的教育、医疗、交通补贴、住房、社会救助和娱乐设施等消费支出,增加居民实际消费支出,拉动经济增长,形成良性循环;三是完善消费政策,优化消费环境,保障消费安全。

参考文献

[1]余芳东,世界主要国家居民收入分配状况,国家统计局,调研世界,2012年。

[2]彭志龙,关于我国宏观收入分配的概念界定与核算,国家统计局,2011年。

[3]仲长远,收入差距有缩小趋势 合理有序分配格局有望率先实现,北京市统计局,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