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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媒介的力量促进监督体系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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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价”事件的发生原因

2008年4月1日,郑州市的几家媒体同时报道了两名女学生在郑州市“保罗国际”美发店剪发后,竟被强收1.2万元的消息。一时间,以“天价”为关键词的报道开始在全国迅速传播。此后在有关领导的干预之下,相关部门迅速行动,对“保罗国际”的行为采取了相应的处理,其速度之快、力度之大,让大家感到“很爽很解气”。

事实上,关于“保罗国际”天价头的问题,郑州媒体此前已经作过两次报道。然而两次曝光之后,“保罗国际”牛气依旧,甚至更加嚣张,由此才会出现后来震惊全国的“天价理发”事件。为什么“天价”事件屡屡发生?为什么前两次的报道没有收到应有的效果?

“天价”事件的发生,究其原因,是我国市场监管体系完善所致。所谓市场监管,就是依法对市场主体及其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除行业自律以外,市场监管主体有三:政府部门、新闻媒体和广大民众,分别实行政府监管、媒体监督和公众监督。这三种性质的监管与行业自律一起,构成了我国的社会主义监管体系。

媒体监督的层次

在我国的市场监管体系中,媒体监督是指新闻媒体通过其传播媒介,依法对市场主体及其行为进行监督的行为。按照媒体对事件的介入程度以及报道强度的大小,媒体监督分为四个层次:一般监督、具名监督、强势监督、制度监督。

一般监督。一般监督是指媒体在面对某些负面事件或者现象的时候,对事件进行了干预(新闻报道或评论),但是这种干预没有点出个体的名称,而是泛泛地进行批评。从效果上来说,这种监督的效力一般较弱。

具名监督。具名监督是指媒体在对负面事件或者现象进行报道的时候,明确点出了批评对象的身份,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进行了曝光。

强势监督。与具名监督相比,强势监督的主要特点在于其监督的强度较大。具体表现在:横向上,不同的媒体在同一时段内对于同一事件进行报道;纵向上,每一个媒体对事件的报道都采取跟踪式的连续报道。从总体上形成较大强势,引起较大反响。

制度监督。这是媒体监督的最高境界。在一个负面事件发生时,媒体不应满足于只针对此时、此事来进行监督,而应着眼于揭示事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着力推动职能部门从制度上解决问题,避免同类事件再次发生。

在目前的媒体实践中,监督大多停留在第三层,很少有触及制度层面的监督。

“天价”事件中的媒体监督

在“天价”事件中,媒体监督的主要阵地有两个:报纸、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互联网。

传统媒体的信息传播作用。对这一事件的报道,最先是由郑州市的几家报社、电视台发起的,几家当地传统媒体的强势报道使得这一事件迅速在全市传播开来,并蔓延到网络,而通过网络的传播很快吸引了包括中央电视台在内的全国各大媒体的注意,全国各地的媒体纷纷对这一事件进行转载和评论,有个别外地媒体甚至专门派出记者对这一事件进行报道。

网络媒体的讨论和组织作用。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网络论坛近几年的蓬勃发展令人瞩目。学界一直把其作为一种特殊的“公共领域”来对待。而公共领域,其最主要的功能就是提供一个可供社会公众自由发表言论、交换思想的自由市场。

在“保罗国际”事件中,网络媒体一方面提供了观点的自由市场,使各种观点在自由的辩论与展现中更加理性;另一方面,网络媒体起到了酝酿情绪,组织网友行动的作用,把网络上的言论与情绪转化为网友,以推动事件进展的实际行动。

媒体监督与公众监督的互动

在这一事件中,媒体监督与公众的监督相互促进,共同营造强大的社会舆论氛围,从而促进事件的解决。

媒体监督促进公众监督。媒体的报道,有效地引导、组织了公众的监督行为,很多公众开始意识到这个事件关系到自己的切身利益,自己应该积极参与进去。一些受众在看过报纸、电视的报道后,专程跑到“保罗国际”的门口进行谴责,一位老人甚至自费制作了条幅,声讨保罗国际。

公众监督为媒体监督提供了议题、扩大影响。市民与网友的具体行动,又一次成为媒介连续报道的议题,被媒体进行放大和宣传。更多的民众被这些人的行为所激励、感染,从而激起更大的情绪,产生更大的影响。声讨行动从网上波及网下,从郑州波及全国。

媒体监督对政府监管的促进

媒体的报道、全国的关注,以及公众情绪的压力,使得“市有关领导指示,类似这样的不良企业在郑州不能有立足之地”。

但是,尽管如此,我们应该思考,媒体该如何协助政府部门尽快实现有效监管,使政府部门逐渐学会主动监管、防患于未然,而不是每次都在媒体的提醒与公众的压力下被动地采取补救措施。

媒介的力量与监督方式的改善

从目前中国的现实来看,我们的媒介监督水平还停留在第三个层面:即对于比较重大的负面事件进行强势监督的层面。

在中国的市场监督体系中,媒体上连着政府,下连着公众,媒介监督对公众监督、政府监管影响巨大。因此应该担负起影响、改善公众监督和政府监管的职责,优化我国的市场监管体系。

媒体在进行监督的时候,要注意引导舆论的方向,不要把矛盾集中在单一监督对象上,而要着眼于如何建设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在源头上就发现它,在发展过程中就扼杀它,而不是等事情闹大了之后再去忙着补救。

提高监督能力,促进制度完善媒体任重而道远。但社会毕竟是要向前发展的,而在这个发展的进程中,新闻媒体只有在其中扮演积极的角色,才有可能发挥强大而持久的作用。

参考文献:

1.万大珂:《〈焦点网谈〉:媒体融合的胜利〉》,《青年记者》,2006(20)。

2.刘剑、舒斌:《“纸”与“网”整合大有可为》,《传媒》,2007(04)。

(李影影为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新闻硕士;孔大为为河南电视台都市频道记者)

编校:杨彩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