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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新农合“蓝山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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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卫生厅推出的全省十大惠民措施当中,第一条新农合“起付线以外全报销”模式,便是由蓝山县首创,因此称之为“蓝山模式”。

2011年,蓝山在乡镇卫生院成功推行了“10+100”新农合补偿模式(门诊看病自付10元、住院自付100元,其余费用全由新农合包干);2012年1月1日起,在村卫生室实行5元看病就医模式,让广大参合群众享受到了新农合政策的最大实惠。这种乡村两级实施的“5+10+100”新农合补偿模式,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得到了国家、省、市的充分肯定。

蓝山乡村“5+10+100”新农合补偿模式运行一年半以来,累计为参合农民减少医疗负担4000余万元。农民有病能治,健康得到了保障;乡村医疗机构业务量增加,卫生事业得到了发展;农合资金运行安全,效益得到了最大发挥;医患纠纷大幅减少,关系日趋和谐。

2011年元月至今年5月,全县乡镇卫生院实际完成门诊35.5万人次,占预算的125%,农合补偿资金902万元,占预算的106%;完成住院13369人次,占预算的94%,农合补偿资金754万元,占预算的73%。全县乡镇卫生院门诊和住院共补偿1656万元,占预算的88%,门诊次均费用35元,同比下降51%,住院次均费用656元,同比下降26%。今年1~5月,村卫生室接诊22万人次,同比增长17%,占预算的132%;次均费用由去年的33.09元下降为16.26元,同比下降50.86%;农合补偿资金247万元,占预算的41.6%。

乡、村医疗机构受技术、设备等限制,“5+10+100”模式只能诊治常见病、小病,大病还得在县级医院解决,如何控制县级医疗机构费用的过快增长,切实减轻老百姓的就医负担,大众对县级医院支付方式改革充满期待。

“不仅要让常见病、小病患者得实惠,更要让那些可能因重病大病致贫返贫的人获得实惠。”县委领导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全县实施县级公立医院新农合“50+600”、“20+300”补充模式,又在蓝山县医改进程中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50+600”、“20+300”支付模式具体含义为,在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推行“50+600”模式,即参合农民在以上两所医院门诊就诊,每次只需自付50元,其余费用由新农合基金全额补偿,门诊次均费用120元;住院治疗,15天内(含15天)只需自付600元,其余费用新农合基金全额补偿,住院天数超过15天后,每5天内病人增加缴纳一次起付线(600元),住院次均费用2850元,医院按月与县合管办结算,限额内全额补偿,超额部分由医院承担。

县妇幼保健院则推行“20+300”模式,即参合农民在县妇幼保健院门诊就医,每次只需自付20元,其余费用由新农合基金全额补偿,门诊次均费用80元;住院治疗,10天内(含10天)只需自付300元,其余费用新农合全额补偿,住院天数超过10天后,每5天内病人增加缴纳一次起付线(300元),住院次均费用2200元,保健院按月与县合管办结算,限额内全额补偿,超额部分由医院承担。

随着乡村“5+10+100”新农合补偿模式的巩固和县“50+600/20+300”新农合补偿模式的实施,蓝山就在全县实行了县乡村三级系统的、全面的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既适应了上级关于改革支付方式的政策要求,又让参合农民享受到了新农合制度的优越性,同时最大限度地发挥了新农合基金的效益,真正实现了“人民群众得实惠、卫生事业得发展、党委政府得民心”的三赢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