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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不知道的争产窍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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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结婚后我以妻子为受益人,我自己为被保险人购买了人寿保险,离婚时这份保险还在缴费期和保险有效期中,该怎么处理呢?

答:一旦离婚,妻子和丈夫之间就不存在保险利益,即使一方发生意外,另一方也不可能获得赔偿。因此对丈夫来说,只有两条路可以选择,要不退保,要不变更受益人。退保损失相当大,而且一旦退保,退回的保费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因此最好是将受益人变更为自己的父母或者孩子。

问:知识产权或专利权的收益,离婚时需要分割吗?

答:要看知识产权收益取得的时间点在哪里。我国法律规定,知识产权财产性收益明确的时间在婚前的,即使收益实际取得在婚后,该收益仍为个人婚前财产;知识产权财产性收益明确的时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则无论收益的实际取得是在离婚之前或离婚之后,该收益均为夫妻共同所有;知识产权财产性收益明确的时间在离婚后的,该收益为个人财产。

问:离婚时,抚养孩子的一方是不是能要求多分些财产?

答:我国《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一条规定可以说是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性条款。与老《婚姻法》相比,新《婚姻法》把照顾子女放在了照顾女方权益的前面。这意味着如果夫妻离婚时,法院判决子女随男方共同生活的话,那么男方在夫妻财产分割方面的照顾很有可能会高于对女方的照顾。因此如果男方本身就想要孩子,就应该尽最大可能先争取孩子的抚养权,这样在之后分割财产的诉讼中也会比女方占有更大优势。

问:如果离婚时我觉得自己对另一半有所亏欠而内疚,或者只是为了尽快离婚脱离苦海,冲动之下表示愿意放弃所有财产“净身出户”,但事后发现自己不够理性,损失太大,能否在离婚后向法院要求重新分割财产呢?

答:根据最高法院对《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二)的规定:“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的,就财产分割问题达成的协议,属于民事合同。离婚后一年内一方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向人民法院提讼要求重新分割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经审理未发现离婚分割财产有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行为的,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驳回。”

也就是说,重新分割财产的条件相当严格,况且对“欺诈、胁迫、重大误解”行为的举证也比较困难。因此,一般重新分割财产的请求很难获得法院支持。所以在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时一定要三思而后行,切忌一时头脑发热,意气用事。分出去的产就像泼出去的水,覆水难收。即使觉得自己在感情上亏欠对方,也要量力而为,在保护自身经济利益和弥补对方经济损失之间取得平衡。

问:有什么办法可以在涉外离婚时尽可能保护自己的利益呢?

答:首先是签订婚前协议或财产公证。协议书最好用中文和另一方所在国官方语言进行书写,公证也最好在两国都进行。至少这样能确保自己的婚前财产离婚时不被对方侵占。

此外,由于各国婚姻法有所不同,适用不同的法律就可能导致不同结果。因此当事人只要适当地改变行为地点或诉讼地点,所适用的法律就有可能对自己最有利。

3年前俄罗斯富豪、切尔西老板阿布的离婚案就是一个成功典型。前妻伊莲娜与身价约110亿英镑的阿布离婚时,得到了1.5亿英镑的赡养费――仅是阿布财富的0.13%!而阿布成功保卫财产的关键就在于他赶在伊莲娜在两人所居住的英国离婚前,先回到祖国俄罗斯离婚。因为俄罗斯的法院在办理离婚案件时,更偏向于保障丈夫的权益,丈夫只需向前妻支付一笔很小数目的赡养费,而英国的法律却没有如此优待丈夫的条款。精明的阿布正是看准了这一点,才不厌其烦地一次次飞到莫斯科处理自己的离婚事件。

当然,涉外离婚案件所涉及的法律问题非常复杂,本文只是抛砖引玉。如遇到这类情况,最好还是要聘请经验丰富的涉外离婚律师为自己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