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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师双岗”校企合作模式的改革与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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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校企合作既是改革高职教育教学模式和培养模式的关键环节,也是促进行业、企业和经济社会共同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通过研究校企合作的内涵、主要模式和意义,分析了当前校企合作的困境和主要原因,提出从企业与高职院校双方的实际利益出发,建立和推广校企合作模式――“一师双岗”机制的可行性。

关键词:校企合作;一师双岗;非常设岗位;高职教育;改革

一、校企合作的内涵和主要模式

校企合作是学校与企业在资源、技术、师资培养、岗位培训和学生就业等方面的全方位合作,利用学校的教育资源与企业的实践环境,把传统的以课堂教学为主的教学形式与直接获取企业实践经验、实践技能为主的企业实训教学形式有机地结合起来,培养能满足企业实际需要的应用型人才,实现学校与企业互利双赢的一种人才培养模式。校企合作没有固定的模式和标准,我们根据校企合作双方的合作方式以及合作深度的不同,可以将校企合作分为几下几种模式。

(一)联合培养模式

联合培养模式是学校和企业根据实际教学和生产需要共同制定教学计划,联合培养技能人才的一种合作模式。在此类模式下,学校主要通过聘请企业一线的专家作为兼职教师,担任实践技能课程的讲授;同时,学校教师也会定期到企业实践,增加教师的企业实践经验,为学校的发展培养企业人才。学生通过在模拟或仿真的教学车间进行实践教学,缺少企业一线的实践经历。

(二)学工交替模式

学工交替模式是当前校企合作模式中最为普遍的一种合作方式,其中在各大高职院校中又以“2+1”模式更受欢迎。学校为提高学生的企业一线实践技能,保证所培养的学生能满足当前企业的需求,将学生三年的学习时间分为二段,采取学习和工作实践交替进行的方式:前二年在学校学习理论知识,第三年到企业一线进行毕业实习和顶岗实践,保证了学生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的全面均衡发展。

(三)项目教学模式

学院和企业双方以具体项目的开发和生产为合作出发点,根据实际项目需求选择相应的学生进行理论知识的教学以及生产技能的培养,并按照规定的时间段到企业完成项目的开发和生产工作,让学生掌握实际项目的整体运行过程,对学生毕业后从事该类项目的工作具有很大帮助,缺点就是学生接触的知识面相对较窄,不利于学生的全面发展。

(四)订单培养模式

学校与企业双方签订订单培养协议,按照企业的需求制定具体培养方案,对学生实施量身定制的培养,学生毕业后根据培养协议,直接到合作培养企业就业。该合作模式的直接受益者是学生,保证学生在入学初期就解除了就业的烦恼,同时学生在学习阶段就熟悉了未来工作企业的环境和工作方式,对学生的发展和企业的生产都将起到积极的作用,但相对而言,学校在合作过程中缺少教学主动权,不利于学校教学工作的开展。

(五)校内工厂模式

学校在校内自办工厂,合作企业把与学校对口的车间搬进学校,实现生产车间与实习车间合一,教师与师傅合一,学习与生产合一,作品与产品合一。该模式不但方便学生,让学生在校内就可经历真实的企业生产方式,同时学校在教育上也具有更多支配权,但该模式对学校的各方面要求相对更高。

二、推进校企合作所面临的困境及其原因

(一)合作双方利益不均,企业合作动力不足

就当前校企合作的开展模式而言,学校在合作中占有更大的主动权,合作模式的选择主要仍是在学校一方,学校通常都将根据自身利益需求选择更有利于教学工作和学生培养的合作模式,在合作过程中也主要以学校为主导,企业更多的是作为接受方进行合作。而相对于学校而言,企业更关心的是合作能给企业所带来的即时商业利润,因此不对等的合作会让企业缺乏参与合作的动力,最终使得校企合作处于学校急于推进、企业热情不足这种两难的尴尬困境。

(二)合作目标单一化,效果流于形式

通过几年的探索,校企合作的模式也有了各种形式的创新,从刚开始的联合培养、订单培养到最近的基地合作、校中厂等合作模式,使得学校和企业有了更深层次的合作。但通过研究发现,这些模式都是以培养学生为合作目标,忽略了对企业技术人员的教学水平的培训和教师实践技能的培养,从而使得合作的效果缺乏长期性,对学校和企业双方的利益也无法起到实质性的提高,从而挫伤了双方合作的积极性。

(三)规章制度不完善,推进过程层层受阻

校企合作作为一种新生的合作模式,仍然缺乏完善的规章制度对合作双方进行调节和规范,合作责任主体不明确,合作内容涵盖不全面,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这些将都对合作的推进造成各方面的阻力。

三、探索校企合作的新模式――“一师双岗”机制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发现,当前在推进校企合作的进程中,遇到了各种困难和阻力,归结其主要原因,不外乎是校企双方合作动力不足、合作过程流于形式。为改变当前校企合作模式的困境,我们在课题研究过程中提出了一种新的校企合作模式――“一师双岗”机制,目的主要在于通过合作模式的改革,发挥合作过程中学校和企业双方的主观能动性,探索建立一种互利双赢的校企合作模式。

(一)“一师双岗”机制的内涵

“一师双岗”具有两层方面的内涵:从学校层面而言,一个教师应具有两个岗位:校内教学岗位,主要完成日常的理论教学和研究工作,以及企业内部的培训师岗位,主要完成教师对企业的员工培训、技术支持、项目攻关以及其他社会服务。

同样,对于企业的师傅而言,也同时具有两个岗位:企业的实际工作岗位,以及学校为企业员工所特设的“非常设岗位”,通过利用校内岗位聘请企业一线员工,使企业员工成为学校教师的一员,纳入学校“非常设岗位”管理。

(二)实施“一师双岗”机制的主要措施

1.推进“一师双岗”机制的实施,首先要从学校制度上给予充分的保障。在课题研究过程中,我们借助于深圳市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契机,在岗位设置上对教师的岗位进行了新的划分,规定学校专任教师的岗位由两部分构成,分别为校内岗位和校外岗位,各高校可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对专任教师两个岗位的在岗时间比例进行要求(我们在课题研究中要求专任教师的校内岗位在岗时间为75%,校外岗位在岗时间为25%)。

2.为了保证“一师双岗”机制的有效推进,可在教师的岗位说明书中对“双岗”的岗位职责进行明确规定:校内岗位职责要求教师在校内从事教学工作;校外岗位职责要求教师到企业工作,并由企业根据内部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在企业完成对企业的人员培训、技术支持、社会服务以及教师自身的顶岗实践。

3.通过建立“一师双岗”的岗位机制,充分发挥教师的专业技术特长和教育教学水平能力,实现学校对合作企业的社会服务、员工培训和技术支持,并由此推进教师下企业实践,从而也进一步提高教师的实践技能和“双师”素质。

4.落实“一师双岗”机制,同时也要引进企业一线高技能人才,使其成为学校教师的一员,为此,我们可以通过在校内探索设立“非常设岗位”:人事部门在进行部门核编工作时,可将专任教师编制的一定比例作为“非常设岗位”(与前面25%的校外岗位相对应,我们在课题研究中将专任教师的20%编制作为非常设岗位),与企业直接签订岗位协议,将岗位待遇直接支付给企业,由企业按1个“非常设岗位”对应3个企业工作人员的比例,派遣企业一线人员到学校上岗,并由学校根据校内教师规定进行统一管理。

5.通过在校内设立“非常设岗位”,实现企业和学校的人才共享,与企业建立互利双赢的人才互通共享模式,积极引进企业一线的能工巧匠,建立一支长期、稳定的高技能型外聘兼职教师队伍。

(三)“一师双岗”机制的可行性分析

通过研究可以发现,校企合作流于形式的主要原因在于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动力不足,即企业为何要在竞争如此激烈的市场经济环境下,花费如此大的资本和精力,去参与校企合作这样一个看起来投入与获益不成正比的事情。很长时间以来,我们都把原因仅仅归结于政府财政的支持和企业对学生的人才培养需求,因此我们在这方面做了很大的努力,然而却发现,依然无法达到理想中的明显效果。

通过宏观经济学的企业发展观点研究后我们发现,企业的发展离不开三个要素:技术、资金和劳动力,其中,更能促进企业快速发展的动力是技术的更新和运用。为此,我们在探索过程中将主要侧重于学校对企业的人才培训、技术支持、项目攻关和社会服务上寻求突破口,通过设立“一师双岗”的岗位体制,既增强了教师的“双师”素质和技能,更达到了教师为企业提供人才培养、技术支持和社会服务的目标,而学校内部设立的“非常设岗位”,也增强了企业人员对学校的归属感,从而更能激发企业对校企合作的动力。

四、小结

校企合作是一项规模巨大的教学模式改革,涉及到了“政校行企”四个方面的关系和利益,因此需要进行长期的实践和探索。本课题的研究是以深圳特区的教学环境和企业文化作为背景,结合深圳高校人事制度改革岗位设置的特殊政策,并得到了深圳特区政府财政的大力支持,因此“一师双岗”机制的推广仍具有一定的条件和要求,但我们希望通过以此抛砖引玉,与有志于校企合作深度改革的学校一起,共同探索“一师双岗”在不同环境和条件下的应用和实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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