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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经济特区”模式 推进职教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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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教育的发展并非一两个部门可以左右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必须要有政府、企业、学校等多方的合力才能促成职业教育的良性发展,也才能为国家经济、地方经济与社会的整体发展提供高水平的人才保障。

众所周知,中国地大物博、幅员辽阔,但地区间也存在着极大差异且发展极不平衡,各地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有着不同的特点和潜质,改革和发展的思路也必然应有所不同。

在当今建设和谐的“学习型社会”的国家发展进程中,发展职业教育以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日益成为国家和民众的共识,但是相关的推进工作在现有的体制框架内却难以见效。

在分析了诸多原因之后,笔者认为,职业教育与人们热衷的“学术型教育”不同,是与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相辅相成、融为一体的“生活教育”、“生存教育”和“发展(包括就业、创业等)教育”。因而,其发展思路应该更贴近经济和社会生活实际,而不是在“学术型教育”标准的阴影下越来越失去自我或被边缘化。

前车之鉴

近年来,在国务院和有关部委的大力推动和扶持下,中国职业教育的发展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大好机遇。在发展职业教育方面不仅体现了明确的国家意志,各省市,如江西、浙江、江苏、山东、重庆等地的最高领导也都紧接着提出了类似“抓职业教育就是抓经济,抓经济就要抓职业教育”的地方经济政策和发展思路,各地职业教育的发展都有了不同程度的起色。

然而,随着职业教育的不断发展,一些问题逐渐突显出来,在中央和地方政府发展职业教育意志增强的情况下,社会的响应并不理想,职业教育的发展亦不规范。

事实证明,职业教育的发展并非教育部门一家或几家政府部门可以左右,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必须要有政府、企业(包括行业)、学校、个人的合力才能促成职业教育的真正发展,也才能为国家经济、地方经济与社会的整体发展提供高水平的人才保障。

在一个成熟的现代化国家,国家的意志与民众的需求是应该通过法律规范、协调和保障的。在发展职业教育和国民经济方面也是如此。我国虽然在十年前就已经颁布了《职业教育法》,但其中不少规定已经不能适应今天职业教育发展的要求,就其内容和功能而言,更像教育部的部门法,对与职业教育相关的各方面及社会因素均缺少明确的法律规定,相对于职业教育发达的国家,在通过法律规定建设职业教育的社会环境保障方面,我们还明显地缺少许多基础性的工作。

因而,在目前的条件和环境下要切实推进全国的职业教育发展,进而促进全国的经济和社会的整体发展,还会遇到许多方面的实际困难。作为一个发展中的大国,我国在国家立法、修法等方面面临的困难和挑战很多,情况也极为复杂,不仅准备时间长、考虑因素多、涉及问题复杂,各方面相关的责权利也难以协调,而且为了适应面广,一些规定在原则层面难以细化。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法律的效力和可操作性,也阻碍了法律本身的发展与建设。

值得欣慰的是,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已经作过许多有益的改革尝试、取得了丰富的经验。例如,“经济特区”等地方率先探索创新模式就是成功的案例,尽管在法律方面相关的规定还很有限,但实践证明这是有效和必要的。此外,依据《宪法》,地方省一级可以通过推进本地立法促进相关的工作,并为全国立法摸索经验。在这方面,福建两年前在省一级率先制订的《终身学习条例》就为当地建设“学习型社会”、促进各层次职业教育发展和推进全国范围内制订《终身教育法》作了重要的准备和铺垫。

同时,在浙江的长兴,从2002年开始就试行运用“教育券”给予职业教育以明确的支持,此后还通过建立地方“职业教育发展委员会”等机构协调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源支持职业教育的发展,提升当地人力资源的整体素质。

透析“因地制宜”

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近年来倡导的改革趋势中,对本土化和地方化的关注及“务本维新”的价值取向是十分突出的,因而不拘一格的多元化探索也显现出其“因地制宜”的重要价值。以往人们习惯的一种潮流、一种模式已经很难适应不同地区、不同发展阶段的实际需求。

根据欧洲学者的相关研究,欧洲各国的职业教育也有其各自不同的发展模式,有纯粹的市场经济模式、也有典型的计划经济模式、还有二者综合的模式、更有长期积淀形成的个性化模式(包括德国、瑞士等的“双元制”)等,比较明显地就有5-6种模式。

相对于欧洲而言,中国的许多地区差异并不比其国别差异小,其政治、经济、文化、法律、历史等基础环境和因素也有诸多的不同。为此,在省一级放开思路,因地制宜地做好多方面基础性的工作,定会从根本上促进职业教育与经济和社会的整体发展。

当然,笔者这里所说的“因地制宜”包含几方面的意思:一是要根据地方的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基本状况和职业教育的资源发展现状,思考法规建设和改革思路,不盲目、僵化地照搬他人的理论与经验。中国历史上有许多具有地方性特点的职业教育传统和专业产品(如瓷器、漆器、竹器、铸造、建筑、工艺品制作等),而这些曾经的优势正在削弱或被别国学走和发展(英国瓷和日本瓷等在质量和价格上高出中国瓷数倍),对此,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深思;二是在学习他人经验时,应着意寻求与本地情况相同相近的最佳结合点,分析其职业教育发展的社会与法律保障,并利用法律的赋权推进相关的法规建设;三是需要依据地方政府、企业、职业院校、个人的实际情况,包括各自在职业教育发展中的责权利,通过博弈、协商、合作、理解和共赢达成共识,形成“契约”性质的法规和政策,最终形成有利于本地职业教育发展的良好社会与环境;第四,强调“因地制宜”并非要排外或排斥向外拓展,而是立足本地、放眼全国和世界,为最终更好地走向全国和世界奠定实力的基础。只要职业教育的发展具有地方特色和行业特色,就能首先充分占据地方的经济、商业和生产等领域,并得到地方社会的欢迎和支持。在这方面,美国社区学院的经验和做法很值得借鉴,其地方性以及注重为地方产业服务的特点换来的是国家、地方、企业、民众多方面的响应与支持。

毋庸讳言,德国的双元制是许多中国学者和职业教育工作者理想的职业教育发展模式。但是,中国和德国的探索者在近20年的实践中获得的主要经验是,中国在发展职业教育或学习“双元制”方面最缺少的是相应的法律和社会保障。不少人认为,在全国学习和推进“双元制”的德国模式不可能,但在某一省探索还是有可能的。一些中德学者赞同笔者的建议,认为山东省可能是最有条件的。此外,在我国的珠三角地区和长三角地区也都可以进行“本土实验”或效法职业教育较好的国家,如澳大利亚、日本、加拿大等,做相应的地区实验;在中国西部的欠发达地区还可以学习发展中国家的经验进行区域性的实验探索。

笔者以为,通过地方立法保护和鼓励地方的经济和技术的发展,定能为当地职业教育的发展提供广阔的用武之地,可以使职业院校的师生更好地施展才华,并使地方企业在技术革新和改造的过程中受益,尝到扶持职业教育和关注“技术创新”的甜头,最终提升地方经济和技术的水平和价值,激活职业教育发展的保障机制。

在这方面,经济发达国家的经验和历史是最能说明问题的,德国、日本在二战后的迅速恢复与崛起就是倚重职业教育这一“秘密武器”,而这一“秘密武器”都不被当时的框框所限制,而是在不断的技术创新中摸索和完善的,并突出体现了行业和地方的需求特色。近年来,一些韩国人到中国福建的武夷山专门学习茶艺,也从一个特殊的角度昭示职业教育地方特色的重要及其在更大范围中的价值。

构建省级实验区

从现实来看,推进省级地方通过立法促进地方职业教育的发展,进而促进地方经济和社会整体的发展,已经是我国当前经济和社会发展实现创新和改革的必然选择。既然省级地方有一定的发展经济的自,那么,与之紧密相关的职业教育发展的自也应在一定程度上给予地方。权利过于集中在中央政府及其主管部门,也会使风险和责任过于集中,不利于改革开放的深入,也不利于充分调动地方改革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就职业教育(包括初、中、高等正规职业学校的教育和日益发展的、终身学习性质的非正规职业培训等)中的专业设置、课程安排、实验实习、招生数量、学历等级、就业分配,以及相关评价而言,目前许多的批准和管理权限还都保留在中央及行业主管部门,而这些批准和管理的权限又大多难以顾及地方的差异与特色,甚至将本应提供的服务和支持变为关卡,限制和阻碍了职业教育的正常发展,也限制了职业教育在促进经济和行业发展,以及为地方服务等方面功能的实现。

在考察发达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历史后不难发现,它们在工业革命和工业化社会发展的全过程中,实用主义哲学的思想始终占据重要的地位,其职业类教育的相关政策也十分灵活和关注地方及行业实际的需要。可见,在促进职业教育和地方经济与社会发展方面,我们更需要的是适应和满足实际的需要,而不是过多地迁就学术和行政方面的主观臆断。

当然,发展职业教育并不是无一般规律可循的,相关的研究与实验也可以帮助我们发现其中的普遍规律,促进其更好的发展。只是应该强调,在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初期,在工业化发展并不充分的现实中,要想一蹴而就地确定偌大中国的职业教育发展一元化方案,是十分危险,也是不合实际的。为此,在关照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地方性特点的同时,必须强调其与职业教育发展的紧密联系,并将其合并思考与规划。而在国家层面,最值得关注的是应该加强职业教育向其他类型的教育渗透,包括在义务教育阶段强调“公民职业素质”培养,在义务教育阶段后的教育中加强职业教育与学术教育(包括学历教育)、终身教育(包括职业证书培训和各种非正规的学习)等的融通,努力将职业教育实实在在地融入以“大教育”、“大职业”为主要特征的“学习型社会”中,成为促进经济和社会整体发展的动力。

为了切实推进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先从省(区)一级放权并展开积极的创新探索是十分必要和可行的。而在某些省区进行因地制宜的和多元化的以职业教育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整体实验,像当年建设经济特区那样推进今天职业教育的发展与创新,并通过地方诊断和地方立法使之合理与规范,已经成为改革和发展不断深入的当务之急。

在这些方面,职业教育的问题已非单纯的教育问题,而是事关政治、经济和社会整体和谐发展的重大问题。解决如此复杂和综合性的问题,不仅需要中央政府及其相关主管部门的努力,更需要落实在地方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得到地方企业、民众、职业教育机构和社会舆论的合力支持与配合。

总之,以上所有这些主要目标的实现是需要体制改革做保障的,是需要有进一步改革开放的魄力和思想解放的思路作基础的。社会发展到今天,中国依旧背负着种种经济、政治、思想、体制和人力资源水平等方面的沉重负担,如果不在这些方面有所突破、有所作为、有所创新,不仅职业教育的发展难以实现,经济和社会整体的改革和发展也会受到阻碍,不易实现可持续的和良性的发展。

同时,笔者坚信中央和地方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在进一步的探索和实践中会有更多、更贴近实际、更全面深入的创新之举,会积累更加符合中国各地实际情况的丰富经验,会在“依法治教”和建设和谐的“学习型社会”的前提下,赢得企业、学校、民众等多方面的信任和支持,通过积极自主的多元化探索与创新为中国的改革与发展,以及繁荣和富强探索出不断创新的广阔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