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正文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过程中亟待解决的几个问题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过程中亟待解决的几个问题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以及人民银行总行的实施意见,自2003年9月1日实施以来已经4个多月了。总体看来,《办法》适应了市场经济发展的新要求,满足了不同经济成分资金结算的需要,在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稳定,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办法》具体实施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发生了一些冲突,迫切需要解决。

一是《办法》与《税务登记证管理办法》有冲突的地方。《办法》规定,"存款人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纳税人的,还应出具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即为纳税人开户时,应提供税务登记证。而税务部门的《税务登记证管理办法》则规定,开立税务登记证的纳税人,应先提供银行账号证明,再颁发税务登记证。这就造成银行在给纳税人新开立账户时不能获得税务登记证作为证明文件。

二是《办法》与《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有不一致的地方。《办法》规定,单位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特定用途的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经审批后可以办理现金支取业务。本着存款人自愿的原则,存款人可以自主选择不同的银行开立账户。这样就可能出现同一存款人可以在同城的不同银行支取现金的现象。但《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一个单位在几家银行开户的,只能在一家银行开设现金结算户,支取现金"。

三是个人结算账户确认时的不规范操作,有可能违反《储蓄管理条例》的规定。《办法》规定,开立个人结算账户,既可以重新申请,也可以在已开立的储蓄账户中选择并向银行申请确认为个人结算账户。有的商业银行为了省事,将所有的活期储蓄账户一律转为个人结算账户。而《储蓄管理条例》明确指出,"国家保护个人合法储蓄存款的所有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商业银行在执行《办法》时,未征得客户许可,就自动将其储蓄账户转为结算账户,有侵犯储户合法权益之嫌。

四是存款人和开户行无法正确选择、使用和管理各类账户。《办法》根据存款人的需要,设置了五种不同的账户,各种账户又根据不同的存款人进行了详细的分类,如: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分为十二类、专用存款账户分为十五类、临时存款账户分为三类,对不同的存款人开立和使用不同账户制订了不同条件,十分具体。但由于对存款人的宣传不够,基层银行也还没有完全掌握《办法》的规定,因此无法正确开立和使用各类账户,具体表现为:不能根据需要和资金的性质正确选择账户,不能对号入座地提供证明文件,不能按规定正确使用各类账户,不能分门别类地管理各类账户。各行也没有根据不同类型账户在设置账号上加以区别,在管理上还存在着极大的不便。

我们在工作中发现的这些问题,不仅加大了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量,也影响了《办法》的正常实施,亟待解决。并且我们认为,这些问题在其他基层银行也可能同样存在,应引起领导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