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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税法的道德属性之再审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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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现行税法由于受到道德和政策的左右,正演变成为道德性税法。在重视道德的同时,税收的实质公平原则和不重复处罚原则正不断被减损,不利于税收立法的完善。税法不应承担过多的社会道德准则之负,而应重视自身价值,量能课税,客观中性。

关键词:税法;税收公平原则;道德属性

税法的原始功能是筹集国家的财政资金为全体国民提供公共服务,是将国家所需要的财政资金在全体国民之间进行公平分配的法律制度。凯恩斯主义以来,国家运用各种手段频繁干预市场经济的常态化运行,税收逐渐开始担负着更多的宏观调控职能。税法的道德属性:税法不但惩罚那些不依法纳税的违法行为,而且强调褒扬那些积极依法纳税的高尚行为。

纵观我国税法的相关规定,其中最能体现税法道德属性的规定是: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对道德高尚者的税收优惠的条款,以及《企业所得税法》对违法损失的拒绝扣除之规定。《个人所得税法》第4条规定,对省部级以及军以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办法的科教文卫等方面的奖金予以减免,对这些主体给予免税优惠的政策充分体现了税法对社会道德的积极追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给见义勇为者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对于见义勇为者的奖励收入免受个人所得税,这一项规定彰显了税法的道德属性。税法积极的迈向了褒扬社会风尚行为、弘扬社会正义的前沿。

“道德属性”是否应该包含于税法的范畴?如果税法具备了较为浓厚的道德属性,那么将会给社会带来什么问题?笔者试从以下三个角度进行探析:

一、税收公平性与税法的道德性

税法的道德性首先违背了税法公平原则。现代税法将量能课税原则视为公认的公平原则,它考虑的并不主要是道德因素。例如,一个劳模所获得的八万元国家奖金和一个矿井工人所挣得的八万元的固定工资在税收负担能力上是相当的;同样,这个获得的八万元国家奖金的劳模和一个不劳而获的扒手盗窃的八万元赃款在纳税负担的实际能力上同样是相当的。由此而来,现代税法将道德因素视为征税与否的重要因素就无法避免地违背了税收公平原则。

在税法领域,科学家与矿井工人获得相同金额的奖金和报酬,具有相同的税收负担能力,从实现人生价值上来讲,后者同样是高尚的。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市、县级政府颁发的奖金不免税,只有省部级以上的才可免,笔者认为,他们同样应该得到优惠。同样都是纳税人,税法的道德属性既使获奖和未获奖的纳税人形成差别待遇,也令获得奖励的纳税人之间产生实质上的不平等。

二、一事不再罚与税法的道德性

税法的惩恶职能在一定程度上违背了一事不再罚原则。对于违法者的同一个违法行为,现代法治国家都强调只能对其给予一次性的处罚,决不能给予两次或多次的处罚。《美国宪法》修正案第五条规定:“任何人不得因同一罪行而两次遭受生命或身体上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虽然《企业所得税法》并未明确规定对违法企业予以罚款,但其中规定对违法企业的滞纳金、罚款或罚金以及没收相关的违法财物的损失,不予以扣除等行为的规定,事实上就是从经济上制裁了违法的企业,因为这是对企业已经不再拥有的所得进行额外征税。

《企业所得税法》对违法企业处罚的损失不予扣除,从某种程度上来讲,超过了企业违法行为本应承担的范围,这相当于对该企业的同一违法行为给予了处罚,且惩罚的程度不轻。这样会使一个被罚得濒临破产清算的小公司所缴纳的税款,与另外其他不断盈利的上市公司缴纳的相同,在特定情况下根本无法执行,同时也违反了税收公平这一重要的危害

三、税收立法的科学性与税法的道德性

税法具备的道德性不利于税法制度自身朝着正确方向发展。税收立法的合理性容易受到公平原则的左右,而税收的公平原则也容易受到复杂多变的社会政策的影响。税法制度本应当具有自身的法律性质和价值体系及法律原则,但由于受到当前社会多元化道德准则和政府政策的冲击,使得法律人难以确定某项税法制度合理、科学的客观性标准。

税法应该重视其自身的立法宗旨和目的。一直以来,纳税人的非法所得是否应当征税这一问题,学术界莫衷一是,笔者认为,倘若在税法不考虑道德因素的前提下,问题就游刃而解了。根据税法的本质及立法宗旨等基本法律原理来考量,可以按演绎推理的逻辑分析得到如下结论:只要是纳税人有“所得”,税务机关就可以对其征税,行为的非法性并不阻碍其“所得”的可税性。

通过以上讨论可以得出,过分的强调道德属性的税法势必会衍生诸多问题,也会产生其它额外的非税收职能,不断地影响着税法的正常施行。现代税法的精神急需恢复常态化模式,革除那些原本无关的原则及内容,这样就要求我们坚持以量能课税原则为基础构建道德中性税法。笔者认为,立法过程中只对纳税人的赋税能力的大小进行考量,而不涉及过多的道德性问题。

最后,我们要坚持以量能课税原则为基础构建道德中性税法,一方面可以充分发挥税收公平筹集财政资金的功能,另一方面可以避免道德税法所可能导致的诸多弊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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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王强,男,(1988.1~),汉族,黑龙江东宁人,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学院2011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