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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使……”句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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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通过……使……”句式构成的句子是否是病句,一直以来都有争论。在确定“使”为介词的基础上,通过对“致使范畴”的研究,可以得出结论:“通过……使……”句是缺少主语的病句。

关键词: “通过……使……”句 “使”字句 致使范畴

一、引言

目前的各种语文考试中,病句修改一栏经常出现由“通过……使……”句式构成的句子。例如:

1.通过这次学校组织的捐款活动,使我深切地认识到……

2008年常德市中考语文试题病句修改C选项

2.通过这次社区劳动,使她更喜欢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

2008年长沙市中考语文试题病句修改A选项

多数教科书、参考书都认为此类句子错误,是典型的“成分残缺”,即“缺少主语”。改正方法为或去掉“通过”,或去掉“使”,让其后面的成分成为主语即可。

理由看似合理,实经不起推敲。因为汉语句子完全可以没有主语,汉语中大量非主谓句的存在即是力证。单凭有无主语判断句子对错,说服力并不很大。

二、研究历史及现状

“通过……使……”句是“使”字句的一种句式。“使”字句的典型结构是“A+使+B+C”,“使”必须有“致使”义。“使”字句从结构讲是个致使结构,性质上讲是一种表达致使范畴的致使句。

关于“通过……使……”句式是否是病句,一直以来就有争论。以下是几家代表观点。

范晓(2000)利用了“三个平面”的语法理论研究“致使”结构,在《论致使结构》一文中提出:“有一类比较特殊的‘使’字句……。这类‘使’字句的特点是:或者在致体前有个介词(‘通过、经过、随着、在、从’等),或在致体前有个连词(‘因为、由于、如果、只有’等)。对于致体前有介词的句子过去有人认为是主语残缺的病句,现在一般不看作病句。而把‘使’前的介词短语分析为状语,致体前有连词的则分析为偏正复句。”文章对“致体”作了解释:“这里讲的‘致体’是语义上致使发生新事件的力量,是一种致使力,是句子的施事。”

范晓区分了致体前的介词和连词,认为即使前面是介词,句子也依然可以合语法。介词短语是整个句子的状语,而不是主语,整个句子成为“使”字句的非主谓句。但是,就在同一篇文章里,作者写道:“在致使句中,致置上的施事词语在句法平面上可分析为主语。”

邢福义(2001)对“使”字句进行了研究,提出了一个新的概念“意念主语”:“逻辑主语不表现为语法主语,而是‘潜’入状语或前分句,成为潜在的主语,意念上的主语,即意念主语。”(刑福文.汉语复习研究,2001)文章还讲道:“……逻辑主语,他们本来可以成为语法主语,但这里却成了状语的一部分。这样,句子里就找不到形式主语了。然而,句子的标义作用并未受到任何影响。由于潜在的逻辑主语在起作用,因而……主语是什么,人们完全可以意会到。”邢福义认为,所谓的“逻辑主语”接近语义上施事,而“语法主语”则是句法上的主语。他认为,在句法上有些句子没有主语,例如:“通过老师的教育,使我有很大的提高。”但是在语义上,施事是“老师的教育”,我们可以意会出来。它理应作句法上的主语,却“潜”入了状语当中。即使这样,我们也可以意会出来而不会出现理解错误。“老师的教育”就是所谓的意念主语。

邢福义的看法是,虽然没有句法上的主语,但不影响人们对本句话语义上的理解。他指出:“从事实上看,它(笔者按,“使”字句)已经取得可合法地位;从作用上看,它应该取得合法的地位;从理论上看,它也应该取得合法的地位。”

邢福义在文章中还谈道:“使”的词性“已经虚化,但是仍然具有动词的特点,是一个动词”。

值得一提的还有吕叔湘、熙《语法修辞讲话》中作过的论断:“‘使’是一个动词,一般是有主语的,或是一个词,或是一个短语;形式上没有主语的时候,我们的了解是拿前面的分句作意念上的主语。”

三、“使”的词性

关于“使”的词性,一般有三种观点:动词、介词、连词。在《现代汉语八百词》中,“使”只有动词的用法,一般用在兼语结构中,例如“使我有了很大的提高”。

《说文》明示:“使,伶也。”“伶”通“令”,是命令的意思。“使”的本义是命令,派遣。如:

3.郑伯使祭足劳王,且问左右。(《左传・桓公五年》)

由“命令,派遣”义引申出“使、致使”的意义,如:

4.维子之故,使我不能餐兮。(《诗・郑风・狡童》)

这种用法一直延续到了现代汉语,“使”的词汇意义也虚化了。有没有变为虚词,众说纷纭。一种意见认为“使”仍是动词,结构为兼语结构。另外一种则认为“使”已经虚化为介词,结构为状中。

“使”在先秦已经有了连词的用法,如:

5.如有周公之才之美,使骄且吝,其余不足观也已。(《论语・泰伯》)

例子中的“使”虽然已经虚化为连词,但是意义是“假使”,不具有致使义。

“使”现在仍处于虚化的过程中,虚化的各个阶段在现代汉语中都有体现,这是它难以划归词类的一个原因。

我们倾向于“使”是个介词而非动词,因为语义上看,“使”的词汇意义已经虚化;结构上看,我们采用范晓的观点:“……‘兼语式’、‘兼语词组’,似乎没有必要独立成类……说不清这种短语的结构关系,也无法进行层次分析,分析这种短语并替它归类,应当找出它的第一层的直接成分的结构关系。”“使”字结构看成是状中结构更容易分析。如果这样分类,“使”应该就是个介词。

四、“使”字句的主语

“使”字句是“致使句”,整个句子结构是一个致使结构,表达的是致使范畴。Comrie(1989)认为,致使范畴是人类语言中一个普遍存在的语义范畴,指一个宏观场景由A和B两个微观事件组成,“A导致B了的出现”或者“A使B产生”,两个事件之间的关系就是致使关系。表达这个复杂事件即可以用复句形式,如:

6.因为老师的教育,所以我有了很大的提高。

也可以用单句,如:

7.老师的教育使我有了很大提高。

Comrie(1976)认为一个致使结构包括两个成分:主体部分(a matrix)和一个嵌入这个主体的句子(an embedded sentence)。主体部分做主语,对应于原因,我们称为使事(笔者按,对应于施事),被嵌入的句子对应于结果部分,我们称为成事(笔者按,对应于受事),该句子的主语对应于结果的主体,谓语部分对应于在原因的作用下出现的动作或状态。使事可以是一个名词性短语,也可以是小句形式。除了表示原因与表示结果之外,还经常会出现专门表示致使意义的成分,它可以是一个词缀,如日语中的-sase,也可以是一个独立的成分,如汉语中的“使”和“令”等,表示致使意义的成分称为致使标记,如果这个致使标记独立成词,我们就称之为致使词。

用这个理论分析上面的例子:“老师的教育”是主语,是上面所说的主体部分(a matrix)。“我有了很大的提高”是嵌入主题的句子(an embedded sentence)。该句子主语“我”是结果的主体。“得到了很大的提高”是使事作用于下的动作或状态。“老师的教育”是句法上的主语,是语义上的使事,是事理上的原因。“使”是致使词。主体部分是使事,作主语。一般而言,事理上的原因对应语义上的使事,语义上的使事对应句法上的主语。因为致使范畴一定得有使事,所以,如果致使句是单句,那就必须有主语。上面范晓也曾提到这一点,邢福义、吕叔湘、熙均用意念主语解释。教学语法认为句子缺主语。可见,在人们心目中,致使结构的“使”字句一定得有主语。

从语义上讲,“通过老师的教育,使我有了很大的提高”,如果将它视为一个好句子,“通过老师的教育”这个结构整体应该就是施事,而非“老师的教育”。但是介词“通过”让这个结构丧失了独立性,已经不是一个事件,不能再做施事。如果像几位先生所讲,我们可以意会出来而可以理解,那么,“通过老师的教育”在语义上是等于“老师的教育”,我们又何必加上“通过”呢?这样的话,“通过”就是句法上的冗余。

五、结论

我们的结论是,“通过……使……”句式构成的句子是病句,原因是:

1.致使结构的“使”字句一定得有主语,介词短语不能充当主语,句子成分残缺。

2.语义上讲,介词取消了施事的独立性,语义上讲不通。

参考文献:

[1]范晓.论致使结构[A].语法研究与探索(10).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

[2]邢福义.汉语复句研究[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

[3]吕叔湘.现代汉语八百词[Z].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

[4]牛顺心.普通话致使词的三个语法阶段[J].语言文化与研究,2007,(5).

[5]Comrie,The Syntax of Causative Construction[M].In The Grammar of Causative Cons tructions.Academic Press,19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