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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价格监管为全区经济稳健发展做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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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全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中心任务,落实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的一揽子计划和政策措施,强化监管、优化服务、深化改革,充分发挥价格部门的职能作用,为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关于2009年的价格工作

回顾2009年的价格工作,可以用“五个突出”来概括:

(一)突出保增长,进一步改进价格调控,促进增收减负

1.完善保障市场供应和稳定价格应急预案。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预案实施细则(暂行)》,建立生猪价格预警区域和响应机制。成立自治区生鲜乳收购价格协调委员会,建立生鲜乳收购价格协调机制。落实部分粮食品种以最低收购价格收购的临时收储等政策,确保农民种粮收入水平稳中有升。

2.取消10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在落实国家取消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同时,取消和停收地方制定的行政事业性108项收费项目,进一步减轻企业和消费者负担。

3.加强药品价格管理。一是在全区公布296种2349个剂型规格品基本药物零售价格目录,约有45%的药品平均降价12%。二是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服务收费标准政策。三是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自治区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实施细则》和《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四是开展药品市场价格调查,经过整理分析,测算出我区基本药物不同规格药品价格,将于近期下发执行。五是下发关于加强防控甲型H1N1流感疫情医药产品价格管理的通知和加强与甲型H1N1流感相关商品价格监测监管的紧急通知,并制定工作预案,起到了稳定相关商品和药品价格的作用。

4.完善教育和有线电视收费管理。为规范高校教育收费行为,解决高校教育收费多年积累的矛盾,制定部分高校普通硕士、博士研究生、成人硕士研究生、双学位、短期进修培训、住宿收费标准。取消有线电视用户办理开通、暂停、过户及更名业务手续费,用户补领IC卡工本费由每卡100元降为50元,要求有线电视经营企业严格执行收费减免政策,切实落实对低收入群众实行优惠价格的政策。

5.清理规范重点领域收费。一是重新核定自治区管理的游览参观点目录,降低过高的门票价格。二是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清理整顿涉及企业生产流通环节收费的通知》,提出了取消农电管理费、户外广告空间占用费、种子调运手续费等14项收费的贯彻意见。三是深入开展对行业协会、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取缔了一些中介组织不合理收费,研究出台新的管理办法。

(二)突出抓改革,进一步深化资源产品价格改革,推动节能减排

1.积极推进电价改革。疏导部分突出的电价矛盾,解决火电企业上网电价提高,销售电价未相应调整的遗留问题。电力脱硫加价政策在全区基本得到执行。在全区范围内实现了商业和非普工业用电同价,全面实现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工作正在有序推进。阶段性试行大工业用电多边交易电价,制定了蒙东、蒙西及包头铝厂大用户直供电输配电方案。审核批复310万千瓦风力发电机组上网电价。可再生能源价差补贴款得到落实。继续实施差别电价政策,淘汰落后产能,促进我区产业结构调整。

2.积极推进化肥、石油价格改革。改革化肥价格形成机制。放开化肥市场和尿素、碳酸氢铵、磷酸二铵的出厂价格,取消了化肥流通环节的差率控制措施。建立由发改委、财政、供销等有关部门参加的化肥市场调控协调工作机制和定期会商制度。实现国内石油价格与国际市场原油价格有控制地接轨。

3.深化城市基础设施价格改革。基本实现商业、服务业与一般工商业用水、用气同价。部分城市对自来水价格、供热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作了调整。

4.推进资源价格改革。制定出台《内蒙古自治区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三)突出扩内需,进一步加强价格监管,优化消费市场环境

开展涉农、涉企价费等专项检查;对社保部门、出租车行业、有线电视、房地产公司、铁路、金融、教育、药品医疗服务收费和殡葬服务行业收费进行了重点检查,对擅自涨价或加收费用、强制有偿服务等价格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理。

与此同时,还开展了明码标价和价格欺诈行为专项检查以及家电下乡、防控甲型H1N1流感疫情相关商品和药品价格监测和检查,及时开展节假日期间市场价格检查和巡查。

截至2009年11月30日,全区查处价格违法案件1080件,查处金额3599万元。其中,退还53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787万元,罚款405万元。实施经济制裁总金额2727万元,上缴财政2192万元。

(四)突出搞服务,进一步推进价格服务进万家和价格举报工作,维护消费者权益

1.继续推动“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的深入开展。各地普遍设立了价格社会服务监督站和价费公示栏,还积极开展送法下乡活动,提高农牧民价格政策法规水平和价格维权意识。

2.加强价格诚信建设。组织开展“价格诚信宣传月”活动,召开禁止欺诈座谈会和价格政策提醒告诫会,促使企业进一步加强价格自律,规范经营者的价格和收费行为。

3.开展“价格诚信单位”创建活动。发挥诚信单位的示范作用,促进价格诚信工作的开展。

4.积极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各地对宾馆、餐饮、娱乐等服务行业明码标价进行整顿和规范;进行了明码标价工作考核验收;与经营业户签订明码标价责任状,建立价格诚信档案,定期进行回访。

5.做好价格举报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媒和《价格法》颁布实施纪念日等进行“12358”价格举报电话宣传活动,截至11月30日,我区共受理价格举报3795件,办结3748件,办结率98.8%。

(五)突出强基础。进一步推进价格法制建设、队伍建设和综合工作,提高工作水平

一是价格监测预警能力进一步加强。形成了常规、应急和实时监测预警有机结合的价格监测体系,监测预警质量进一步提高。价格监测立法工作有了实质性突破,《内蒙古自治区价格监测规定》有望近期施行。实时价格应急监测调查系统试点工作顺利启动。全年全区共采集上报监测数据近27万条,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报送各类价格动态反映、预测预警分析、专题调研报告162篇。二是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工作扎实推进。组织开展粮、棉、油、烟、生猪等重要农产品成本收益调查,上报调查数据5万多条,分析报告15篇;进行高校教育成本、生物质上网电价、热力、铁路货运等18项

监审工作,共核减不合理成本12.34亿元。三是价格认证工作进一步规范。截至11月底,全区共受理各类业务14481件,认证金额50多亿元。创建规范化价格认证中心工作取得进展。价格认证工作“四服务”职能作用得到发挥。四是价格培训工作取得新成绩。组织编写了培训教材,对新参加价格工作的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五是价格协会工作领域进一步拓宽。积极开展价格理论研究,举办价格专业培训,加强与价费单位沟通,发挥协会的桥梁作用。

二、关于价格形势

(一)2010年价格运行的宏观环境分析

1.国际经济与市场环境。当前,世界经济出现积极变化,金融市场趋于稳定,经济复苏态势明显。随着外部环境的改善和前期各项政策效应的进一步显现,明年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具有坚实基础,价格总水平运行的外部环境相对稳定。

一是世界经济逐步趋稳,步入了复苏进程。如不发生大的意外,明年世界经济形势总体上好于今年。但是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还将持续,世界经济复苏的基础仍比较脆弱。世界经济恢复依然面临许多不确定因素,经济复苏要经历一定过程。

二是国际市场价格对国内市场影响有限。随着全球经济的恢复,金融投机力量增强,预计明年国际大宗商品价格的波动将较今年有所加剧。价格水平存在一定幅度波动的可能性。但不会对居民消费价格水平走势造成大的影响。

2.国内经济与市场环境分析。明年我国经济回升态势将进一步得到巩固。预计2010年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将继续保持上升态势。

一是经济过热的可能性较小。明年我国经济发展的情况好于今年,但出现经济过热的可能性较小。首先是外贸出口将呈现恢复性增长,增幅不会太大。其次是投资高速增长不会持续。相对于今年固定资产投资对经济的拉动作用将会有所减弱。再次是消费需求继续快速增长难度较大。

二是产能过剩、库存充裕制约价格过快上涨。从全国看钢材、水泥、风电机组、多晶硅、煤化工、造船、家电、汽车等行业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粮食已连续六年丰收,粮源供应充裕,国家掌握的粮油库存明显增多,粮油供给保障能力大大增强;加之去年以来我国对有色金属等重要物资实施了临时收储,石油战略储备已初见成效,应对国际市场冲击、稳定价格具有一定的物质保障。

三是流动性充裕单独诱发通胀的可能性较小。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已确定明年将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只要把握好时机、节奏和力度,通过对货币供应量进行适当调控,就能防止因流动性过剩诱发通货膨胀。

(二)我区价格走势

1.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CPI)降幅缩小。2009年10月份全区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止跌回升,同比上涨0.1%,结束了自2月份消费价格连续8个月的当月下降势头;11月份,同比上涨1.1%,拉动1―11月消费价格水平进一步回升。1―11月,全区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同比下降0.5%,消费价格下跌的主要原因是受负翘尾因素影响,去年负翘尾因素为1.0个百分点,抵消了今年0.5个百分点的新涨价因素。

2.工业品出厂价格(PPI)保持下降趋势。2009年1―11月份,全区工业品出厂价格累计同比下降4.2%。从3月份开始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进入负增长运行区间,到8月份同比下降8.2%,降幅达到今年以来的最低点,此后降幅开始收窄。11月份,全区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为97.56%,高出原材料、燃料、动力价格指数0.06个百分点,一举扭转自2008年10月以来持续14个月的工业品价格“高进低出”的格局,价格回升态势明显。

3.原材料、燃料、动力价格降幅继续减小。2009年1―11月份,原材料、燃料、动力价格累计同比下降0.9%。11月份,同比下降2.50%,降幅比上月减小1.63个百分点。降幅较上月明显减小,回升势头明显。

4.主要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微幅下降。2009年1―11月份全区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同比下降0.2%。工业品价格总水平将出现一定程度的回升,但仍将处于负增长水平,总水平预计达到97%左右。

2010年,我区经济继续呈现回升向好发展,在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惠民政策作用下,消费需求也将进一步增长,对价格总水平上升将有一定的拉动作用。但在国内市场不发生大的变化情况下,不会出现大幅上涨。

2010年预期价格调控目标为3%。主要考虑:一是与价格运行的态势相适应。二是有利于引导社会预期。由于今年上半年信贷和货币供应量增加,社会通胀预期增加,将调控目标定为3%,有助于向社会表明中央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防止通货膨胀的决心,有利于引导市场预期。

三、关于2010年的价格工作

2010年全区价格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中央、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和国家发展改革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继续围绕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这一主线,积极稳妥地推进价格改革,切实改进价格监管,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更加注重综合运用多种手段调控价格,更加注重运用价格杠杆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更加注重对市场价格的引导和规范,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一)围绕促进经济发展,着力改进价格调控监管,进一步落实好增收减负的各项价格政策

一要加强价格综合调控。要运用多种调控手段,努力实现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将2010年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3%左右的预期调控目标。当前特别要高度关注和加强通胀预期管理。第一就是国际大宗物资价格的上涨可能传导到国内,比如石油、棉花;第二今年的货币发行可能影响到通胀预期;第三明年物价有一个翘尾因素;第四我们还没有出现通胀,CPI刚刚由负转正,PPI也还是负的。但要看到通胀有可能出现,要努力创造一个好的环境,使经济发展、结构调整、物价上涨都保持在一个合理的区间。

二要保持涉农价格基本稳定,防止涉农价格大起大落。认真落实粮食临时储备政策,完善生猪市场调控预案,加强化肥生产和市场监测和调控,继续开展涉农价格检查,促进农民增收减负。

三要优化经济发展的价格环境。继续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落实各项清费减负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企业经营环境。

四要加强市场监控和引导,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缓解社会各界对通货膨胀的预期。

(二)围绕促进结构调整,着力推进价格改革,进一步落实促进节能减排的各项价格措施

一是继续深化电价改革。积极推进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电力双边交易试点和发电企业竞价上

网试点;对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全面实现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有条件的地区加快城乡各类别用电同价步伐。完善可再生能源定价和分摊机制;研究完善水电价格形成机制。二是完善天然气价格改革方案和成品油价格管理方式。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调整机制。三是积极推进水价改革。合理制定和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推进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进一步完善农业用水价格政策,积极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完善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四是加快环保收费改革。完善污水处理收费管理制度,研究探索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五是改革食盐价格形成机制。六是进一步完善煤炭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三)围绕改善民生,着力解决社会关注的热点价格问题,进一步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合法的价格权益

一是改进民生收费管理。全面清理涉及居民用水、用电、用气等过程中发生的各种垄断性经营服务收费。规范有线电视收费,继续稳定各级各类公办学校收费,切实加强幼儿园、民办学校和殡葬收费监管。

二是推进药品医疗价格形成机制改革。一要完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政策。合理调整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标准,研究核定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标准;完善城市社区和农牧区乡镇卫生院医疗价格管理办法;积极探索和研究对常见病、多发病等按病种收费的价格模式。二要加强医疗服务价格成本监审。三要继续推行医疗机构价格公示制度。四要做好医保目录药品价格制定工作。做好增补基本药品目录和医保目录药品价格的制定基础工作。适当下调城市社区和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价格。五要加强医药价格监管。

三是规范房地产价格和收费秩序。研究制定《自治区商品房明码标价管理办法》,完善房屋和土地登记收费管理规定;推动物业服务收费改革。

四是研究制定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与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联动机制,保障低收入居民生活水平不因价格改革而下降。

(四)围绕促进内需增长,着力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和公共服务,进一步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秩序

一是依法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重点查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中的价格垄断行为。二是引导规范市场价格行为。推进价格诚信建设,依法查处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三是深入开展价格公共服务。加强分类指导,拓展服务领域,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模式。四是完善价格举报制度,提高价格举报工作质量。

(五)围绕促进职能转变,着力夯实价格工作基础,进一步提高价格工作水平

一是开展“十二五”重大价格问题研究,进一步提高价格调控能力。二是加强价格监测分析工作。进一步提高价格监测预警水平和价格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三是加快价格立法工作,争取尽早出台《内蒙古自治区价格监测规定》。四是强化成本调查和监审工作,不断提高成本监审的时效性和权威性。五是改进价格宣传工作,特别是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宣传工作。六是做好价格认证工作,调节价格矛盾,处理价格纠纷。此外,要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价格协会等基础工作。

(六)围绕促进和谐,着力抓好系统建设,进一步提高价格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近日,自治区编委已下发关于《调整物价管理体制划转物价管理职能和机构编制的通知》,按照“编制随职能走、人员随编制走”的原则,将部分盟市、旗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理的物价管理和监督职能,连同机构和人员编制、在职人员一同划转同级发展和改革部门,实行属地管理。将呼伦贝尔市等8个盟市和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以及武川县等81个旗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承担的价格管理职能(包括价格管理、收费管理、价格监督检查、价格监测、价格成本调查与成本监审、价格认证等)划转到同级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局)承担,同时将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内设的承担物价职能的科、股及所属物价检查所、价格认证中心整建制划归同级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局)管理。价格管理职能、机构和人员划转过程中,各盟市、旗县发展改革和工商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汇报情况,密切配合,搞好衔接沟通,进一步理顺物价工作关系,切实加强领导,健全物价管理职能,稳定物价干部队伍,加强化物价管理工作。

物价管理职能、机构改革划转后,要进一步加强自治区和盟市价格工作的联系,进一步搞好沟通衔接。我委明年将组织开展基层物价工作人员培训,力争用2年左右时间,将物价工作人员普遍轮训一次。各地也要结合当地具体情况,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