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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允执厥中”作为舜帝身体力行的治国理念,就是要诚实守信地坚持天下之正道;作为一种治国方略,就是要以诚信的态度,广开言路、广纳贤才,实现政治清明,提高公信度;作为一种哲学理念,就是要“中和”天地自然的客观规律,寻找不偏不倚、无过无不及亦即适宜、适度的平衡点,以实现个人心境、社会需求、自然生态的三大平衡。
关键词: 允执厥中;诚信;中道;中和;三大平衡
中图分类号: B2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7387(2012)04-0080-04
“允执厥中”,作为舜帝所倡导并身体力行的一种治国理念和治国方略,在中国历史上曾经产生过深远影响,它在价值目标上所追求的个人心境、社会需求、自然生态等三大平衡,很值得今天的和谐社会建设所借鉴。
尧舜的“禅让”,作为一个政治美谈,被国人广泛传颂了数千年,而尧舜在“禅让”时所传授的治国方略,则往往被后人所忽略。在今天社会主义的政治体制下,“禅让”的传位方式已经失去其现实意义,但尧舜传授的治国方略则仍然值得借鉴。
尧在将帝位禅让给舜时,所传授的是“四字方略”:“尧曰:‘尔舜,天之历数在尔躬,允执其中,四海困穷,天禄永终。’”(《论语·尧曰》)这句话的要点就是“允执其中”,这是尧自己所推行、也要求舜所必须遵循的治国方略,如果违背此方略,造成“四海穷困”,舜的帝位也就终结了。
当舜将帝位禅让给禹时,“四字方略”则扩大为“十六字方略”:“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执厥中。”(《尚书·大禹谟》)这里的要点是“允执厥中”,除了虚词“其”与“厥”的差别外,实词完全一样,意思也完全相同。这说明舜帝是完全按照尧帝所制定的治国方略来执行的。但在具体的努力方向上却发生了重点转移:从解决“四海穷困”的物质问题转向了“人心惟危”的精神问题。也正因为更加重视了人“心”问题,所以“十六字方略”通常被称为“十六字心传”。舜帝为什么更加重视人“心”?我们从舜帝自己所说的话中或许可以窥见其中的端倪:“契,百姓不亲,五品不逊。汝作司徒,敬敷五教,在宽。”(《尚书·舜典》)据此,我们或许可以这样推测:舜帝在解决物质贫困问题的过程中,发现物质财富的增加总是赶不上人的物欲膨胀的速度,因而出现了百姓不亲、家庭五常关系不顺的情况;要改变这种现状,必须保持物质财富与人心需求的平衡,这就得想办法调控人的欲望;在当时生产力低下的情况下,控制人的欲望比增加物质财富来得更容易、更有效,舜帝于是将国家治理的重点转向了以解决“人心惟危”的精神问题为主。他提倡“德治”,强调“德服天下”,推行“道德教化”,就是希望从官员到百姓,都应该“以德节欲”,遵守道德原则,规范道德行为,以实现物质与精神的平衡。这一点,与我们今天的现实似乎有点类似,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强调“文化建设”,从某种意义说,也就是为了解决近年来物质财富的丰富而精神相对贫乏、亦即物质与精神失衡的问题。
关于“十六字心传”的涵义,宋人蔡沈解释得很好:“心者,人之知觉,主于中而应于外者也。指其发于形气者而言,则谓之人心;指其发于义理者而言,则谓之道心。人心易私而难公,故危;道心难明而易昧,故微。惟能‘精’以察之,而不杂形气之私,‘一’以守之,而纯乎义理之正,道心常为之主,而人心听命焉,则危者安,微者著,动静云为,自无‘过’、‘不及’之差,而信能执其中矣。”[1]这说明,“人心”与“道心”的差别主要就是“私”与“公”的差别,“道德教化”,也就是要让“道心常为之主”,让“人心听命”于道心。
当然,“允执厥中”作为治国方略,决不仅仅是“德服天下”、“道德教化”的问题,它还有着更为丰富的内涵。这可以先从词义上进行理解。
“允执厥中”之“允”,《说文》的解释是:“允,信也。”《辞海》的解释有3种:“应许、公平、诚信。”《汉语大字典》的解释有9种,前3种的含义为“诚信、公平、答应”。关于“诚”与“信”的含义,《尔雅》和《广雅》都训“诚”为“信”,《说文》则“诚”与“信”互训。也就是说,“诚”与“信”含义相同,与“允”的含义相通。“执”,《说文》云:“执,种也。”吴大澂《愙斋集古录》云:“古执字从木从土,以手持木种之土也。”可引申为“保持、坚持”。“厥”在这里为助词,无实义。“中”的含义则更为复杂,《说文》:“中,内也,从口、丨,上下通。”段玉裁《说文解字注》云:“中者,别于外之辞也,作‘内’,则此字平声、去声之义无不赅矣。”也就是说,“上下通”、“外内纳”均为“中”。“中”与其他词组成合成词,就显得更为复杂,常用的合成词有中正、中和、中旗、中庸、中道等,这些词所表达的含义与舜帝的治国方略都是有关系的,但真正起决定意义的词则是“中庸”。朱熹《中庸章句》云:“中者,无过无不及之名;庸,平常也。……程子曰:‘不偏之谓中,不易之为庸。中者,天下之正道,庸者,天下之定理。’”“定理”就是“不易”之理,“理”越普通、越平常,在日常生活中应用的范围越广,就越难以改变,因于此,“庸”又有“经久”之义。李树青认为:“‘庸’字从庚从用,‘庚’并通‘更’、‘径’,有经历久远与经久耐用的意义,故训功训常”;“中是不偏不倚、无过无不及,庸是经久可用的道理,正如农业里面,各种农事均有适当的节气,不能早也不宜迟;而每年中的二十四节令,又是依次循环,永恒不变。了解了中庸在生活条件中的意义,我们再读程伊川给这个名词所下的定义,所谓:‘不偏之谓中,不易之为庸。中者,天下之正道,庸者,天下之定理。’才不致陷于迷惘及误解。”[2]“中”是“天下之正道”,“允执厥中”,也就是诚实守信地坚持天下之正道,周秉钧先生将它翻译为“诚实保持着中道”[3]。这不仅是舜帝治国方略的核心内涵,而且影响了中国数千年,成为国人处理一切国事、人事的通用法宝。
二、“允执厥中”的治国实践
“允执厥中”在治国实践上的运用和效果,被后人反复传诵和信奉。《中庸》云:“舜好问而好察迩言,隐恶而扬善,执其两端,用其中于民。”《尚书·盘庚》:“汝分猷念以相从,各设中于乃心!乃有不吉不迪,颠越不恭,暂遇奸宄,我乃劓殄灭之,无遗育,无俾易种于兹新邑!”这是盘庚决定迁都时的一段训词。“设中于乃心”,也就是要求民众一定要从内心真心诚意地坚守中道,这说明在殷商时代,中道就已经是一种很流行、很普及的处事原则或道德原则。近年发现的清华简《保训》篇记载周文王给周武王的遗言云:“昔舜旧作小人,亲耕于历丘,恐求中,自稽厥志,不违于庶万姓之多欲。厥有施于上下远迩,迺易位迩稽,测阴阳之物,咸顺不扰。”“恐求中”,也就是小心翼翼地探求、运用中道。综合上述文献的记载,可以归纳为三层意思:其一,治国的要领是坚持“中道”;其二,用“中”的方法是先把握“过”与“不及”的两个极端,然后选择最为中正、适宜的原则去做;其三,用“中”的目的是以民众的需要为准绳,既要解除“四海困穷”的物质困境,也不能违背庶民百姓的愿望,以消除“人心惟危”的精神危机,还要顺从于客观事物的阴阳变化。总之一句话,要努力让民众生活富裕、心境平和、物产丰富。这就是“允执厥中”所要达到的社会效果。
“允执厥中”的治国方略落实到具体的做法就是要以诚信的态度,广开言路、广纳贤才,实现政治清明,提高政府及官员的公信度。《尚书·舜典》记载舜帝的话:“龙,……命汝作纳言,夙夜出纳朕命,惟允!”《传》:“纳言,喉舌之官。听下言纳于上,受上言宣于下,必以信。”《正义》:“‘从早至夜出纳我之教命,惟以诚信’,每事皆信则谗言自绝,命龙使勉之。”这里所讲的“惟允”,首先是舜帝自己所说的话要诚实可信,其次是百姓的话要真实可信,其三是中间环节的上传下达更要属实可信。三者要做到“可信”,关键是政治开明:“月正元日,舜格于文祖,询于四岳,辟四门,明四目,达四聪。”(《尚书·舜典》)《传》:“谋政治于四岳,开辟四方之门未开者,广致众贤。广视听于四方,使天下无壅塞。”正是因为有了“广视听于四方”作基础,百姓才会说真话,才能保证龙的传达“属实”;如果只是听信龙一人的上传下达,就势必会造成言路“壅塞”,从而失“信”于民。
政治清明,不仅要取“信”于民,甚至要取“信”于罪犯。《尚书·舜典》:“皋陶,……汝作士,五刑有服,五服三就,五流有宅,五宅三居。惟明克允。”《正义》:“‘克允’谓受罪者信服。故王肃云‘惟明其罪,能使之信服’,是信施于彼也。但彼人信,由皋陶有信。” “惟明克允”也就是要求对待罪犯也要公平公正,让他们信服。如《尚书·吕刑》谈执法:“惟良折狱,罔非在中”;谈判案:“民之乱(治)也,罔不中听狱之两辞,无或私家于狱之两辞”。执法在“中”,判案也在“中”,都是要求公正、不徇私情。这也就是“允执厥中”的方略落实到法律细节的真实上。
要真正做到广开言路,还要摆正君与民包括官与民的位置:“帝曰:俞!允若兹,嘉言罔攸伏,野无遗贤,万邦咸宁。稽于众,舍己从人,不虐无告,不费困穷,惟帝时克。”“无稽之言勿听,弗询之谋勿庸。可爱非君?可畏非民?众非元后何戴?后非众罔与守邦。”(《尚书·大禹谟》)这里的要点是如何做到“舍己从人”,其前提是如何认识君与民的关系:是“爱君”还是“畏民”?心存“畏民”之念,才有可能舍弃私念而依从众人。
与广开言路相联系的是政务公开,这与所谓的“中旗”相关。刘节考证,“中旗”是一种制度,而且由来已久:“《吕氏春秋·谕大篇》:‘舜欲旗古今而不成。’所谓‘旗古今’,就是说把古今的事都写在中旗上。《国语·楚语》灵王引用史老的话:‘余左执鬼中,右执行殇宫,凡百箴谏,吾尽闻之矣!’”[4]“鬼中”应为“归中”,《说文》云:“人所归为鬼。”《释言》亦谓:“鬼之为言归也。”“归中”是说将“百箴谏”的话全都“归纳”到“中”上,这是舜帝“旗古今”的实现。舜帝当时之所以“不成”,可能是因为文字尚不成熟,而“旗”太小,“古今事”太多,写不下。
舜帝之所以要把古今事写在中旗上,是因为中旗在古代社会具有特殊的意义:“中者最初为氏族社会中之徽帜,《周礼·司常》所谓‘各画其象焉,官府各象其事,州里各象其名,家各象其号’,显为皇古图腾制度之孑遗”;“盖古者有大事,聚众于旷地,先建中焉,群众望见中而趋附,群众来自四方,则建中之地为中央矣。列众为陈,建中之酋长或贵族,恒居中央,而群众左之右之望见中之所在,即知为中央矣。然则中本徽帜,而所立之地,恒为中央,遂引申为中央之义,因更引申为一切之中”[5]。中旗是众“望”所归之处,古今大事写在旗上,就可以让群众“望”而明瞭。这是舜帝意欲推行的“旗教”或者说是“政务公开”,与命龙作“纳言”的指导思想是一致的。二者的区别只是在于:中旗“公示”的是以事实为“信”,龙所“出纳”的是以言语为“信”。因此,“中”与“信”、“诚”也是相通的。
三、“允执厥中”的哲学内涵与实践价值
“中”的内涵提升到哲学层次就是“中道”。“中道”作为哲学意义的最高抽象就是其本体论涵义,这是儒家、道家均十分看重的。《左传·成公十三年》:“民受天地之中以生,所谓命也。”孔颖达疏:“天地之中,谓中和之气也。民者,人也。言人受此天地中和之气以得生育,所谓命也。”人受天地中气而生,这与《老子》的说法很接近:“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马王堆《帛书老子》甲本“冲气”作“中气”,“冲”、“中”相通,“中气”也就是阴阳二气的和合之气,既能生人也能生物。《列子·天瑞》:“清轻者(阳气)上为天,浊重者(阴气)下为地,冲和气者为人;故天地含精,万物化生。”晋张湛注:“阴阳气遍交会而气和,气和而为人生,人生则有所倚而立也。”中气居阴、阳二气之“中”,而且能“中和”二气以成万物,所以“中气”具有创生万物的本体论性质。
“中气”是生人之气,人是“中气”的生命化、肉体化、智能化。因此,民受天地之“中”以生,“中”既是人的存在形式,也是存在依据;人生天、地之“中”,是宇宙的中心,并能参赞、调谐万物的化育——人本身也是“中”,是“中道”的承载者、冲和者。刘师培对此有过精辟的分析:“问曰:致中和,天地位,万物育,何也?曰:天地之道,一阴一阳而已。春为阳中,万物以生;秋为阴中,万物以成。位者,阴阳之中;育者,生成之谓。故以阴阳生成万物,明春秋化育之功,亦以见仲尼上律天时,与天同极也”[6]。“春生秋成”,这是自然的“中和”之功,“上律天时,与天同极”,则是人工的“中和”之功。因此,“中道”作为创生万物的本体,也是“天道”与“人道”的“中和”。“中者天下之大本,和者天下之达道”,此之谓也。
不同的是,儒家更为看重的是“中道”之行亦即“中行”,道家则把“中道”看作事物的普遍法则。在《诗》、《礼》、《春秋》等经典中,“中”字也多次出现。儒家将“中”、“中行”看作高尚、正直之德,并进而确定为处事、从政的原则。《论语·子路》:“不得中行而与之,必也狂狷乎!狂者进取,狷者有所不为也。”《孟子·尽心下》对此进行解释:“孔子岂不欲中道哉!不可必得,故思其次也。”孟子的解释不一定准确,“中道”作为一种思想原则,体现在行为上就是“中行”,强调“笃行”的孔子,或许更重视“中行”,并非是退而求“其次”。再如荀子,也同样强调“中行”:“先王之道,仁之隆也,比中而行之。曷谓中?曰:礼义是也……凡事行,有益于理者,立之;无益于理者,废之,夫是之谓中事。凡知说,有益于理者,为之;无益于理者,舍之,夫是之谓中说。事行失中谓之奸事,知说失中谓之奸道”(《荀子·儒效》)。孔子的“中行”是指个人的行为原则,荀子的“中行”是先王处理政务的行为原则,二者的结合,就是儒家“中道”之行为原则的整体内涵。老子说:“道冲(中),而用之或不盈”;“万物负阴抱阳,冲(中)气以为和”。作为一种普遍法则,更具客观性、规律性,人的主观意志在利用这种法则时,就更应该谨慎,所以老子更强调“守中”,即谨守“中道”,他提倡顺其自然(自然而然),也是谨守“中道”的体现。庄子提倡“执其环中”以应无穷之变,也是强调依循客观事物原有的规律去有所为有所不为。其《养生主》云:“为善无近名,为恶无近刑,缘督以为经,可以保身,可以全生,可以养亲,可以尽年。”道家要求“绝圣弃智”、“返朴归真”,对那种纯而又纯、不食人间烟火的圣人是坚决反对的。他们更看重现实的普通人生,对普通人而言,“为善”、“为恶”都是不可避免的;要避免的是“近名”、“近刑”。这就是“执其环中”,是在充分遵循普通人之生活规律的基础上所提出的养生之道。“缘督以为经”则是一种比喻或举例,“督”是指人背脊之经络,中医称之为“督脉”,这是人的身体健康与否的中枢所在,也是人体的“中道”;“缘督”即是循着督脉这一“中道”去保健身体。因此,与儒家更重视“中行”亦即主观努力不同,道家更重视“守中”亦即对客观规律的遵循。
恩格斯曾经说过:宇宙中的一切吸引和一切排斥,一定是互相平衡的。从根本上说,“允执厥中”所追求的不偏不倚、无过无不及,其实也就是为了保证一种适度的平衡。这种平衡体现在多个方面:就个人而言,既指性格的平衡(如“直而温,宽而栗”),也指心态的平衡(如“乐而不淫,哀而不伤”);就社会而言,既包括物质需求的平衡,也包括精神需求的平衡;就人与自然的关系而言,既体现在尊重客观事物阴阳变化的规律上,也体现在对规律的掌握和适度利用上。总而言之,坚持“中道”的目的就是要让个人的心境平衡、社会的需求平衡、自然的生态平衡。实现了这三大平衡,也就实现了天下大治,国泰民安。因此,“中道”既是一种方法论,也是一种目的论,它贯穿于修、齐、治、平的全过程,是“舜文化核心范畴”中的核心。
参考文献:
[1]蔡沈:《书经集传》,《虞舜大典·古文献卷》(上),岳麓书社2009年版,第200-201页。
[2]李树青:《儒家思想的社会背景》,周阳山主编:《中国文化的危机与展望——当代研究与趋向》,台北联经出版公司1984年版,第46页。
[3]周秉钧:《尚书今译》,湖南出版社1997年版,第302页。
[4]刘节:《中国史学史稿》,中州书画社1982年版,第12-13页。
[5]唐兰:《殷墟文字记》,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53-54页。
[6]刘师培:《刘申叔遗书·中庸问答》(二),江苏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第42册,第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