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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促进农业科技创新的思路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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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我省农业科技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产业结构调整、高新技术产业迅猛发展和经济全球化是当今世界的三大趋势,以生物技术、信息技术为中心的高新技术对农业的渗透,极大推动着农业科技的进步。从国内看,科教兴国战略的确立,为农业科技发展开辟了广阔的前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为农业科技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从省内看,福建农业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粮食和其它农产品大幅增长,由长期短缺到总量大体平衡,人民群众迫切需要通过农业科技进步增加收入,提高自己的生活水平,这对农业科技进步提供了内在的动力。农业科技已拥有一支优秀的科研队伍,科研设施不断改善,在若干领域取得了一批重大的成果,形成了自己的特色与优势。福建面对台湾,具有独特的区位优势。通过闽台农业科技交流与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对福建农业科技发展十分有利。此外,福建农业和农业科技发展还具有独特的资源潜力。福建山多海阔,水利资源充沛,气候资源优越,这些都为科技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二 影响我省农业科技创新的主要问题

1、研究结构不合理,能形成产业化的科技成果少

一是偏重产中研究。全省地市以上种植业类农业科研机构中,70%以上集中在产中阶段,产前、产后科研和服务力量薄弱,导致农产品加工等可大幅度提高农业附加值的技术成果不多;二是重科研轻转化。政策导向使科研单位和科技人员更重视学术上的先进性,而较少关注成果的后续转化效益;三是重研究轻中试。科研单位长期缺乏中试经费和条件,使许多成果按市场标准还不成熟或不配套,难以转化为成熟的商品。由于计划管理与推广管理之间缺乏紧密的联系,立项论证缺少生产部门的信息反馈,所依赖的文献信息存在滞后性与局限性。

2、中介组织缺乏,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尚不完善

全省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目前约有会员10万人,仅占全省农牧渔业劳动力的1.3%左右。由于多种因素(其中不乏政策因素)的限制,这些协会多数是自发性的,规模小,远未形成产前、产中、产后配套的组织体系。由于缺乏完善的推广中介体系,科技供给者与需求者之间缺乏系统的了解渠道,导致有的新技术不能迅速传到农民手中,有的因技术不到位而降低了效率,增加了风险。2002年,全省农技推广人员中,硕士以上仅为0.14%,大学本科为7.17%,大专、中专分别为27.71%和36.87%,还有28.1%为高中及以下学历。由于资金、政策等制约,基层农技人员普遍得不到再教育机会,知识老化现象严重。推广队伍专业结构也不合理,从事种植业的占70%以上;畜牧水产不足15%。专业人员80%集中于产中阶段,仅有不到10%的人员从事产后加工与运销,在环保、计算机、农业设施等领域的专业人员更少。

3、科技投入不足,农业创新发展条件差

农业技术推广投资占农业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发达国家一般为0.6%~1.0%,发展中国家为0.5%左右,我国不足0.2%,福建省近10多年来均不足0.1%。由于财力有限,一些基层推广单位基础设施差,普遍缺乏声像、计算机以及检测设备和交通工具。全省73%的县级单位无防疫检疫的化验场所和设备,乡镇畜牧兽医站中80%无必备的仪器设备,43%无站房。一些地方的推广部门甚至被拍卖或撤销,出现了“线断、网破、人散”的被动局面。

4、农业科技成果研发周期长,制约了生产发展

农业科技成果具有特殊性,主要是:研究开发周期长,需要投入多;受自然环境影响大;社会效益高,自身利益低;可控性差,除一些杂交制种技术外,知识产权保护难以有效实施;农户众多且分散,经营面积小、收入低,法制意识淡薄,以有偿服务方式促进成果对接与转化较为困难。

5、政策不到位,科技人员和农民利益保护难

农业科技成果在推广应用中,要面对自然灾害、成果自身不成熟、人为操作不当等引起的各种问题,目前对此还没有完善的评判机制和有效的解决途径。由于农村法制不健全和农民法制意识的淡薄,科技人员常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对非成果自身缺陷造成的损失,多数也以维护农村稳定为前提而片面使科研单位利益受损。面对假冒产品等侵权问题,科研单位对打假力所不及,当假冒产品侵害农民利益时,也缺乏有效的解决机制。

因此,加快建立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增强科技的动力作用,从而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是我省农业发展的根本出路和必然选择。

三 努力构建我省农业科技创新体系

建立新型农业科技创新体系,要从我省农业、农村经济的实际出发,以农业经济发展为主题,以体制改革和科技革命为动力,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市场为导向,推进农业现代化、农村工业化、农村城镇化、城乡一体化,实现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使广大农民走上富裕之路。

1、建设产学研、农科教相结合的农业科技研究开发体系

农科教一体化是世界许多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推广组织形式,这种形式从领导体制上保证了农业教学、科研和推广三者的协调统一,形成农业科研、教育、推广三位一体、紧密结合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其优点得到广泛认可。要制定相应的组织人事制度,从组织体制上打破各自封闭的运行系统,放宽农科教间行政与事业性质区分的限制,如可以规定,教学人员、研究人员、推广人员每年都要抽出时间交叉开展工作,并将上述各方面的工作都作为考核的内容和提升职务、职称的依据。从运行机制上促进三者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制定相应的工资补助政策,并逐步在农科教系统内建立起相对统一、按能力和业绩给酬的分配机制。要发挥科研院所、高校作为知识、技术源和在技术创新中的主导作用。

2、建立健全农业技术和成果的推广与服务体系

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要以服务为主,政府主导与市场引导相结合。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耍组织协调社会力量保证技术推广的费用和条件。社会效益显著的公益性、共性技术的推广,由政府支持的推广机构完成;有市场前景的开发类技术,要鼓励和支持企业、农户去推广。以市场为导向,逐步建立一支以政府为主导,农业科技人员、推广人员、农民、企业、民间社团组织等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相互补充和协调的农业科技推广与中介队伍。鼓励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推广人员创办农业科技推广、中介机构,或通过技术参股、资金入股等多种形式,与农民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经济利益共同体。通过发展合作组织和中介组织,为农民提前、产中、产后系列配套服务。

当前的重点是在加强规范管理的基础上,引导、支持农民建立各种专业性、生产性合作组织,对其开展推广活动所需经费,初期以政府补助为主,逐步过渡到由政府和农民共同负担。在形式上,可先以县或乡镇为单位,建立县、乡二级体制,满足专业化、产业化的要求,待管理规范、条件成熟后,逐步扩展为全省性组织,提高综合服务能力。要制订相应的法律法规,使各种合作组织和技术推广、中介机构合法化,并受到相应的法律约束。

一要适应产业结构调整需要,对县级农技推广机构进行优化组合,将有条件的改建为与农业区域相适应,并可跨区域服务的专业化农技站;整合乡镇各专业站,组建综合性的服务机构,保留少数精干技术人员作为县推广部门雇佣人员,以便将有限的资金最大限度用于推广;二要精干队伍,使推广队伍中农技人员比例切实保持在国家规定的80%以上(目前仅在60%以下);三要加强对农业院校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尽可能使他们掌握现代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所需要的各种知识;四要加强对农技推广人员的在职教育和培训,促进其知识更新;五要建立科学的考评机制,实行严格的资格考试制度,提高从事推广工作人员的资格标准,同时建立科学的业绩考核制度,视工作业绩进行相应的奖惩;六要建立健全技术市场网络,完善地市区域性技术交易场所的设施和功能,推动各县(市、区)技术交易市场的发展,加强市场政策环境建设,规范市场运行秩序,并将我省的技术市场建设成为对台技术贸易的窗口。

3、培育农业科技"龙头"企业与农户相结合的创新体系

探索新的有效运作机制,完善政策,多形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办好现有农业高新技术中试基地、示范区和科技园区等,进一步发挥其示范辐射功能,形成农业生产、管理、经营现代化和产业化发展模式,对全省农业科技进步起好指导、示范作用。农业技术创新体系的主体是"龙头"企业和农户。当前由于农业产业化水平低,形成规模的农业企业特别是农业科技企业更少,农户经营规模小而分散。但从发展的趋势看,它们作为核心和主体的地位是不可取代的。政府部门特别是科技管理部门耍通过规划引导,政策扶持、环境营造、典型示范,加大对农产品加工类的科技企业和农业专业户、联合体的扶持力度,大力培育一批有代表性的产业和龙头企业,有计划地组织引导一批科研机构或专业人员与龙头企业结合,促进龙头企业创办科技开发中心,重点帮助扶持农业科技专业户和联合体,加大农业科技的培训力度,提高农业科技企业和农民的科技意识、创新能力。

4、完善发展促进农业科技创新的政策扶持体系

农户和涉农企业是农业科技应用的主要对象,其中农户是最大和最终的需求群体。因此,必须调动农户和企业吸纳农业科技的积极性。(1)加大对农业的扶持,通过缩小剪刀差、增加国家对农业的投入等多种措施,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增加农民收入,从而提高农户采用科技的积极性;(2)完善土地管理政策,鼓励土地使用权、经营权的流转,逐步使土地集中,适当扩大规模经营,降低地块分割造成的技术应用成本,增强农户采用农业科技的意愿;(3)加强对农民的技术培训,通过提高农民的科技文化意识、市场经济知识和法律意识,增强其采用农业科技特别是农业高新技术的能力与意识;(4)鼓励中小企业采用高新技术。针对本省农业企业多数规模小、采用高新技术能力弱的现状,通过政府的引导投入、鼓励科研单位技术入股及税收政策优惠等综合措施,支持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科技成果。

要改革投入机制:(1)在政府继续加大对农业科技投入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课题委托或公开招标的合同管理方式。部分技术创新与开发经营由“拨”改为“贷”,实现有偿投入;(2)逐渐转换投入主体,拓宽农业科研经费投入渠道,形成银行贷款、社会集资、外资投入、单位自筹等多元投入体系,创造政府、企业、社会和农民共同成为投资主体的机制和环境;(3)实行后补助政策,对农业科技中技术含量高、物化强度大、农业附加值高的农产品加工、贮运、保鲜及新品种繁育等项目实施投资倾斜,集中力量重点突破。要保证农业推广事业的长期稳定发展,就必须按市场经济规律逐步使农业推广经费在各受益者之间合理分摊。鉴于我国农民收入低,且较为分散,实行有偿服务既存在加重农民负担问题,也有实际操作的难度,必须探索新的市场化机制。对农业技术按产品、技术类型、公益性程度及其在市场上知识产权可保护程度进行科学分类,分别采取由政府拨款和直接推向市场等多种形式的推广。同时完善农业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政策,依法落实并保障科技成果完成人取得相应的经济利益。对成果转化产生的利益,能切实向承担单位尤其是作出创造性贡献的科技人员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