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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条件已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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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依靠征地和土地国有化推动的工业化、城镇化模式不同,珠三角的工业化、城镇化主要是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展开,虽然这被政府认为是不合法的,但却是真实发生的城市化。

以佛山南海为例,据第二次土地调查结果,南海区建设用地面积是79.75万亩,其中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面积56.55万亩,占全区建设用地总量的71%;宅基地面积超过17万亩,接近建设用地总面积的22%。

从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为满足企业用地需求,珠三角村组两级集体经济组织以兴办乡镇企业名义申请用地,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然后将土地出租给企业投资建设。可以说,集体建设用地为珠三角工业化做出了巨大贡献。

然而,随着工业化的快速推进,土地资源对珠三角发展的制约越来越大。一方面,基本农田占国土面积的比重下降,建设用地占国土面积比重过高,土地过度开发现象严重;另一方面,现有的“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居”普遍存在缺乏规划指导、布局分散、安全隐患较大、土地利用率低等问题。

从2010年开始,珠三角在国土部和广东省政府的支持下,进行“三旧”改造。目前,珠三角除作为房地产和商业等经营性用地须转性为国有以外,大部分产业升级用地、市场用地和城市用地均保留了集体所有性质,大部分集体建设用地直接参与城市化建设,用于城市建设的集体用地占到70%-80%。

经过20多年的实践,珠三角不断探索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有效形式,基本形成比较完善的制度安排,为土地制度的全局改革提供了经验。

一是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二是将集体建设用地纳入规划控制;三是制定规范流转政策和流程;四是建立基准地价体系;五是建立集体建设用地税收体系;六是搭建集体资产交易平台,保障农民权益。

可以说,珠三角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开创了集体建设用地的工业化、城镇化模式,为农民分享城镇化进程的土地增值收益提供了机遇,基本实现政府与农民、农村与城镇发展的共赢。

农民分享到土地级差收益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缩小,村组两级集体经济壮大。同时,城市发展也扩大了空间。

尽管珠三角进行了20多年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探索,并且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是,地方政策创新和制度试验一直面临难以突破国家大法的困境,这给地方发展造成了制约:

由于存在制度障碍,珠三角地区大部分已流转的集体建设用地无法办理产权登记,难以获得物权法保护;

由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制度不完善,银行一般不愿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土地使用者很难靠集体建设用地本身获得融资;

由于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后监管不严,可能会出现“小产权房”。

为此,建议总结珠三角试验制度成果,应该建立城乡统一的市场体系。

具体来说,第一,建立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制度体系。包括实行统一的土地不动产登记制度、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制度、集体建设用地共用宗登记制度、集体建设用地抵押融资制度。

第二,总结珠三角的经验,制定集体建设用地入市规则。形成从规划、土地准入到地价、地税等的管理办法,在规划和用途的管制下,实现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同地、同价、同权”,让两种所有制土地平等进入非农用地市场。

第三,对集体建设用地公平征收土地相关税收。鉴于国有土地要缴纳土地出让金,为了兑现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后的“涨价归公”原则,实现与国有土地同等义务,建议对进入市场的集体建设用地按不同功能和价值征收土地增值税。这样,既能为城市建设募集一笔税收,也可以解决两种所有制土地的义务对等问题。当然,由于政府对集体土地上的基础设施建设只投入少量资金,以及没有拆迁安置等成本性支出,因此对集体土地征收增值税和房产税,应确定低于国有土地且是合理的税率。

作者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副部长、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