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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国内国外银行合规性比较探索我国银行业的未来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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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我国银行业已经越来越重视对“合规”的管理,合规风险日趋成为银行业的第四大风险。本文立足国外银行合规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与国内银行的比较,尝试找出制约我国银行发展的问题,探索我国银行业发展的未来方向。

关键词: 国内国外银行;合规性比较;银行业;未来走向

一、基本概念和观点

合规并不是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经营管理行为必须符合银行总行制定的规章制度, 也不能将“合规”简单地理解为就是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就是违规。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对合规风险做出了明确的界定,由此得到银行的合规是指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则或标准。《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对合规的含义也进行了如下明确:是指商业银行的经营活动与法律、规则和准则相一致。

合规风险强调银行因为各种自身原因主导性地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等而遭受的经济或声誉的损失。根据新巴塞尔协议的定义,“合规风险”指的是:银行因未能遵循法律法规、监管要求、规则、自律性组织制定的有关准则、已经适用于银行自身业务活动的行为准则,而可能遭受法律制裁或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或声誉损失的风险。

合规管理成为新的银行职能,为此银行也应建立相应的职能部门。根据《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中的定义,合规管理是指证券公司制定和执行合规管理制度,建立合规管理机制,培育合规文化,防范合规风险的行为。合规管理是企业“内部的一项核心风险管理活动”。合规管理部门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上的合规管理部门对整个银行系统负有履行合规管理职责。

合规风险不同于传统的三大银行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它是基于三大风险之上的更基本的风险。合规风险简单地说是银行做了不该做的事(违法、违规、违德等)而招致的风险或损失,银行自身行为的主导性比较明显,是银行内部存在的风险。而三大风险主要是基于客户信用、市场变化、员工操作等内外环境而形成的风险或损失,外部环境因素的偶然性、刺激性比较大,可认为是银行外部风险。合规风险是其他三大风险特别是操作风险存在和表现的重要诱因,而且合规风险还会像放大镜般扩大三大风险。三大风险的存在使得合规风险更趋复杂多变而难于禁控,且它们的结果基本相同,即都会给银行带来经济或名誉的损失。

二、合规风险控制的国内外比较

阿诺.施罗德提出过一个“荷兰银行案例”:2004年7月,针对美国银行业监管机构发现的荷兰银行在纽约的美元结算业务中存在的合规方面的缺陷,荷兰银行与美国银行业监管机构签订了一份书面协议。这些缺陷与违反美国《银行保密法》和外国资产控制署(OFAC)的规定有关。该书面协议涉及荷兰银行的反洗钱政策、程序和做法,旨在纠正上述缺陷。为落实该书面协议,荷兰银行加强了其合规管理职能及其在纽约的反洗钱计划,并采取了许多措施使其合规管理计划达到最优。诸多的措施包括了从合规部门的集中化及其职能的增加到新IT支持系统的使用。

然而,在整改过程中荷兰银行又发现了自身一家海外机构的其他合规缺陷。其审计部门的调查表明:这家海外分支机构的某些雇员在没有本机构外任何人知情或强制要求的情况下,不遵守荷兰银行关于替利比亚和伊朗客户向该行纽约美元结算中心发出美元支付指令的政策和准则。根据欧盟法律荷兰银行可以跟上述交易对手交易,然而美国的外国资产控制署对此有限制。该行的进一步调查表明,上述分支机构在业务程序的相关支付指令中有意略去客户信息,以确保支付可以通过该行纽约结算中心按照外国资产控制署的规定进行的过滤审核,而不被发觉和阻止。

美国银行监管机构和荷兰中央银行在收到荷兰银行关于上述业务程序的报告后,认为这种做法是不安全和不妥当的,为此必须有进一步的强制措施。2005年12月19日,两国的监管机构联合发出停止令,要求荷兰银行不仅要贯彻落实书面协议,还要采取综合的附加措施。其中包括:上交一份美国法律合规管理计划,以确保持续遵循美国联邦和州的法律;改善总部的监督功能,以确保其对国外分支机构的监督和有效控制;完成一份旨在改善在美国的管理监督有效性的书面计划。除了停止令之外,美国银行监管机构还对荷兰银行处以7500万美元的罚款及500万美元对伊利诺斯银行检查人员教育基金的主动捐款。

荷兰银行的教训是国外合规管理的反面教材,但无论是我国监管部门,还是银行部门,都应当从中吸取教训和经验。到底学习什么?我们先来了解国内合规风险管理的现状。

我们也来先谈一个例子。1995年前XX企业在XX工行贷款300万元,贷款合同注明用企业厂房、办公大楼作抵押,房产证、土地证由企业自行保管。1997年底因企业经营不善,无法归还银行贷款本息,工行采取了诉讼清收, 但后经法院调查发现,厂房与办公楼已于1996年12月抵押给建行,贷款金额250万元, 并到公证部门办了抵押登记手续。在工行的同时,建行也提出了诉讼,按法律程序,工行贷款虽然在前,但无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而建行贷款在后,却登记在先,所以,建行获得了优先受偿权。经拍卖价款仅能归还建行贷款本息,工行贷款因抵押不实而造成了损失。这样的例子,在《担保法》实施后,未能及时履行抵押登记、完善抵押手续的在银行部门哪止这300万?甚至目前现实反映,因企业交不起土地出让金,银行只保管证件、未办抵押登记的,不受法律保护的信贷资产时有存在。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部门, 未办理抵押登记的信贷资产更是比比皆是。

这只是两个小例子,但管中窥豹,从中我们看到的是两个银行系统截然不同的合规风险管理方式。荷兰银行是世界性大银行,工行、建行在世界银行排名中也实力不菲,但是荷兰银行在没有造成损失的情况下违反准则就要为此不合规行为付出巨大代价,在我国比比皆是的不良资产却难以找到相关责任人,违规操作在银行职员中大量存在却缺少相应严厉的处罚。

有数据反映我国银行业合规建设混乱的一面:2006年一年,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违规金额达1226亿元。被处罚机构103家,受处罚人员779人。我们系统地来分析目前我国合规风险管理面临的问题。各级领导及职员的合规风险管理观念淡薄,没有深刻把“规则为本”“和风险为本”作为首要的理念。合规风险管理的奖惩机制不健全,职员合规,正常的激励机制还未完全建立起来,同时惩罚的措施也不能完全到位,褒奖力度较小,惩罚措施较轻,严重制约了合规风险管理的激励约束机制效果的发挥。行业监管部门对合规风险的监管不力,对问题的查处流于形式化,没有改变问题出现的根源制度等问题,后续跟进工作缺乏。

三、对我国合规发展未来趋向预测

我国开放力度越来越大,银行业也势必要在不久的将来与世界接轨,面对来自各大洲优秀银行的竞争,我国银行业必须要加快合规风险管理的建设。因此我们可以大致了解到我国银行业在未来几年内的改革和走向。

第一,立法会更加细化和严格化。要结合工作实际,制订并完善一系列规章制度,坚持用制度来规范业务经营过程,确保有章可循,切实堵住各种漏洞,防止违规行为的发生,确保每一个环节都不出现问题。要认真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积极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建立健全覆盖所有业务风险的监控、评估和预警系统,要重视贷款风险集中度及关联企业授信监控和风险提示,重视早期预警,认真执行重大违约情况登记和风险提示制度。要建立健全内控制度,保证经营的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建立自我调整、自我约束、自我控制的制衡机制,要在追求自我经济利益的过程中建立健全不断自我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操作风险防范。

第二,监管力度会增强。合规部门很快会独立化,这样就能独立的控制银行内部不合规行为。合规部门人员会有较高的素质,因为他们要对银行整体负责,包括参与高层决策,监管高层腐败等行为。同时监管权利的增大又会衍生新不合规问题,这需要政策制定者谨慎思考。

第三,银行内部奖惩约束机制力度会增大。因此前台工作人员的素质要相应的提高,这也是下一步银行内部改革的先驱。优胜劣汰,奖惩机制会使得职员压力增大,当然收益也会随着压力而增长。随着科技发展,银行业务更多由机械完成,职员的工作更趋向与精英服务和复杂劳动。

四、总结

目前我国银行对合规观念的引入不超过七年,合规管理的重视也是在近几年。但是合规风险控制对我国银行业的发展很重要,特别是相比较世界发达国家银行业制度远超过我国的现实下,我们要从制度、立法、用人、监管等一系列环节紧跟世界步伐,甚至要有所创新和超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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